素問識_丹波元簡 中
发布日期:2025-10-26 04:55 点击次数:115
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天氣始方 吳云。方。謂氣方升也。歲方首也。人事方興也。高雲。方。猶位也。正月二月。天氣從陰而陽。故天氣始位。簡按廣雅。方。大也。正也。王注蓋本此。 天氣正方 吳云。正方者。以時正暄也。生物正升也。歲事正興也。高雲。天氣由東而南。始正其位。 水伏 宋本作冰復。諸本同。吳云。冰復者。冰而復冰。凝寒之極也。志云。冰復者。一陽也。高雲。復。猶伏也。水冰氣伏。故冰復。簡按王注伏藏於水。明是古本作水伏。 地氣合 吳云。合。閉而密也。志云。地出之陽。復歸於地。而與陰合也。 散俞 馬云。各經分散之穴也。四時刺逆從論云。春氣在經脈。此散俞者。即經俞也。以義推之。春之經脈。當在肝膽經也。肝之經穴。在中封穴。膽之經穴。在陽輔穴。張云。即諸經之散穴也。簡按馬注恐拘。高雲。絡脈之散俞。蓋與王意同。 分理 馬云。紋理也。亦肝膽經之分理也。吳云。謂黑白分肉之理。高雲。分肉之腠理也。 甚者傳氣間者環也 吳云。病甚者。久留其針。待其傳氣日一周天而止。少瘥而間者。暫留其針。伺其經氣環一周身而止。張云。傳。布散也。環。周也。病甚者。針宜久留。故必待其傳氣。病稍間者。但候其氣行一周於身。約二刻許。可止針也。簡按王馬以傳氣。為傳其所勝之義。高以間為虛實相間之謂。並誤。 絡俞 張云。謂諸經浮絡之穴。以夏氣在孫絡也。 盡氣閉環 吳云。捫閉其穴。伺其經氣循環。一周於身。約二刻許。張云。閉環。謂去針閉穴。須氣行一周之頃也。高雲。夏氣開張。故淺刺絡俞。若盡傳其氣。反閉其環轉之機。而痛病必下入矣。簡按高注非是。 痛病必下 吳云。蓋夏氣在頭。刺之而下移也。 循理 吳云。循理。以指循其肌肉之分理也。高雲。循皮膚之紋而刺之。簡按王注為是。 刺俞竅於分理 於。馬本作於。注云。於字。當與字。張云。孔穴之深者曰竅。冬氣在骨髓中。故當深取俞竅於分理間也。志云。分理者。分肉之腠理。乃溪谷之會。溪谷屬骨。而外連於皮膚。是以春刺分理者。外連皮膚之腠理也。冬刺俞竅於分理者。近筋骨之腠理也。簡按不必於作與。 散下 吳云。以指按之。散其表氣。而後下針。張云。或左右上下。散布其針。而稍宜緩也。簡按張仍王注。是。 法其所在 馬云。正以法其人氣之所在。以為刺耳。 入淫骨髓 高雲。春刺夏分。心氣妄傷。心合脈。故脈亂。脈亂則氣無所附。故氣微。脈亂氣微。邪反內入。故入淫骨髓。志云。少陽主骨。厥陰不從。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。故入淫骨髓也。。簡按以下四時刺逆之變。猶是月令春行夏政等之災異。不過示禁戒於人耳。 不嗜食又且少氣 高雲。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。蓋食氣入胃。濁氣歸心。淫精於脈也。不但氣微。又且少氣。 筋攣逆氣環為咳嗽 高雲。春刺秋分。肺氣妄傷。筋攣。肝病也。筋攣逆氣。肝病而逆於肺也。張云。逆氣者。肝氣上逆也。環。周也。秋應肺。故氣周及肺。為咳嗽也。 時驚又且哭 張云。肝主驚。故時驚。肺主悲憂。故又且哭。 邪氣著臟 張云。冬應腎。腎傷則邪氣內侵而著臟。故令人脹。馬云。著。著同。高雲。著。舊本訛著。今改。簡按著。著俗字。 又且欲言語 志云。肝主語。故欲言語也。簡按宣明五氣篇曰。五氣所病。肝為語。 解墮 馬云。解。懈同。墮。惰同。 心中欲無言 吳云。肺主聲。刺秋分而傷肺。故欲無言。 惕惕如人將捕之 吳云。恐也。恐為腎志。肺金受傷。腎失其母。虛而自恐也。 少氣時欲怒 張云。夏傷其腎。則精虛不能化氣。故令人少氣。水虧則木失所養。而肝氣強急。故欲怒也。志云。陽氣外張。故令人少氣善怒也。 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張云。傷肝氣也。心失其母。則神有不足。故令人惕然。且善忘也。志云。秋主下降。刺春分。是反導其血氣上行。故令人惕然。且善忘也。 洒洒時寒 志云。冬主閉藏。而反傷之。則血氣內散。故令人寒慄也。簡按志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。為是。 眠而有見 馬云。而。當作如。張云。肝藏魂。肝氣受傷。則神魂散亂。故令人慾臥不能眠。或眠而有見。謂怪異等物也。簡按而如古通。如詩小雅垂帶而厲。箋云。而。如也。春秋。星隕如雨。是也。不必改字。 環死 吳云。心為天君。不可傷損。刺者誤中其心。則經氣環身一周。而人死矣。凡人一日一夜。營衛之氣。五十度周於身。以百刻計之。約二刻。而經氣循環一周也。簡按諸注以環為環周一日之義。然據上文間者環也。則吳義似長矣。。張云。按刺禁論所言。五臟死期。尤為詳悉。但與本節。稍有不同。此節止言四臟。獨不及肝。必脫簡耳。 中鬲者皆為傷中 張云。鬲膜。前齊鳩尾。後齊十一椎。心肺居於鬲上。肝腎居於膈下。脾居在下。近於鬲間。鬲者。所以鬲清濁分上下。而限五臟也。五臟之氣。分主四季。若傷其鬲。則臟氣陰陽相亂。是為傷中。故不出一年死。 知逆從也 張云。知而避之者為從。不知者為逆。是謂反也。 布憿 馬云。憿。當作𢅎。布巾也。張吳本作𢅎。高作繳。志云。憿。定也。以布定著於胸腹。滑云。𢅎。如纏繳也。簡按字書。𢅎。又作繳。音皎。玉篇。脛行縢也。集韻。脛布也。本草有繳腳布。李時珍云。即裹腳布。古名行縢。乃滑注似是。字書無憿字。志聰依王注形定之解。牽強。 瘈瘲 熊音。瘈。胡計反。瘲。子用反。馬云。反折瘈瘲。謂手足身體反張。而或急為瘈。或緩為瘲。高雲。手足抽掣也。簡按瘈又作瘛。玉機真藏論曰。筋脈相引而急。病名曰瘛。王注。筋脈受熱。而自跳掣。故名曰瘛。熊音。尺世反。瘈同。說文。瘛。小兒瘈瘲病也。又𤸪。引縱曰𤸪。別作痸。漢藝文志。有金創瘛瘲方。王符潛夫論。掣縱。皆與此同義。明理論云。瘈者。筋脈急也。瘲者。筋脈緩也。急者則引而縮。緩者則縱而伸。或縮或伸。動而不止者。名曰瘈瘲。俗謂之搐者。是也。此說得之。 其色白 吳本。白。作黑。志云。色白者。亡血也。津液外脫。則血內亡矣。張云。靈終始篇曰。其色白絕皮。乃絕汗。 目睘絕系 馬云。目睘者。猶俗云眼圈也。其所謂系者。即大惑篇之所謂系也。吳。睘。作環。注云。目環。轉旁視也。高作寰。注云。謂目之寰字。與眼系相絕。不相維繫也。簡按睘。音釋。音瓊。說文作睘。目驚視也。(韻會。葵營切。音瓊。)張志並依王注。為是。 先青白 高雲。刺禁論云。刺中膽者。一日半死。色先青白者。日半之前。先見木受金刑之色。乃死矣。 口目動作 張云。牽引歪斜也。志高同。簡按王注。目睒睒。(字典晶熒貌。韓愈東方半明詩。太白睒睒。)而鼓頷也。未詳何義。 善驚 陽明脈解篇云。陽明之病。聞木音則惕然驚。 不仁 吳云。不知疼痛。若不仁愛其身者。高雲。不仁者。身冷膚硬。馬云。不知痛癢也。簡按王注痹論云。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。程氏遺書云。醫家以不認痛癢。謂之不仁。人以不知覺。不認義理。為不仁。譬最近。馬注本於程子。 上下不通 吳云。腎開竅於二陰。故令閉。既脹且閉。則上不得食。下不得便。上下不通。心腎隔絕而終矣。高雲。手經足經。不相貫通。則上下不通。簡按當從吳義。 腹脹閉 張云。足太陰脈。入腹屬脾。故為腹脹閉。手太陰脈。上膈屬肺。而主呼吸。故為不得息。脹閉則升降難。不得息則氣道滯。故為噫為嘔。嘔則氣逆於上。故為面赤。不逆則痞塞於中。故為上下不通。 不逆則上下不通 張云。不逆則痞塞於中。故為上下不通。脾氣敗則無以制水。故黑色見於面。 中熱 據王注。謂胸熱也。 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張云。手足六經。各分表裡。是十二經也。靈終始篇文與此同。[top]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平旦 張云。平旦者。陰陽之交也。陽主晝。陰主夜。陽主表。陰主裡。凡人身營衛之氣。一晝一夜。五十周於身。晝則行於陽分。夜則行於陰分。迨至平旦。復皆會於寸口。營衛生會篇曰。平旦陰盡。而陽受氣矣。日中而陽隴。日西而陽衰。日入陽盡。而陰受氣矣。故診法當於平旦初寤之時。 陰氣未動陽氣未散 滑云。愚謂平旦未勞於事。是以陰氣未擾動。陽氣未耗散。 有過之脈 馬云。蓋人之有病。如事之有過誤。故曰有過之脈。全經仿此。張云。有過。言脈不得中。而有過失也。 切脈動靜 張云。切者。以指按索之謂。切脈之動靜。診陰陽也。簡按望聞問三者。臨病人乃可知焉。唯脈非切近其體膚。不能診之。故謂之切脈。王以切近解之。為是。楊玄操難經注。切。按也。 精明 馬云。王注為足太陽經睛明穴。由下文所以視萬物別黑白等語觀之。則主目言為正。蓋精明主神氣言。舍目亦無以見之。況末云則精衰矣。豈精衰之精。尚可以穴言乎。孟子曰。存乎人者。莫良於眸子。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者。是也。吳云。目中眸子。精神也。 參伍 張云。以三相較。謂之參。以伍相類。謂之伍。蓋彼此反觀。異同互證。而必欲搜其隱微之謂。易曰。參伍以變。錯綜其數。通其變。即此謂也。(出上繫辭。)滑云。以色脈臟腑形氣。參合比伍也。簡按荀子曰。窺敵制勝。欲伍以參。又曰。參伍明謹施賞刑。楊倞注云。參伍。猶錯雜也。 血之府也 李云。營行脈中。故為血府。然行是血者。實氣為之司也。逆順篇云。脈之盛衰者。所以候血氣之虛實。則知此舉一血。而氣在其中。即下文氣治氣病。義益見矣。 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 吳云。脈之升者為上。上盛則病氣高。高。粗也。脈之降者為下。下盛則病氣脹。張云。上盛者。邪壅於上也。氣高者。喘滿之謂。下盛者。邪滯於下。故腹為脹滿。簡按諸家以上下。為寸尺之義。而內經有寸口之稱。無分三部而為寸關尺之說。乃以難經以降之見讀斯經。並不可從。此言上下者。指上部下部之諸脈。詳見三部九候論。氣高。全本作氣鬲。史記倉公傳。氣鬲病。使人煩懣。食不下。時漚沫。 代則氣衰 馬云。脈來中止。不能自還者。為代。代則正氣已衰。故不能自還也。猶人負重。以至中途。而力乏不前。欲求代於人者耳。張云。脈多變更不常者曰代。氣虛無主也。簡按馬注仍王義。而申明傷寒論脈經之旨者。史倉公云。不平而代。又云。代者。時參擊。乍躁乍大也。張守節正義云。動不定曰代。此可確張說也。代脈有三義。見張氏脈神草。 澀則心痛 馬云。脈來如刀刮竹。(出虞庶)而往來甚難者曰澀。澀則心血不足。而有時作痛也。張云。澀為血少氣滯。故為心痛。 渾渾革至如湧泉 張云。革至。如皮革之堅硬也。志云。革至者。扃易於平常也。高雲。革至如湧泉。應指雜還之意。汪機云。愚謂此則溢脈類也。與仲景弦大虛芤之革不同。簡按文選七發注。渾渾。波相隨貌。革。集韻。音殛。急也。禮檀弓。夫子之病革矣。甲乙。脈經。乍綽綽。(詩傳。寬也。)義相乖。 綿綿 張云。綿綿如寫漆。(出辨脈篇)及如弓弦之斷絕者。皆真氣已竭。故死。高雲。軟散無倫之意。詩大雅疏。微細之辭。 精明五色 吳云。精明見於目。五色顯於面。皆為氣之光華。 白裹朱 宋本脈經。白。作帛。沉本脈經作綿。馬云。白。當作帛。諸本作白。非。張云。白裹朱。隱然紅潤而不露也。 赭 張云。代赭也。色赤而紫。說文。赭。赤土也。 蒼璧 白虎通。璧者。外圓象天。內方象地。爾雅。肉倍好謂之璧。 地蒼 脈經。作炭。張云。地之蒼黑。枯暗如塵。 其壽不久也 吳云。精微象見。言真元精微之氣。化作色相。畢見於外。更無藏蓄。是真氣脫也。故壽不久。。高本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云云二十九字。移其去如弦死下。非。 傷恐者 吳云。傷。悲傷。恐。懼也。傷為肺志。恐為腎志。蓋肺氣不利則悲。濕土刑腎則恐也。張云。傷恐者。腎受傷也。志云。恐為腎志。如腎氣不藏。而反勝於中。則傷動其腎志矣。簡按推下文例。者字。當在言下。 終日乃復言 志云。氣不接續也。傷寒論曰。實則譫語。虛則鄭聲。鄭聲者。重語也。 門戶不要 張云。要。約束也。幽門(胃下口)闌門(大腸小腸之會)魄門。皆倉廩之門戶。門戶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。所以泄利不禁。脾臟之失守也。 五臟者身之強也 吳本作五腑。注云。下文所言五腑者。乃人身恃之以強健。簡按吳注似是。高接前段。為五臟者中之守也之結語。恐非。 頭者精明之府 張云。五臟六腑之精氣。皆上升於頭。以成七竅之用。故頭為精明之府。高雲。人身精氣。上會於頭。神明上出於目。故頭者。精明之府。 頭傾視深 吳云。視深。視下也。又目陷也。張云。頭傾者。低垂不能舉也。視深者。目陷無光也。 背者胸中之府 馬云。胸在前。背在後。而背懸五臟。實為胸中之府。張云。背乃臟俞所繫。故為胸中之府。 肩隨 樓氏綱目。作肩垂。 腎將憊矣 熊音。憊。蒲拜反。病也。吳云。憊。與敗同。壞也。 僂附 吳云。僂。曲其身也。附。不能自步。附物而行也。簡按馬。附讀為俯。為是。左傳昭七年。正考父一命而僂。再命而傴。三命而俯。杜注。俯共於傴。傴共於僂。又㾈同。說文。㾈。俛病也。廣雅。㾈。短也。 岐伯曰反四時者云云 張云。此言四時陰陽脈之相反者。亦為關格也。禁服篇曰。春夏人迎微大。秋冬寸口微大。如是者。命曰平人。以人迎為陽脈。而主春夏。寸口為陰脈。而主秋冬也。若其反者。春夏氣口當不足。而反有餘。秋冬人迎當不足。而反有餘。此邪氣之有餘。有餘者。反為精也。春夏人迎當有餘。而反不足。秋冬寸口當有餘。而反不足。此血氣之不足。不足者。日為消也。如春夏人迎應太過。而寸口之應不足者。反有餘。而為精。秋冬寸口應太過。而人迎之應不足者。反有餘。而為精。是不足者為精也。春夏寸口應不足。而人迎應有餘者。反不足。而為消。秋冬人迎應不足。而寸口應有餘者。反不足。而為消。是有餘者為消也。應不足而有餘者。邪之日盛。應有餘而不足者。正必日消。若此者。是為陰陽相反。氣不相營。皆名關格。簡按此一頃三十九字。與前後文。不相順承。疑是它篇錯簡。且精消二字。其義不大明。姑從張注。 脈其四時動 甲乙。無其字。 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高雲。人之陰陽升降。如天運之環轉廣大。故曰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。 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成無己注傷寒例云。秋忿為冬怒。從肅而至殺也。馬云。按彼春之暖四句。又見至真要大論。張仲景傷寒論引之。 脈與之上下 馬云。上下者。浮沉也。 以春應中規 高雲。所以與之上下者。春時天氣始生。脈應軟弱浮滑。則圓轉而中規之度矣。馬云。規者。所以為圓之器也。春脈軟弱輕虛而滑。如規之象。圓活而動。 夏應中矩 馬云。矩者。所以為方之器也。夏脈洪大滑數。如矩之象。方正而盛。 秋應中衡 張云。衡。平也。秤。橫也。秋氣萬物俱成平於地面。故應中衡。而人脈應之。所以浮毛而見於外也。 冬應中權 張云。權。秤錘也。冬氣閉藏。故應中權。而人脈應之。所以沉石而伏於內也。凡茲規矩權衡者。皆發明陰陽升降之理。以合乎四時脈氣之變象也。簡按淮南時則訓云。制度陰陽。大制有六度。天為繩。地為準。春為規。夏為衡。秋為矩。冬為權。雖與此章有不同者。而以規矩權衡配四時。當時已有其說。不唯醫經也。 知脈所分 張云。期而相失者。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。不合於度也。知脈所分者。謂五臟之脈。各有所屬也。分之有期者。謂衰王各有其時也。知此者。則知死生之時矣。 故知死時 時。別本作期。 始之有經 吳云。始之有經常之道。簡按始之以下三十三字。甲乙無之。又是知陰盛則夢以下七十八字亦同。新校正有誤置之說。今刪此一百字。則文意貫通。似甲乙為正。論夢一節。見靈淫邪發夢篇。及列子穆王篇。 與天地如一 易曰。天道虧盈而益謙。地道變盈而流謙。 上盛 簡按王注。上。上聲。諸家讀如字。 下盛 簡按王注。下。去聲。諸家讀如字。 夢予 熊音。予。上聲。與同。 虛靜為保 簡按甲乙。作寶。蓋保。葆。寶。古通用。史記留侯世家。見谷城山下黃石。取而葆之。注。史記珍寶字皆作葆。徵四失論。從容之葆。 泛泛乎 吳云。泛泛然充滿於指。簡按說文。泛。浮也。通作汎。 蟄蟲 熊音。蟄。直力反。蟲藏也。 知外者終而始之 馬云。能觀其色而驗之。有終始生克之異。(此仍王意)吳云。切脈之道。有終有始。始則浮取之。終則沉取之。浮以候外。沉以候內。終而始之。謂既取其沉。復察於浮。浮沉相較。高注同。張云。內。言臟氣。臟象有位。故可按而紀之。外。言經氣。經脈有序。故可終而始之。簡按靈終始篇。終始者。經脈為紀。張義似允。 故曰 熊本。吳本。無此二字。 此六者 馬云。春夏秋冬內外六者。張同。高雲。內外按紀終始。 持脈之大法 法下。甲乙有也字。 當消環自已 馬云。若軟而散。則剛脈漸柔。當完一周之時。而病自已矣。吳。消下句。志高同。志云。靈樞云。心脈微小為消癉。蓋心液不足。則火鬱而為消渴之病。心藏神。得神機環轉。而病自已也。按甲乙。環。作渴。(脈經同)高同。張云。軟散者。心氣將和也。消。盡也。環。周也。謂期盡一周。而病自已矣。愚按搏擊之脈。皆肝邪盛也。肝本屬水。而何五臟皆畏之。蓋五臟皆以胃氣為本。脈無胃氣則死。凡木強者土必衰。脈搏者胃多敗。故堅搏為諸臟所忌。茲心脈搏堅而長者。以心臟之胃氣不足。而邪有餘也。搏之微。則邪亦微。搏之甚。則幾於真臟矣。故當以搏之微甚。而察病之淺深。後四臟者仿此。汪昂云。志聰注。消。謂消渴。非。徐氏要旨云。搏堅皆為大過。軟而散。皆為不及。五臟各因大過不及而病也。 當病灌汗 灌。脈經作漏。吳云。汗多如灌水也。張云。肺虛不斂。汗出如水。 至令不復散發也 張云。汗多亡陽。故不可更為發散也。脈經。發下無也字。注云。六字疑衍。 色不青 滑云。當作其色青。簡按此說非是。當從王注。 色澤 張云。肝木不足。脾濕勝之。濕在肌膚。故顏色光澤。志云。金匱要略云。夫病水人。面目鮮澤。蓋水溢於皮膚。故其色潤澤也。 溢飲 金匱要略云。飲水流行。歸於四肢。當汗出而不汗出。身體疼重。謂之溢飲。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 滑云。易。當作溢。簡按以理推之。宜云肌皮之中。腸胃之外。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。故云爾。脈經亦易作溢。 折髀 吳云。折傷其髀。筋損血傷。故見肝木之脈。諸注仍王義。 食痹 痹下。脈經。有髀痛二字。吳云。謂食積痹痛也。簡按至真要大論王注云。食痹。謂食已心下痛。陰陰然不可名也。不可忍也。吐出乃止。此為胃氣逆。而不下流也。又張云食痹者。食入不化。入則悶痛嘔汁。必吐出乃止。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。 其軟散 脈經。軟下。有而字。 色不澤者 志云。五臟元真之氣。脾所主也。濕熱太過。則色黃脈盛。而少氣矣。其不及。當病足脛腫。脾氣虛。故足腫也。若水狀而非水病。故其色不澤。 其色黃而赤 張云。邪脈干腎。腎必衰。其色黃赤。為火土有餘。而腎不足。 折腰 吳云。傷折其腰。損其肉與脈。肉病故黃。脈病故赤也。簡按刺腰痛論云。解脈。令人腰痛。如引帶。如折腰狀。以此觀之。吳說似是。但以黃赤。分肉與脈。恐非。 心疝 聖濟總錄云。夫臟病必傳於腑。今心不受邪。病傳於腑。故小腸受之。為疝而痛。少腹當有形也。世之醫者。以疝為寒濕之疾。不知心氣之厥。亦能為疝。心疝者。當兼心氣以治之。方具於九十四卷。大奇論云。心脈搏滑急。為心疝。四時刺逆從論云。滑則病心風疝。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心疝。引臍小腹鳴。 心為牡臟 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。亦有此文。張云。牡。陽也。心屬火。而居於膈上。故曰牡臟。簡按吳本。牡。作牝。注云。牝。陰也。大誤。靈樞。肺為牝臟。 寒熱 簡按寒熱。蓋虛勞寒熱之謂。即後世所稱風勞。下文云。沉細數散者。寒熱也。次篇云。寸口沉而喘。曰寒熱。及靈論疾診尺篇。寒熱病篇。風論等。所論皆然。又喻昌醫門法律。以以下五條。為胃風變證。各處一方。誤甚。 癉成為消中 馬云。癉者。熱也。吳云。癉。熱邪也。積熱之久。善食而飢。名曰消中。簡按王注奇病論云。癉。謂熱也。此章冠濕字。非是。漢書嚴助傳。南方暑濕。近夏癉熱。(師古注。癉。黃病也。誤。)王充論衡云。人形長七尺。形中有五常。有癉熱之病。深自克責。猶不能愈。又云。天地之有湛也。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。其有旱也。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。左傳。荀偃癉疽。(哀三年)史記。風癉。肺消癉。及本經消癉。癉瘧之類。皆單為熱之義。熊音。癉。多滿反。俗作疸。病黃也。尤誤。 厥成為巔疾 吳云。巔。癲同。古通用。氣逆上而不已。則上實而下虛。故令忽然癲僕。今世所謂五癇也。張云。或為疼痛。或為眩僕。而成頂巔之疾也。一曰。氣逆則神亂。而病癲狂者。亦通。簡按楊玄操注難經云。癲。顛也。發即僵仆倒地。故有癲蹶之言。樓氏綱目云。以其病在頭巔。故曰癲疾。是知癲癇之癲。厥成癲疾。眩冒癲疾之巔。一疾也。王太僕誤分癲為二疾。獨孫真人始能一之。樓以癲巔為一疾。固是。以巔為頭巔之義。不可從。五臟生成篇。頭痛巔疾。下虛上實。奇病論云。人生而有病巔疾者。方盛衰論。氣上不下。頭痛巔疾。並是癲疾。當從吳注。 久風為飧泄 志云。風乃木邪。久則內干脾土。而成飧泄矣。故曰。春傷於風。邪氣留連。乃為洞泄。 筋變骨痛 變。諸本作攣。當改。張云。此言諸病癰腫。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。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。釋為三證。殊失經意。觀下文曰。此寒氣之腫。則其所問在腫。義可知矣。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張云。惟風寒之變在經。所以兼筋骨之痛。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。或為頭項咽喉之癰。或為肌肉之腫。正此類也。高雲。此寒氣之腫。言癰腫之生於寒也。八風之變。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。以明病之所生。即病之所變也。 以其勝治之愈也 志云。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。如寒淫於內。治以甘熱。如東方生風。風生木。木生酸。辛勝酸之類。 徵其脈 吳云。徵。驗也。 其色蒼赤 張云。蒼者。肝腎之色。青而黑也。赤者。心火之色。心主血也。脈見弦沉。而色蒼赤者。筋骨血脈俱病。故必當為毀傷也。簡按蒼。說文。草色也。青而黑。未知何據。 濕若中水也 張云。凡毀傷筋骨者。無論不見血已見血。其血必凝。其經必滯。氣血凝滯。形必腫滿。或如濕氣在經。而同於中水之狀也。高雲。毀傷筋骨。應不見血。若已見血。則心氣並傷。如汗出身濕。若中於水。水從汗孔。而傷其心氣也。吳本。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。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。至令不復也下。注云。肝與腎脈並至。謂搏堅而長。又沉石也。其色當蒼黑。今見色蒼赤。則非肝腎病。當病毀傷不見血。蓋筋傷則色蒼。脈傷則色赤。若已見血。則其搏堅而長。或為濕飲。其脈沉下。或為水也。簡按此一節。與上下文。不相順承。疑有脫誤。 尺內兩旁則季脅也 簡按王注。尺內。謂尺澤之內也。此即診尺膚之部位。平人氣象論云。尺澀脈滑。尺寒脈細。王注亦云。謂尺膚也。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善調尺者。不待於寸。又云。夫色脈與尺之相應。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。論疾診尺篇云。尺膚澤。又云。尺肉弱。十三難云。脈數尺之皮膚亦數。脈急尺之皮膚亦急。史記倉公傳亦云。切其脈。循其尺。仲景云。按寸不及尺。皆其義也。而其所以謂之尺者。說文。尺。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。十寸為尺。尺所以指。尺。規矩事也。從屍從乙。乙。所識也。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以人之體為法。徐鍇曰。家語曰。布指知尺。舒肱知尋。(大戴禮云。布指知寸。布手知尺。舒肱知尋。)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。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。寸口分寸關尺三部。昉於難經。馬張諸家。以寸關尺之尺釋之。與經旨差矣。今據王義考經文。圖左方。 以候腹中 張志高並以中字屬下句。為中附上。是也。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何夢瑤醫碥云。按心肺肝腎。臟也。反候於外。胸中膈膜。包裹此臟者也。反候於內。恐傳寫之誤。當以胃外脾內例之。易其位為是。簡按此說有理。然舊經文果如此否。亦難必矣。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簡按前者。臂內陰經之分也。後者。臂外陽經之分也。論疾診尺篇云。肘前獨熱者。膺前熱。肘後獨熱者。肩背熱。即其義也。王以左為前。以右為後。諸家並從其說。非也。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。胃。作肺。諸本同。當改。 膝脛足中事也 甲乙。無足字。 粗大者 簡按此下。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。與尺膚之義自別。 來疾去徐 滑氏診家樞要云。來者。自骨肉之分。而出於皮膚之際。氣之升也。去者。自皮膚之際。而還於骨肉之分。氣之降也。簡按吳張仍滑氏。 上實下虛 吳云。脈自尺部。上於寸口。為上。自寸口下於尺部。為下。簡按寸尺亦難經以後之見。不可從。 厥巔疾 馬云。其病當為厥疾。及巔疾焉。吳云。為厥逆癲僕之疾。高雲。氣惟上逆。上而不下。故為巔疾。猶言厥成為巔疾也。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 吳云。陰實陽虛。不任風寒。故令惡也。張云。惡。上去聲。下入聲。志云。風為陽邪。傷人陽氣。在於皮膚之間。風之惡厲者。從陽而直入於裡陰。是以去疾下實。陽虛陰盛。為惡風也。高雲。惡風。癘風也。簡按二惡字入聲。志注是。 少陰厥也 張云。沉細者。腎之脈體也。兼數則熱。陰中有火也。故為少陰之陽厥。 寒熱也 高雲。熱有陰陽。申明有脈沉細。而數散者。非粗大有餘之陽熱。為陰盛陽虛之寒熱也。簡按此亦虛勞寒熱也。高注為是。而又有陰虛火動。其脈沉細數散者。必不可執一矣。 諸浮不躁者 張云。脈浮為陽。而躁則陽中之陽。故但浮不躁者。皆屬陽脈。未免為熱。若浮而兼躁。乃為陽極。故當在手。在手者。陽中之陽。謂手三陽經也。此與終始篇。人迎一盛。病在足少陽。一盛而躁。病在手少陽。義同。 諸細而沉者 張云。沉細為陰。而靜則陰中之陰。故脈但沉細者。病在陰分。當為骨痛。若沉細而靜。乃為陰極。故當在足。在足者。陰中之陰。謂足三陰經也。 數動一代 吳云。數。陽脈也。陰固於外。陽戰於內。則脈厥厥動搖。名曰動。脈五來一止。七來一止。不復增減。名曰代。是為陽結。故病為滑泄下利。又為便膿血也。汪昂。數。讀為去聲。注云。馬注。數字。讀作入聲。數為熱。故便血。非。志云。陽熱在經。故脈數動。熱傷血分。故便膿血。經血下泄。故一代也。 諸過者 吳云。過。脈失其常也。 陰陽有餘 馬云。若滑澀兼見。而陰陽俱有餘。則陽有餘為無汗。陰有餘為身冷。宜二證皆見也。簡按滑澀相反。豈有二脈俱見之理乎。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 張云。此下言察病之法。當推求於脈。以決其疑似也。凡病若在表。而欲求之於外矣。然脈則沉遲不浮。是在內而非外。故知其心腹之有積也。推。音吹。諸釋作推動之推者。非。簡按吳馬諸家。仍王注。以推為推動之義。汪機遂以推為診脈之一法。(見於脈訣刊誤。附錄。)並不可從。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張云。凡病若在裡。而欲推求於內矣。然脈則浮數不沉。是在外而非內。故知其身之有熱也。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張云。凡推求於上部。然脈止見於上。而下部則弱。此以有升無降。上實下虛。故腰足為之清冷也。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張云。凡推求於下部。然脈止見於下。而上部則虧。此以有降無升。清陽不能上達。故為頭項痛也。按此二節。甲乙經。以上而不下。作下而不上。下而不上。作上而不下。似與上文相類而順。但既曰下而不上。則氣脈在下。何以腰足反清。且本經前二節反言之。後二節順言之也。一反一順。兩得其義。仍當以本經為正。簡按以上四節。張註明備。今從之。志云。推。詳也。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。是亦本於張義耳。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 高雲。若按之至骨。不應於指。脈氣少者。此陰盛陽虛。生陽之氣。不能上行。當腰脊痛。而身有痹病也。承上文上下外內之病。而言診脈亦有外內上下之法也。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內乍在外之問者。如此。[top]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吳云。平人。氣血平調之人。氣。脈氣。象。脈形也。 平人 調經論云。陰陽勻平。以充其形。九候若一。命曰平人。終始篇云。形肉血氣。必相稱也。是謂平人。 一吸脈亦再動 高本刪亦字。醫統同。簡按靈動輸篇。一呼脈再動。一吸脈亦再動。甲乙引。作一呼脈亦再動。一吸脈亦再動。 閏以大息 張云。常人之脈。一呼兩至。一吸亦兩至。呼吸定息。謂一息既盡。而換息未起之際也。脈又一至。故曰五動。閏。余也。猶閏月之謂。言平人常息之外。間有一息甚長者。是為閏以太息。而又不止五至也。簡按張注詳備。與難經符。但難經以一呼再動。一吸再動。呼吸之間又一動。為定息五動。張則以一息四動。兩息之間又一動。為五動。此為少異焉。李云。一息四至。呼吸定息脈五動者。當其閏以大息之時也。馬及志高並同。此說不可從。果如其言。則宜云閏以大息。呼吸脈五動。噫。何倒置經文。而釋之也。 常以不病 甲乙。病下。有之人二字。 以調之為法 甲乙。無為法二字。 曰少氣 馬云。難經以為離經脈。由正氣衰少。故脈如是也。吳云。是為虛寒。 三動而躁 馬云。難經亦以為離經脈。是六至而躁。躁者。動之甚也。王注以躁為煩躁。靈樞終始禁服等篇。有一倍而躁。二倍而躁等語。則躁本言脈。不言病也。張云。躁者。急疾之謂。 尺熱曰病溫 張云。言尺中近臂之處有熱者。必其通身皆熱也。脈數躁而身有熱。故知為病溫。高雲。脈躁疾而尺膚熱。則曰病溫。簡按王注。以尺為寸關尺之尺。馬亦從之。非。 脈滑曰病風 張云。數滑而尺不熱者。陽邪盛也。故當病風。然風之傷人。其變不一。不獨在於肌表。故尺不熱者。脈法曰。滑。不澀也。往來流利。為血實氣壅。簡按壽夭剛柔篇云。病在陽者。命曰風。病在陰者。命曰痹。此章與痹對言。亦謂偏風之屬。 脈四動以上曰死 張云。一呼四動。則一息八至矣。況以上乎。難經謂之奪精。四至曰脫精。五至曰死。六至曰命盡。是皆一呼四至以上也。故死。 乍疏乍數 高雲。一呼脈四動以上。則大過之極。脈絕不至則不及之極。乍疏乍數。則錯亂之極。故皆曰死。 人無胃氣曰逆 張云。如玉機真臟論曰。脈弱以滑。是有胃氣。終始篇曰。邪氣來也。緊而疾。穀氣來也。徐而和。是皆胃氣之謂。大都脈代時宜。無太過無不及。自有一種雍容和緩之狀者。便是胃氣之脈。 胃而有毛 脈經。作有胃而毛。下並同。張云。是為賊邪。以胃氣尚存。故至秋而後病。後皆仿此。 臟真散於肝 吳云。肝氣喜散。春時肝木用事。故五臟天真之氣。皆散於肝。 但代無胃曰死 張云。長夏屬土。雖主建未之六月。然實兼辰戌丑未四季之月為言也。代。更代也。脾主四季。脈當隨時而更。然必欲皆兼和軟。方得脾脈之平。若四季相代。而但弦但鉤。但毛但石。是但代無胃。見真臟也。故曰死。簡按吳馬並仍王注。以代為止。恐與經旨左矣。 軟弱有石曰冬病 張云。石為冬脈。屬水。長夏陽氣正盛。而見沉石之脈。以火土氣衰。而水反乘也。故至冬而病。簡按推前文例。石當是弦。冬病當是春病。 弱甚曰今病 馬云。弱。當作石。張同。云。長夏石甚者。火土大衰。故不必至冬。今即病矣。新校正云。按甲乙經。弱。作石。簡按今甲乙。弱。作軟。脈經。作石。推前文例。弱當是弦。志高從王義。 臟真濡於脾 吳云。濡。澤也。脾氣喜濡澤。長夏之時。脾土用事。故五臟真氣。皆濡澤於脾。 毛而有弦曰春病 吳本。毛。作胃。張云。弦為春脈。屬木。秋時得之。以金氣衰。而木反乘也。故至春木王時而病。簡按推前文例。當是胃而有鉤。曰夏病。 弦甚曰今病 張云。秋脈弦甚。是金氣大衰。而木寡於畏。故不必至夏。今即病矣。簡按推前文例。當是鉤甚。 以行營衛 甲乙。以。作肺。 石而有鉤曰夏病 張云。鉤為夏脈。屬火。冬時得之。以水氣衰。而火反侮也。故至夏火王時而病。汪昂云。鉤。當作軟弱。簡按推上文例。當是胃而有弱。曰長夏病。 鉤甚曰今病 張云。冬脈鉤甚。是水氣大衰。而火寡於畏。故不必至夏。今即病矣。簡按推上文例。當是弱甚曰今病。而軟弱有石曰冬病以下。與春夏其例不同。蓋錯綜其意。欲人彼此互推。知其由也。必不文字訛誤焉。 其動應衣脈宗氣也 甲乙。衣。作手。脈下。有之字。沈氏經絡全書曰。虛里。乳根穴分也。俗謂之氣眼。顧英白曰。乳根二穴。左右皆有動氣。經何獨言左乳下。蓋舉其動之甚者耳。非左動而右不動也。其動應手。脈宗氣也。素問本無二義。馬玄臺因坊刻之誤。而謂應衣者。言病人肌肉瘦弱。其脈動甚而應衣也。亦通。始讀素問。則心竊疑之。至讀甲乙經。而疑遂釋然。簡按五味篇曰。大氣積於胸中。命曰氣海。邪客篇曰。宗氣積於胸中。皆此義也。通雅云。宗尊一字。孝經。宗祀。注。尊祀。王云。宗。尊也。此乃古訓。應衣。當從甲乙。而作應手。若應衣則與下文何別。張云。前言應衣者。言其微動似乎應衣。可驗虛里之胃氣。此言應衣者。言其大動。真有若與衣俱振者。此臆度之見。不考甲乙之失耳。 盛喘數絕 張云。若虛里動甚而如喘。或數急而兼斷絕者。由中氣不守而然。故曰病在中。簡按馬吳志。以喘為病證。非。 結而橫有積矣 張云。胃氣之出。必由左乳之下。若有停阻。則結橫為積。故凡患癥者。多在左肋之下。因胃氣積滯而然。如五十六難。曰肝之積名曰肥氣。在左脅下者。蓋以左右上下。分配五行而言耳。而此實胃氣所主也。吳云。脈來遲。時一止。曰結。橫。橫格於指下也。言虛里之脈結而橫。是胃中有積。簡按橫。蓋謂其動橫及於右邊。張注以結橫不為脈象。恐非。 絕不至曰死 志云。胃腑之生氣絕於內也。 宗氣泄也 吳云。宗氣宜藏不宜泄。乳下虛里之脈。其動應衣。是宗氣失藏。而外泄也。馬云。乳下之動應衣者。予曾見其人病終不治。張云。虛里跳動。最為虛損病本。故凡患陰虛勞怯。則心下多有跳動。及為驚悸慌張者。是即此證。人止知其心跳。而不知為虛里之動也。但動之微者。病尚微。動之甚者。病則甚。亦可因此以察病之輕重。凡患此者。當以純甘壯水之劑。填補真陰。夫谷入於胃。以傳於肺。五臟六腑。皆以受氣。是由胃氣。而上為宗氣也。氣為水母。氣聚則水生。是由肺氣而下生腎水也。今胃氣傳之肺。而腎虛不能納。故宗氣泄於上。則腎水竭於下。腎愈虛。則氣愈無所歸。氣不歸則陰愈虛矣。氣水同類。當求相濟。故凡欲納氣歸原者。惟有補陰以配陽一法。簡按許氏本事方云。王思和曰。今心怯非心鬆也。胃之大絡。名曰虛里。絡胸膈及兩乳間。虛而有痰則動。此張注所未論及。故表而出之。 中手促上擊者 馬云。寸口之脈。中醫人之指。而促上來擊者。是肩背在上。故其脈促上也。名曰肩背痛。簡按據馬注。促上。謂促於魚上而搏擊。吳以為結促之促。志以為浮而搏擊。並乖經旨。 寒熱及疝瘕少腹痛 馬云。下文脈急者。曰疝瘕少腹痛。據理此處及疝瘕少腹痛六字為衍。簡按當從新校正。 沉而橫曰脅下有積 甲乙。橫下。有堅字。無有積二字。張云。橫。急數也。志云。橫。橫逆。言脈之形象。非謂病也。簡按橫。謂寸口脈位。橫斜於筋骨間。張志恐非。 沉而喘 甲乙。沉。作浮。 脈滑浮而疾者 甲乙。作脈浮滑實大。 脈急者 吳云。急。弦急也。是為厥陰病脈。張云。弦急者。陰邪盛。故為疝瘕少腹痛。 疝瘕 甲乙。作疝㿗。 曰病無他 張云。雖曰有病。無他虞也。高雲。無他變也。 不間臟 張云。五十三難曰。七傳者死。間臟者生。七傳者。傳其所勝也。間臟者。傳其所生也。皆此之謂。考之呂氏注。曰。間臟者。間其所勝之臟。而相傳也。心勝肺。脾間之。脾勝腎。肺間之。肺勝肝。腎間之。腎勝心。肝間之。肝勝脾。心間之。此謂傳其所生也。今不間臟。而傳其所克。故曰死。間。去聲。 臂多青脈 張云。血脫則氣去。氣去則寒凝。凝泣則青黑。故臂見青色。言臂則他可知矣。即診尺之義。志云。診。視也。論診尺必先視臂之脈色。 解㑊 釋音。㑊。音亦。熊同。高雲。解。懈同。㑊。音亦。餘篇解㑊同。猶懈怠。志云。懈惰也。杭世駿道古堂集云。解㑊二字。不見他書。解。即懈。㑊。音亦。倦而支節不能振聳。憊而精氣不能檢攝。筋不束骨。脈不從理。解解㑊㑊。不可指名。非百病中有此一症也。內經言此者凡五。平人氣象論云。尺脈緩澀。謂之解㑊。王氏注。佇不可名。佇。困弱也。(按宋書明恭王皇后傳。後在家。為佇弱婦人。)玉機真臟論云。冬脈太過。則令人解㑊。此從脈起見也。刺瘧論云。足少陽之瘧。令人身體解㑊。寒不甚。熱不甚。惡見人。見人心惕惕然。熱多汗出甚。此從瘧起見也。刺要論云。刺骨無傷髓。髓傷則銷鑠胻酸。體解㑊然不去矣。四時刺逆從論云。夏刺經脈。血氣乃竭。令人解㑊。此從刺而究其極也。要皆從四末以起見。如經所言墮怠。小變其辭。而意較微眇爾。宋景濂送葛醫師序。不得其解。篁南江氏。輯名醫類案。引葉氏錄驗方。以為俗名發痧之證。別列一門。武斷極矣。余嘗見有此病。發必神思躁擾。少腹痛。靈素未嘗言及。與解㑊之義。毫不干涉。殆大繆矣。簡按王注據刺瘧論解之。然此少陽瘧之狀。而非解㑊之義。馬吳張並仍王注。皆不可從。但志高及杭氏之說為穩貼。解㑊字。亦見論疾診尺篇。云。尺肉弱者。解㑊也。蓋解㑊。即懈惰懈倦之謂。四時刺逆從論解㑊。診要經終論作解惰。刺瘧論解㑊。巢源作解倦。此可以證也。㑊。即亦字從人者。與易通。王注氣厥論云。食亦者。謂食入移易而過。不生肌膚。亦。易也。甲乙引氣厥論。作食㑊。骨空論。易髓無孔。王注云。易。亦也。此可以證㑊亦同。而與易通也。而易。謂變易其平常。神農本草蜣螂條。狂易。(證類。音羊。誤。漢書外戚傳云。素有狂易病。師古注。狂易者。狂而變易常性也。)陰陽別論。偏枯痿易。王注。易。謂變易常用。而痿弱無力也。大奇論。跛易偏枯。王注。血氣變易。為偏枯也。知是解易即解惰。變易平常之義矣。滑云。一說作解極。謂懈倦之極也。未知何據。虞氏正傳云。解者。肌肉解散。㑊者。筋不束。俗呼為砂病。內經名解㑊。實非真砂病也。此說亦太誤。 安臥脈盛曰脫血 馬云。安臥者。不能起也。脈盛者。火愈熾也。火熱則血妄行。故謂之脫血。高雲。安臥。猶嗜臥。 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吳云。尺部肌膚澀。是皮毛失其津液也。脈來滑。陰火盛也。陽盛陰虛。故為多汗。陰陽別論曰。陽加於陰。謂之汗。簡按王以脈為尺脈。張同。並誤。 脈尺粗 熊本。無脈字。吳同。當刪。 謂之熱中 簡按王注。謂下焦中也。非。馬云。熱氣在腹。謂之熱中也。 目裹微腫 宋本。裹。作里。吳同。志高作內。並非。 胃疸 簡按疸。癉同。即前篇所謂消中。後世所稱中消渴也。馬云。谷疸。志云。黃疸。並非。 面腫曰風 馬云。水證有兼風者。其面發腫。蓋面為諸陽之會。風屬陽。上先受之。故感於風者。面必先腫。不可誤以為止於水也。評熱論。水熱穴論。論疾診尺篇。皆名曰風水。王注以為胃風者非。及考風論。胃風之狀。並無面腫之說。簡按金匱要略云。面目腫大有熱。名曰風水。又云。腰以上腫。當發汗。 足脛腫曰水 吳云。脾胃主濕。腎與膀胱主水。其脈皆行於足脛。故足脛腫者為水。簡按金匱要略云。腰以下腫。當利小便。 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趙府本。妊。作任。熊吳張並同。張云。心脈動甚者。血王而然。王啟玄雲云。蓋指心經之脈。即神門穴也。其說甚善。任。妊同。孕也。簡按論疾診尺亦曰。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。知是全本作足少陰者。未為得。王以動為厥厥動搖之動脈。馬以妊子為男子。皆誤。 未有臟形 馬云。未有正臟之脈相形。而他臟之脈反見。春夏脈宜浮大。今反沉細而瘦。秋冬脈宜沉細。今反浮大而肥。此即所謂逆四時也。玉機真臟論云。未有臟形於春夏。而脈沉澀。秋冬脈浮大。名曰逆四時。與此義同。志云。未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之臟形。簡按吳張為真臟之脈形。非。 命曰反四時也 吳刪四時二字。馬云。是皆難治之證。猶脈之反四時也。王注為衍文。殊不知古人以彼形此。則未必非取譬之意。(王注。當是新校正。)簡按馬注似傅會。 肝不弦腎不石也 張云。人生所賴者水穀。故胃氣以水穀為本。而五臟又以胃氣為本。若脈無胃氣。而真臟之脈獨見者死。即前篇所謂但弦無胃。但石無胃之類。是也。然但弦但石。雖為真臟。若肝無氣則不弦。腎無氣則不石。亦由五臟不得胃氣而然。與真臟無胃者等耳。志云。弦鉤毛石。胃氣所生之真象也。真象見者。謂胃氣已絕。故死。然五臟之真象。乃胃腑精氣之所生。精氣絕。則肝不弦。腎不石。而又帶鉤彈石之死脈見矣。高雲。至春而肝不微弦。至冬而腎不微石也。簡按高仍王義。近是。謝縉翁及袁表校本脈經。作肝但弦。心但鉤。脾但弱。肺但毛。腎但石也。未知據何本。 太陽脈至 張云。此言人之脈氣。必隨天地陰陽之化。而為之卷舒也。太陽之氣。王於穀雨後六十日。是時陽氣太盛。故其脈洪大而長也。馬云。按王注扁鵲脈法。亦後世假託之言耳。(王注。當是新校正。)簡按新校正扁鵲脈法。出於脈經。呂廣說。出於七難注。太陽脈云云八字。吳本移於陽明後。仿於七難之例也。 少陽脈至 張云。少陽之氣。王於冬至後六十日。是時陽氣尚微。陰氣未退。故長數為陽。疏短為陰。而進退未定也。 陽明脈至 張云。陽明之氣。王於雨水後六十日。是時陽氣未盛。陰氣尚存。故脈雖浮大。而仍兼短也。此論但言三陽。而不及三陰。諸家疑為古文脫簡者。是也。及閱七難所載。則陰陽俱全。三陽與此皆同。至。謂太陰之至。緊大而長。少陰之至。緊細而微。厥陰之至。沉短而敦。此三陰三陽之辨。乃氣令必然之理。蓋陰陽有更變。脈必隨於時也。 琅玕 張云。符瑞圖曰。玉而有光者。說文曰。琅玕似珠。簡按禹貢。厥貢惟球琳琅玕。孔傳。琅玕。石而似珠。爾雅釋地。西北之美者。有崑崙虛之璆琳琅玕焉。郭注。琅玕。狀如珠也。山海經曰。崑崙山。有琅玕。附。李時珍云。在山為琅玕。在水為珊瑚。 微曲 汪機云。偃曲。乃略近低陷之意。數至之中。而有一至似低陷。不應指也。張云。喘喘連屬。急促相仍也。其中微曲。即鉤多胃少之義。吳云。不能如循琅玕之滑利矣。 前曲後居 吳本。居。作倨。張云。前曲者。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。後居者。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。如持革帶之鉤。而全失充和之氣。是但鉤無胃也。故曰心死。簡按丁德用注十五難云。後居。倨而不動。勁有故曰死也。王注居為不動。蓋讀為倨。故吳直改之。倨。踞同。漢書。高祖箕踞。張耳傳。作箕倨。踞。蹲也。故為不動之義。 厭厭聶聶 吳云。翩翻之狀。浮薄而流利也。馬云。恬靜之意。 如落榆莢 十五難。落。作循。莢。作葉。甲乙同。馬云。輕虛以浮之意。張云。輕浮和緩貌。即微毛之義也。李時珍云。榆有數十種。莢榆。其木甚高大。未生葉時。枝條間先生榆莢。形狀似錢而小。色白成串。俗呼榆錢。後方生葉。 不上不下如循雞羽 吳云。不上下。則非厭厭聶聶翩翻流利之形矣。如循雞羽。澀而難也。高雲。如循雞羽。極輕極虛。不若榆莢之落也。馬云。雞羽兩旁雖虛。而中央頗有堅意。所以謂之病也。簡按玉機真臟論。秋病脈曰。其氣來毛。而中央堅兩旁虛。此謂太過。王注蓋本於此。而馬衍其義。 如風吹毛 簡按毛。草也。左傳隱三年。澗溪沼沚之毛。丁德用十五難注云。風吹毛者。飄騰不定。無歸之象。 招招 馬云。招。迢同。迢迢然。長竿末梢。最為軟弱。揭之則似弦而甚和。所以謂之平也。張云。揭。高舉也。高揭長竿。梢必柔軟。即和緩弦長之義。招招。猶迢迢。吳意同。志云。以手相呼曰招。招招。乍伏之象。高雲。柔和而起伏也。簡按集韻。迢迢。高貌。義難葉。志注本於詩邶風招招舟子之疏。尤得其解。 急益勁 甲乙。脈經。急下。有而字。 和柔相離如雞踐地 張云。和柔。雍容不迫也。相離。勻淨分明也。如雞踐地。從容輕緩也。此即充和之氣。亦微軟弱之義。是為脾之平脈。 實而盈數如雞舉足 張云。實而盈數。強急不和也。如雞舉足。輕疾不緩也。前篇言弱多胃少。此言實而盈數。皆失中和之氣。故曰脾病。汪機云。雞踐地。形容其輕而緩也。如雞舉足。言如雞走之舉足。形容脈來實而數也。踐地與舉足不同。踐地。是雞不驚而徐行也。舉足。是被驚時疾行也。況實數與輕緩相反。彼此對看。尤見明白。難經以此為心病。志云。雞足有四爪。踐地極和緩。形容脾土之灌溉四臟。雞舉足。拳而收斂。不能灌溉於四臟也。簡按汪志並鑿。 如鳥之喙 宋本。鳥。作烏。甲乙同。張云。喙。音誨。嘴也。 如鳥之距 張云。距。權與切。雞足鉤距也。 如屋之漏如水之流 脈經。流。作陷。張云。如屋之漏。點滴無倫也。如水之流。去而不反也。是皆脾氣絕。而怪脈見。 如鉤 張云。冬脈沉石。故按之而堅。若過於石。則沉伏不振矣。故必喘喘累累。如心之鉤。陰中藏陽。而得微石之義。莫善昌云。琅玕。石之美者。鉤。乃心之脈也。心脈如循琅玕。腎脈如鉤者。心腎水火之氣。互相交濟者也。 如引葛 馬云。葛根相附。而引之不接。按之大堅。則石而不和。所以謂之病也。張云。堅搏牽連也。高雲。如引葛藤之上延。散而且蔓。不若鉤之有本矣。 如奪索 吳云。兩人爭奪其索。引長而堅勁也。志云。如引葛。而更堅勁矣。 辟辟如彈石 高雲。辟辟。來去不倫也。如彈石。圓硬不軟也。此但石無胃。故曰腎死。張云。難經十五難所載。平病死脈。視之本經。異同顛倒。意者其必有誤。或別有所謂耶。且難經之義。原出本論。學者當以本經為主。。高本。上文肝見庚辛死云云三十二字。移於如彈石曰腎死之後。似文脈順承。卷三[top]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馬云。第六節。有曰名曰玉機。內又論真臟脈。故名篇。 春肝如弦 肝。諸本作脈。當改。下同。 善忘 志云。經曰。氣並於上。亂而喜忘。高雲。肝脈太過。則令人善忘。傷寒論云。本有久瘀血。故令喜忘。簡按馬吳張仍王注。作善怒。是。 巔疾 甲乙。作癲疾。(詳義。見於脈要精微。) 其氣來不盛去反盛 張云。言來則不足。去則有餘。即消多長少之意。故扁鵲於春肝夏心秋肺冬腎。皆以實強為太過。病在外。虛微為不及。病在內。辭雖異。而意則同也。簡按新校正引難經文。謂與素問不同。故張有此說。 膚痛為浸淫 甲乙。膚。作骨。非。吳云。浸淫。熱不得去。浸漬而淫。邪熱漸深之名。今之蒸熱不已。是也。簡按宋玉風賦。夫風生於地。起於青蘋之末。浸淫溪谷。漢書五王傳師古注。浸淫。猶漸染也。當從王義。志云。浸淫。膚受之瘡。火熱盛也。此據金匱浸淫瘡為解。亦非。 氣泄 張云。心氣不足而煩。心虛陽侵肺而咳唾。下為不固而氣泄。高雲。氣泄。後氣下泄也。 中央堅兩旁虛 吳云。中央堅。浮而中堅也。張同。簡按何氏醫碥云。虛。猶散也。惟兩旁散。而中央不散。與上所謂去散者異矣。 慍慍然 脈經。作溫溫。熊音。慍慍。音醞。含怒意。馬云。不舒暢也。簡按蓋此方書所謂背膊倦悶之謂。吳張並云。悲鬱貌。非。 下聞病音 張云。謂喘息則喉下有聲也。志云。虛氣下逆。則聞呻吟之病音。吳。下。改及字。簡按下字不穩。姑從張義。 沉以摶故曰營 摶。當作搏。諸本作搏。注同。吳云。營。營壘之營。兵之守者也。冬至閉藏。脈來沉石。如營兵之守也。馬張並同。簡按王注如營動。未詳。高本。搏。作摶。云。摶。聚也。誤。 其去如數 吳云。其實未數也。蓋往來急疾。類於數耳。張云。動止疾促。營之不及也。蓋數本屬熱。而此真陰虧損之脈。亦必緊數。然愈虛則愈數。原非陽強實熱之數。故云如數。則辨析之意深矣。 心懸如病飢 張云。真陰虛。則心腎不交。故令人心懸而怯。如病飢也。 䏚 釋音。音蒸。熊本作眇。音亡沼反。一目小也。誤。馬。吳。音緲。張。音秒。甲乙注。音停。通雅云。今唐韻。韻會。字彙。日月燈。皆遺䏚字。當音渺。 小便變 甲乙變下。有黃赤二字。張云。變者。謂或黃或赤。或為遺淋。或為癃閉之類。由腎水不足而然。 逆從之變異也 馬云。循四時之序。謂之曰從。其有過與不及。而為諸病者。謂之曰逆。吳云。脈逆其順。則變異為病。高同。 如鳥之喙 新校正云。喙。別本作啄。簡按難經。脾者。中州也。其平和不可得見。衰乃見耳。來如雀之啄。如水之下漏。是脾之衰見也。據平人氣象論。銳堅如鳥之喙。作喙為是。 重強 馬云。重。平聲。脾不和平。固為強矣。而九竅不通。則病邪方盛。名曰重強。此皆脾之惡可見也。吳云。其不及則無沖和土氣。五臟氣爭。而令九竅不通。名曰重強。言邪勝也。張云。重強。不柔和貌。沉重拘強也。高雲。是脾病。而上下四旁皆病。故名曰重強。強。不和也。簡按諸說不知孰是。 瞿然 禮檀弓。曾子聞之瞿然。鄭注云。驚變也。高雲。驚顧貌。 再拜而稽首 吳本。刪而字。 玉機 吳云。以玉為機。象天儀者也。其機斡旋不息。今曰神轉不回。則亦玉機之斡旋耳。是故名之。張云。玉機。以璇璣玉衡。可窺天道。而此篇神理。可窺人道。故以並言。而實則珍重之辭也。 舍於其所生 張云。舍。留止也。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張云。病不早治。必至相傳。遠則三月六月。近則三日六日。五臟傳遍。若三月而傳遍。一氣一臟也。六月而傳遍。一月一臟也。三日者。晝夜各一臟也。六日者。一日一臟也。臟惟五。而傳遍以六者。假令病始於肺。一也。肺傳肝。二也。肝傳脾。三也。脾傳腎。四也。腎傳心。五也。心復傳肺。六也。是謂六傳。 是順傳所勝之次 簡按據新校正。此七字。王注錯出。宜刪去。馬吳諸家。以為原文。非。 風者百病之長也 風論。骨空論。靈五色篇。通天篇。亦有此語。 出食 志云。食氣入胃。散精於肝。肝氣逆。故食反出也。高同。 發癉 馬云。發而為癉。癉者。熱也。吳云。癉。熱中之名。所謂癉成為消中。是也。腹中熱煩心。而出黃。亦詳癉之為證耳。志云。癉。火癉也。風淫濕土而成熱。故濕熱而發癉也。簡按志聰蓋以癉為丹。廣韻。火癉。小兒病也。危氏得效方。以癉為丹毒。知是起於宋元。則不可從。 出黃 張云。肌體出黃。志云。火熱下淫則溺黃。簡按下文有出白之語。志注似是。 冤熱 馬云。煩冤作熱。高雲。冤熱。熱極無伸也。簡按高以冤為冤屈之義。非。 出白 吳云。白。淫濁也。簡按痿論云。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。發為筋痿。及為白淫。此即出白也。 盅 吳云。蟲蝕陰血之名。蟲蝕陰血。令人多惑。而志不定。名曰蠱惑。故女惑男。亦謂之蠱。言其害深入於陰也。此名曰蠱。其亦病邪深入。令人喪志之稱乎。簡按左傳昭元年。醫和曰。疾不可為也。是謂近女室。疾如蠱。非鬼非食。惑以喪志。又曰。女陽物而晦時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。趙孟曰。何謂蠱。對曰。蠱。淫溺惑亂之所生也。於文皿蟲為蠱。谷之飛亦為蠱。在周易。女惑男。風落山。謂之蠱。皆同物也。 瘛 熊音。尺世反。瘈同。(詳義。見診要經終篇。)馬云。音異。後世作瘈。吳云。心主血脈。心病則血燥。血燥則筋脈相引而急。手足拘攣。病名曰瘛。張同。簡按馬以瘈為後世字。非。 滿十日法當死 吳云。天干一周。五臟生意皆息。故死。 法當三歲死 滑云。三歲。當作三日。夫以肺病而來。各傳所勝。至腎傳心。法當十日死。及腎傳之心。心復傳肺。正所謂一臟不復受再傷者也。又可延之三歲乎。吳本。歲。作噦。注云。當五歲氣衰之時。三噦則死。昂云。此亦言其大較耳。吳注。改三歲作三噦。欠理。 怒則肝氣乘矣 志云。肝。當作肺。 悲則肺氣乘矣 志云。肺。當作肝。悲。當作思。簡按悲。不必改。 及其傳化 趙府本。熊本。及。作反。吳同。 大骨枯藁大肉陷下 張云。大骨大肉。皆以通身而言。如肩脊腰膝。皆大骨也。尺膚臀肉。皆大肉也。肩垂項傾。腰重膝敗者。大藏之枯藁也。尺膚既削。臀肉必枯。大肉之陷下也。馬云。大骨者。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高骨也。愚嘗見一人有腎衰之疾。果於腰骨。高起寸余。此大骨枯藁故也。簡按張注是。 期六月死 張云。三陰虧損。死期不出六月。六月者。一歲陰陽之更變也。若其真臟已見。則不在六月之例。可因克賊之日。而定其期矣。簡按大骨枯藁云云。凡五項。王注配於五臟釋之。諸家則漫然為五臟敗注。今細玩之。不若王義為得矣。 內痛引肩項 吳云。心臟又壞矣。張云。病及心經。較前已甚。 破䐃 釋音。䐃。音郡。集韻。渠隕切。音窘。馬云。䐃者。肉之分理也。吳云。䐃。肘膝髀厭高起之處。病人為陰火所灼。晝夜不安其身。轉側多則䐃肉磨裂。簡按靈壽夭剛柔篇云。肉䐃堅而有分者肉堅。王注似是。史崧音釋。腹中䐃脂(原出玉篇)高雲。肌腠曰。肉脂膏曰䐃。 真臟見十月之內死 滑云。真臟見。恐當作未見。若見則十月之內。當作十日之內。馬吳諸家並云。月。當作日。 肩髓內消 志云。肩髓者。大椎之骨髓。上會於腦。是以項骨傾者。死不治也。 真臟來見 諸家從新校正。來。作未。 急虛身中卒至 吳云。急虛。暴絕也。中。邪氣深入之名。卒至。卒然而至。不得預知之也。高雲。急虛。正氣一時暴虛也。身中。外邪陡中於身也。卒至。客邪卒至於臟也。 五臟絕閉 吳云。絕。氣絕也。閉。九竅塞也。 毛折 吳云。率以毛折死者。皮毛得衛氣而充。毛折則衛氣敗絕。是為陰陽衰極。故死。志云。夫脈氣流經。經氣歸於肺。肺朝百脈。輸精於皮毛。毛脈合精。而後行氣於臟腑。是臟腑之氣欲絕。而毛必折也。 責責然 高雲。不流通也。 如循薏苡子 張云。短實堅強。而非微鉤之本體。本草。圖經云。薏苡。實青白色。形如珠子而稍長。故人呼為薏苡珠子。小兒多以線穿如貫珠為戲。陶氏云。交趾者最大。彼土呼為簳珠。 辟辟然 高雲。硬而呆實。無胃氣也。簡案辟辟如彈石。又見平人氣象論。 色澤以浮 張云。澤。潤也。浮。明也。顏色明潤者。病必易已也。 明告之 張云。明告病家。欲其預知吉凶。庶無後怨。 懸絕沉澀 高雲。懸絕無根。或沉澀不起者。是無胃氣。 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 張云。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。似乎相反。但上文云。病在中脈虛。言內積之實者。脈不宜虛也。此云病在中脈實堅。言內傷之虛者。脈不宜實堅也。前云病在外脈澀堅。言外邪之盛者。不宜澀堅。以澀堅為沉陰也。此言病在外。脈不實堅。言外邪方熾者。不宜無力。以不實堅為無陽也。四者之分。總皆正不勝邪之脈。故曰難治。詞若相反。理則實然。新校正以謂經誤。特未達其妙耳。簡按馬吳諸家。亦從原文。為與平人氣象論別一義。然考經文。不若新校正以為誤之妥貼矣。 五實死 薛云。五實五虛具者皆死。然氣虛至盡。盡而死者。理當然也。若五實者。何以亦死。蓋邪之所湊。其氣必虛。不脫不死。仍歸於氣盡耳。然虛實俱有真假。所當辨耳。 悶瞀 釋音。瞀。音茂。吳。音務。張云。昏悶也。一曰。目不明。高雲。悶。郁也。瞀。目不明也。簡按靈經脈篇。交兩手理瞀。銅人注。引太素注云。瞀。低目也。玉篇。目不明貌。楚辭九章。中悶瞀之忳忳。王逸注。煩亂也。考數義。張為昏悶。似是。[top]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吳據全元起。改為決死生論。 眾多博大 志云。離合真邪論曰。余聞九針九篇。夫子乃因而九之。九九八十一篇。余盡通其意矣。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。論九針之道。然眾多博大。不可勝數。故願聞要道。。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。為冗文。 屬子孫 馬云。屬。囑同。張云。屬。付也。 著之骨髓 馬云。著。著同。張云。著。紀也。 歃血 馬云。歃。孟子云。束牲載書。而不歃血。簡按左傳正義云。凡盟禮。殺牲歃血。告誓神明。若有背違。欲令神加殃咎。使如此牲也。禮曲禮疏。割牲左耳。盛以珠盤。又取血。盛以玉敦。用血為盟書。書成乃歃血讀書。熊音。歃。音霎。 更立 宋本。立。作互。馬志並同。 九野 吳云。九州之分野。張云。即洛書九宮。禹貢九州之義。簡按淮南原道訓。上通九天。下貫九野。高誘注云。九天。八方中央也。九野亦如之。又天文訓。天有九野。九千九百九十九隅。去地五億萬里。注云。九野。九天之野也。王注據爾雅。未允。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吳本。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。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張云。必受師之指授。庶得其真也。高雲。必以指循切。而按導之。乃為部候之真。簡按張注似是。真。當質。王注。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。明是字之誤。吳本。直改作質。蓋據王注。 兩額之動脈 張云。額旁動脈。當頷厭之分。足少陽脈氣所行也。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。非。 兩頰之動脈 張云。即地倉大迎之分。足陽明脈氣所行也。 耳前之動脈 張云。即和髎之分。手少陽脈氣所行也。 形藏四 志云。胃與大腸小腸膀胱。藏有形之物也。高同。簡按形藏四。諸家並仍王義。然頭角耳目口齒。理不宜謂之藏。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。參之以九藏之動。鄭注。正藏五。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。志注有所據。今從之。 去其血脈 馬云。去其脈中之結血。吳云。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。蓋瘀血壅塞脈道。必先去之。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。 如參舂 高雲。此上彼下。彼上此下。不相合也。 目內陷者死 張云。五臟六腑之精氣。皆上注於目。而為之精。目內陷者。陽精脫矣。故必死。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。其足不可屈伸。死必戴眼十六字。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。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 簡按諸家不注。蓋熱乃滑之謂。寒乃緊之謂。志云。寒熱者。三部皮膚之寒熱也。恐非是。 獨陷下者病 志云。沉陷而不起也。獨大獨疾獨熱者。大過也。獨小獨遲獨陷下者。不及也。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。手下。有於左二字。無一上字。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。 庶右手足 甲乙。庶。作以。無足字。並與新校正所引異。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。諸家皆仍原文釋之。志云。此候生陽之氣。以知病之死生也。張云。手足之絡。皆可取而驗之。手踝之上。手太陰肺絡也。足踝之上。足太陰脾絡也。肺藏氣。而主治節。脾屬土。而主灌溉。故可取之以察吉凶。簡按諸家隨文詮釋。雖其義略通。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。而注意以吳為允。 其應 馬云。凡曰應者。應醫工之指下也。 蠕蠕然 熊音。蠕。而兗切。蟲行貌。張云。謂其軟滑而勻和也。 渾渾然 馬云。當作混混。不清也。簡按混。渾。古通用。淆雜也。老子。渾兮其如濁。不必改字。 是以脫肉 甲乙。無是以二字。似是。 身不去者 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㑊然不去矣云。不能行動而去也。張云。不能動搖來去也。乃並仍王注。志云。邪留於身。而不去者死也。非。 其脈代而鉤 高雲。代者。乍疏之象也。代而鉤者。乍數之象也。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。若其脈代而鉤者。乃經絡內外不通。故病在絡脈。不死也。 一候後則病 志云。一候不應。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。故主病。高雲。脈有浮中沉三候。一候後者。浮以候之。脈不應指。不應則病矣。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。昉於難經。便取而釋之。非。 先知經脈 吳云。經常不病之脈。 以平旦死 吳云。平旦之際。昏明始判之時。陰陽交會之期也。故寒熱交作之病。以斯時死。 以日夕死 張云。日夕者。一日之秋也。風木同氣。遇金而死。高雲。病風者。秋金肅殺之氣。病於肺也。日夕。乃申酉之時。肺金主氣。肺臟病。故以日夕死。 七診雖見 簡按七診。諸家仍王義。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。無復異論。而志云。七診。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。土絕於四季也。乃至下文風起之病。似七診之病。而窮矣。熊宗立脈決云。七診者。診宜平旦。一也。陰氣未動。二也。陽氣未散。三也。飲食未進。四也。經脈未盛。五也。絡脈調勻。六也。氣血未亂。七也。張則謂。此七者。焉得皆謂之診。總之一平旦診法耳。後世遂爾謬傳。竟致失其本原矣。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 張云。風者。陽病也。故偶感於風。則陽分之脈。或大或疾。經月者。常期也。故適值去血。則陰分之脈。或小或遲。或為陷下。此皆似七診之脈。而實非也。皆不可以言死。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。而得七診之脈者。非吉兆也。 脈候亦敗者死矣 張云。此承上文。而言風氣經月之病。本非七診之類。若其果系脈息證候之敗者。又非不死之比。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。張則為脈息證候。王注似是。 以上下逆從循之 張云。上下逆從。各因其次。以治之也。簡按循。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。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。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靈脈度篇云。經脈為里。支而橫者為絡。絡之別者為孫。盛而血者。疾誅之。簡按新校正。引甲乙。絡病者治其絡血。無二孫字。今甲乙無血字。 在奇邪 馬云。其有奇邪者。不正之邪。適然所中者。吳云。奇邪。奇經之邪。張云。奇邪者。不入於經。而病於絡也。邪客大絡。則左注右。右注左。其氣無常處。故常繆刺之。簡按馬。在。讀為有。 留瘦不移 吳。改瘦作廋。注云。廋。論語人焉廋哉之廋。匿也。言病邪留匿而不移。簡按通評虛實論。瘦留著。滑。改瘦作廋。吳亦從之。並似不穩。 節而刺之 張云。凡病邪久留不移者。必於四肢八溪之間。有所結聚。故當於節之會處。索而刺之。志高同。簡按當從王注。 見通之 新校正。引甲乙。是。 瞳子高者 張云。瞳子高者。目上視也。戴眼者。上視之甚。而定直不動也。馬云。此章(二十五字)為第八節之脫簡。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。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馬云。王注以為錯簡者。是也。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。簡按此一句。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。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。而補足太陽之治。俱不可從。[top]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馬云。別。彼劣切。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。各有分別。故名篇。吳云。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。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。別。如字。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。此解為是。而於陰陽別論。卻讀為彼劣切。乃與此篇並誤。 脈亦為之變乎 張云。脈。以經脈血氣。統言之也。志云。脈乃血氣之府。氣逆則喘。血液為汗。故帝問脈。而伯答其喘汗焉。 夜行則喘出於腎 吳云。此下四條言喘。後五條言汗。氣血之分也。腎受氣於亥子。故夜行則勞骨損陰。喘出於腎。 淫氣病肺 張云。淫氣者。陰傷則陽勝。氣逆為患也。肺腎為母子之臟。而少陰之脈。上入肺中。故喘出於腎。則病苦於肺。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簡按恐。為腎志。王謂生於肝。未知何據。諸家亦欠詳。 度水跌僕 馬云。度。渡同。跌。音迭。僕。音付。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 吳云。搖體勞苦。用力勤作也。脾主四肢。故汗出於脾。高雲。傷脾主之肌肉。故汗出於脾。不言肺者。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。 濁氣歸心 張云。濁。言食氣之厚者也。如陰陽清濁篇曰。受谷者濁。受氣者清。是也。心主血脈。故食氣歸心。則精氣浸淫於脈也。 行氣於府 吳。府上。增玄字。注云。毛屬肺氣。脈屬心血。毛脈合其精。則行氣於玄府。是為衛氣。玄府。腠理也。志云。血獨盛。則淡滲皮膚生毫毛。夫皮膚主氣。經脈主血。毛脈合精者。血氣相合也。六腑為陽。故先受氣。高雲。皮毛百脈。合肺輸之精。而行氣於六腑也。簡按馬張仍王注。以腑為膻中。其義雖詳備。以膻中為腑。經無明文。況下文云。留於四臟。志高之義似是。故姑從之。吳添玄字。玄府。腠理也。大誤。玄府。汗空也。與腠理自異。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 高雲。六腑之精。合心藏之神明。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。馬云。始行於手太陰肺經。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。而四臟之精。皆其所留是氣也。李云。留。當作流。吳云。四臟。形之四臟。一頭角。二耳目。三口齒。四胸中也。簡按吳注誤。 歸於權衡 吳云。言其平等。而無低昂也。高雲。權衡秤物。而得其平也。言脈之浮沉出入。陰陽和平。 氣口成寸 汪昂云。此脈之所由來也。氣口亦名寸口。百脈之大要會也。馬注。與魚際相去一寸。故名成寸。張注。分尺為寸。按脈前為寸。後為尺。中為關。此云成寸。蓋兼關尺而言之也。醫者由此察脈知病。以決人之死生也。李云。臟腑既平。必朝宗於氣口。成一寸之脈。以決死生也。 飲入於胃 馬云。按飲入於胃以下。乃言飲而不言食。李東垣脾胃論。朱丹溪纂要書。不考上文為食。乃改為飲食入胃。則於下輸膀胱。水精四布之義。大背矣。殊不知上文之食。含蓄飲義。而下文之飲。必難以兼食也。何諸醫書皆宗李朱。而不考經旨矣。 遊溢 吳云。遊。流行也。溢。湧溢也。張云。遊。浮游也。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張云。水因氣生。氣為水母。凡肺氣所及。則水精布焉。然水名雖一。而清濁有分。清者為精。精如雨露。濁者為水。水如江河。故精歸五臟。水歸膀胱。而五經並行矣。五經。五臟之經絡也。 陰陽揆度 馬云。五臟並行乎。水精真有合於四時五臟。及古經陰陽揆度等篇之常義也。志云。揆度。度數也。總結上文。而言經脈之道。合於四時五行之次序。陰陽出入之度數。以為經脈之經常。 太陽臟獨至 高雲。三陽主六腑。腑能藏物。亦謂之臟。張云。此言臟氣不和。而有一臟太過者。氣必獨至。諸證不同。針治亦異也。吳云。獨見太陽脈象。下文象三陽而浮。是。 下輸 馬吳張並云。膀胱經之輸穴束骨。腎經之輸穴太谿。高雲。太陽之脈。起於足小指之至陰。故當取之下輸。俞。輸穴也。 重並也 志云。兩陽合於前。故曰陽明。陽明之獨至。是太少重並於陽明。陽盛故陰虛矣。 當瀉陽補陰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。陽明之輸陷谷。太陰之輸太白。高雲。陽明之脈。起於足大指次指之厲兌。故當取之下輸。 蹻前卒大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。卒。猝同。下輸。謂臨泣也。高雲。少陽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竅陰。故亦當取之下輸。 一陽之過也 馬云。過者。病也。張云。此釋獨至之義。為一臟之太過。舉少陽而言。則太陽陽明之獨至者。其為三陽二陽之太過可知也。一陽。少陽也。 五脈氣少 徵四失論云。診不中五脈。吳云。五臟皆受氣於脾而後治。若胃氣不調於脾。則諸脈皆失其母。無以受氣。故氣少也。 宜治其下輸 馬吳張並云。補足陽明之陷谷。瀉足太陰之太白。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 馬張據新校正。一陽作二陰。少陽作少陰。張云。獨嘯。獨熾之謂。蓋嘯為陽氣所發。陽出陰中。相火上炎。則為少陰熱厥。而陽並於上。故心肝脾肺四脈。為之爭張。而其氣則歸於腎。故曰獨嘯。志云。夫氣激於喉中而濁。謂之言。氣激於舌端而清。為之嘯。蓋氣鬱而欲伸出之。簡按嘯。說文。吹聲也。詩箋。蹙口而出聲。唐孫廣嘯旨云。氣激於舌而清。謂之嘯。王云。耳中鳴如嘯聲。馬吳依之。於義不允。當從張注。 宜治其經絡 馬張並云。太陽經穴崑崙。絡穴飛揚。少陰經穴復溜。絡穴大鐘。 厥陰之治也 張云。治。主也。 真虛㾓心 張云。肝邪獨至。真氣必虛。木火相干。故心為㾓痛。高雲。真虛。猶言真假。㾓。憂也。言厥陰治之真假。當憂心以審之。即太陰之用心省真也。簡按㾓。與腨㾓(陰陽別論)之㾓同義。高注迂僻不可從。 調食和藥治在下輸 張云。調和藥食。欲其得宜。用針治之。乃在下輸厥陰之輸。名曰大沖。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經。蓋以下輸二字。為可知也。亦如熱論篇。傷寒言足不言手之義。又如諸經皆言補瀉。而惟少陽一陰不言者。以少陽承三陽而言。一陰承三陰而言。因前貫後。義實相同。虛補實瀉。皆可理會也。至若一陰調食和藥一句。蓋亦總結上文而言。不獨一經為然。古經多略。當會其意。 象三陽而浮也 張云。太陽之象三陽者。陽行於表。陽之極也。故脈浮於外。志云。象者。像也。三陽。陽盛之氣也。言太陽臟脈。象陽盛之氣而浮也。 一陽臟者滑而不實也 馬云。少陽為陽之裡陰之表。所謂半表半裡者。是也。其臟為陽之初生。故脈體滑而不實。象一陽之為初陽也。 象大浮也 馬云。陽明雖為太陽之裡。而實為少陽之表。比之滑而不實者。則大而浮矣。彷彿乎太陽之浮也。 言伏鼓也 馬云。太陰則入於陰分。脈雖始伏。而實鼓擊於手。未全沉也。 腎沉不浮也 馬云。二陰雖相搏而至。然腎脈沉而不浮也。由是觀之。則厥陰為沉之甚。又非二陰比矣。張云。詳此明言二陰之脈象。而前無二陰之至。前有一陰之至。而此無一陰之脈。信為古經之脫簡。而上文一陽少陽之誤。即此節也。。吳云。此篇。自太陽臟獨至以下。言經脈證象。自是一家。故云別論。[top]臟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法四時五行而治 志云。法於四時五行。而為救治之法。高雲診治之。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。五行。言行者。欲言天行氣之義也。漢藝文志云。五行者。五常之形氣也。釋名云。五行者。五氣也。於其方各施行也。尚書正義云。五行。即五材也。言五者。各有材幹也。謂之行者。若在天則五氣流行。在地則世所行用也。 卒聞之 馬云。卒。盡也。素問靈樞。言願卒聞之者甚多。其義仿此。 肝苦急 吳云。肝為將軍之官。志怒而急。急則自傷而苦之矣。宜食甘以緩之。則急者可平也。馬云。凡飲食藥物皆然。 心苦緩 吳云。心以長養為令。誌喜而緩。緩則心氣散逸。自傷其神矣。急宜食酸以收之。 脾苦濕 吳云。脾以制水為事。喜燥惡濕。濕勝則傷脾土。宜食苦以燥之。 肺苦氣上逆 吳云。肺為清虛之臟。行降下之令。若氣上逆。則肺苦之。急宜食苦。以泄肺氣。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張云。腎為水臟。藏精者也。陰病者苦燥。故宜食辛以潤之。蓋辛從金化。水之母也。其能開腠理。致津液者。以辛能通氣也。水中有真氣。惟辛能達之。氣至水亦至。故可以潤腎之燥。志云。以上論五臟所主之時日。及五苦五味。以下論五臟之病。有間甚之時日。及五欲五補五瀉。簡按王好古湯液本草。有五臟苦欲補瀉藥味之例。李中梓醫宗必讀。有苦欲補瀉論。當稽考。 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滑云。此一句九字。疑元是註文。 持於冬 汪機云。愚謂執持堅定也。猶言無加無減。而平定也。 下晡 玉篇。晡。申時也。簡按史記天官書。旦至食。食至日昳。日昳至餔。餔至下餔。下餔至日入。知是下晡。在晡時之後。日入之前。吳以為申酉。是也。 急食辛以散之 吳云。肝木喜條達。而惡抑鬱。散之則條達。故食辛以散之。 用辛補之酸瀉之 吳云。順其性為補。反其性為瀉。肝木喜辛散。而惡酸收。故辛為補。而酸為瀉也。簡按辛。金味也。金剋木。乃辛在肝為瀉。而云用辛補之何。蓋此節。專就五臟之本性而言補瀉。不拘五行相剋之常理也。下文心之咸亦同。 心欲軟 吳云。心為火臟。心病則剛燥矣。宜食鹹以軟之。蓋咸從水化。故能濟其剛燥使軟也。 用鹹補之甘瀉之 吳云。心火喜軟而惡緩。故咸為補。甘為瀉也。馬云。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。 溫食飽食 吳。溫。作濕。注云。濕食。水果之類。高同。云。濕食。水濕之食也。張云。溫。言非熱。防滯也。簡按二說未詳孰是。 日昳 書無逸疏。昃。亦名昳。言日蹉跌而下。謂未時也。熊音。昳。音迭。日昃也。簡按吳云。日昳。戌也。張云。日晐曰昳。 並誤。蓋晐乃昃之訛。 下晡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。當是云日中靜。王注一本或云之說。卻似有理。然經文其例不一。往往有如此者。姑仍舊注。 夜半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。當是云日昳靜。 肺欲收 張云。肺應秋氣。主收斂。故宜食酸以收之。 焠㶼 張云。焠。音翠。㶼。音哀。焠㶼。燒爆之物也。韻會。焠。燒也。荀子解蔽注。焠。灼也。廣韻。熱甚也。 腎欲堅 張云。腎主閉藏。氣貴周密。故腎欲堅。宜食苦以堅之也。高雲。腎病則水汎。故腎欲堅。苦為火味。故能堅也。 至於所生而持 於。甲乙作其。非。 𥉂𥉂 熊音。𥉂。乎光反。目不明也。 脅支滿 周語注。支。拄也。吳云。支滿者。兩脅支離而滿也。志云。支滿者。少陰之支絡。滿痛於脅下也。並誤。 脅下痛 甲乙。作兩胠痛。 肩甲 馬云。甲。胛同。 舌下血者 張云。心主舌。故取舌下血。以瀉其實。簡按甲乙。無舌下二字。近是。 其變病 吳云。如笑不休之類。張云。謂病屬少陰。而證有異於前說者。簡按王為嘔變。未允。 郄中 馬云。手少陰之郄。陰郄穴也。(本於王注)張云。郄。隙同。高雲。其變病者。言始病心包之經脈。今變病太陽之孫絡。當刺郄中。而取其血者。郄中。足太陽之委中。乃膕中央之合穴也。簡按據刺腰痛論。郄中。即委中。刺瘧論。太陽瘧。刺郄中。甲乙。作膕中。王引黃帝中誥圖經云。委中主之。古法以委中為郄中也。似高注不可廢。 肌肉痿 馬吳據新校正。肌。作飢。是。 善瘈 甲乙。作善瘈瘲。張云。瘈。手足掉掣也。簡按玉機真臟論云。筋脈相引而急。病名曰瘛。瘛。瘈同。甲乙添瘲字。似非是。 少陰血者 張云。少陰腎脈也。脾主濕。腎主水。水能助濕傷脾。故當取少陰之血。以泄其寒實。如厥病篇。治脾心痛者。亦取腎經之然谷太谿。義猶此也。簡按馬吳並從王注。覺允當。 尻陰股膝髀腨胻足皆痛 馬本。陰股二字句。而註文則尻陰股各一字句。未知孰是。吳云。肺為清虛之臟。主呼出而升陽。肺病則清陽陷於下部。不能自升。邪氣實而為痛耳。簡按馬張仍王義。今從之。 不能報息 張云。報。復也。不能報息。謂呼吸氣短。難於接續也。 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甲乙。內下。有少陰二字。張云。外。言前也。內。言後也。簡按甲乙。增少陰二字。義尤明白。 寢汗 張云。此腎經之實邪也。腎主五液。在心為汗。而腎邪侮之。心氣內微。故為寢汗。如脈要精微論。曰陰氣有餘。為多汗身寒。即此之謂。志云。太陽之氣司表。而下出於膀胱。經氣逆則表氣虛。故寢汗出而惡風。 憎風 說文。憎。惡也。王云。憎。謂深惡之。可疑。 粳米 靈五味篇。作粇米飯。粇。粳同。 葵 農書云。葵。陽草也。為百菜之主。備四時之饌。 小豆 五味篇。作麻。 藿 說文。藿。尗之少也。儀禮公食大夫禮注。藿。豆葉也。 黃黍 張云。即糯小米。北方謂之黃米。簡按本草。有丹黍無黃黍。齊民要術。引郭義恭廣志云。有濕屯黃黍蓋。此謂黍中之黃者。金匱真言論。以黍為心之谷者。乃丹黍耳。農政全書云。古所謂黍。今亦稱黍。或稱黃米。即與張所指同。 毒藥攻邪 鄭玄注周禮云。毒藥。藥之辛苦者。藥之物恆多毒。書曰。藥不瞑眩。厥疾不瘳。賈公彥云。藥之無毒亦聚之。但藥物多毒。故曰毒藥。王應電云。毒藥。得天地之偏氣。寒熱之性過甚者也。人身有不和之氣。須以偏勝之物攻之。乃得其平。 五菜為充 吳云。充實於臟腑也。 或急 簡按二字。王不釋其義。諸家亦然。考前文無物性急者。疑是衍文。高特注云。或急者。肝苦急也。兼言或急。則心或苦緩。脾或苦濕。腎或苦燥。肺或苦氣上逆。皆在其中。此說傅會不可從。[top]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吳云。宣。發也。五氣。木火土金水也。言五氣有入。有病。有並。有惡。有液。有禁。有發。有亂。有邪。有藏。有主。有傷。有應。是篇皆發明之。 是謂五入 馬云。此與靈樞九針論同。但彼多淡入胃一句。簡按周禮疾醫職云。凡和。春多酸。夏多苦。秋多辛。冬多咸。調以滑甘。與此同義。 心為噫 馬云。口問篇云。噫出於胃。三部九候論與此篇。皆曰。心為噫。考脈解篇。所謂上走心為噫者。陰盛而上走於陽明。陽明絡屬心。故曰上走心為噫也。經典之旨。豈非二而一者耶。張云。噫。噯氣也。遍考本經。絕無噯氣一證。而惟言噫者。蓋即是也。簡按說文。飽食息也。禮內則。不敢噦噫。是也。(噫。烏界切。音隘。若於希切。音衣。則為痛嘆聲。與此異義。)噯。字彙。於蓋切。音噯。噯氣也。蓋噯。即噫俗字。高雲。噫。微噯也。非。 肝為語 志云。肝氣欲達則為語。診要經終篇曰。春刺冬分。邪氣著臟。病不愈。又且欲言語。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。高雲。病氣在肝則為語。語。多言也。簡按標曰五氣所病。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。下文吞同。 脾為吞 志云。脾主為胃行其津液。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。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。故為吞嚥之證。簡按據志注吞。即吞酸酢吞之謂。(平脈法云。噫而吞酸。食卒不下。又云。上焦不歸者。噫而酢吞。)龔廷賢云。吞酸。與吐酸不同。吞酸。水刺心也。吐酸者。吐出酸水也。是。高雲。吞。舌本不和也。未知何據。 腎為欠為嚏 志云。靈樞曰。陽者主上。陰者主下。陽引而上。陰引而下。陰陽相引。故數欠。當瀉足少陰。補足太陽。(口問篇)蓋少陰之氣在下。病則反逆於上。而欲引於下。欲引於下則欠。反逆於上則嚏。蓋腎絡上通於肺也。簡按九針論。無為嚏二字。此疑衍文。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。諸注未晰。九針論。無此二字。疑是衍文。 下焦溢為水 高雲。下焦病不能決瀆。則汎溢而為水。簡按靈蘭秘典論云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。則下焦。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。(詳義。見六節臟象論。)而為六腑之一。彼此互考。乃知六腑之三焦。專指下焦而言也。 膀胱不利為癃 馬云。靈蘭秘典論云。膀胱者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氣化則能出矣。今曰不利則為癃。癃者。水道不通之病也。張云。本輸篇曰。三焦者。太陽之別也。並太陽之正。入絡膀胱。約下焦。實則閉癃。虛則遺溺。蓋三焦為中瀆之腑。水道之所由出。故三焦亦屬膀胱也。簡按三因方云。淋。古謂之癃。名稱不同也。癃者。罷也。淋者。滴也。今名雖俗。於義為得。簡按淋為小便病。始見六元正紀大論。癃。乃溺閉之通稱。馬注為得。 膽為怒 張云。怒為肝志。而膽亦然者。肝膽相為表裡。其氣皆剛。而肝取決於膽也。高雲。膽病鬱而不舒。則為怒。 是謂五病 志云。謂病五臟五行之氣。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。簡按九針論云。五臟氣。心主噫。肺主咳。肝主語。脾主吞。腎主欠。六腑氣。膽為怒。胃為氣逆噦。大腸小腸為泄。膀胱不約為遺溺。下焦溢為水。茲舉六腑之病。而言五精者。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。 五精所並 吳云。五精。五臟之精氣也。併合而入之也。五臟精氣。各藏其臟則不病。若合而並於一臟。則邪氣實之。各顯其志。張云。並。聚也。高雲。臟虛而精氣並之也。精者陰精。氣者陽氣。簡按精氣。乃水穀之精氣。不必分陰陽矣。 並於肝則憂 馬云。陰陽應象大論曰怒。而茲曰憂者。以肺氣得以乘之也。高雲。肝主怒。今曰憂者。上文膽為怒。故此肝為憂。怒為有餘。憂為不足也。樓云。憂。當作怒。簡按九針論。亦作憂。 並於脾則畏 馬云。陰陽應象大論曰思。而茲曰畏者。蓋思過則反畏也。高雲。思慮者。脾之精。今曰畏者。慮之至也。樓云。畏。當作思。簡按九針論亦作畏。甲乙作飢。(與王注一經同。) 五臟化液 高雲。化液者。水穀入口。津液各走其道。五臟受水穀之精。淖注於外竅。而化為五液也。 心為汗 吳云。心主血。汗者血之餘。故汗為心液。簡按營衛生會篇云。奪血者無汗。奪汗者無血。三因方。謂傷寒衄者。為紅汗。其意同焉。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。以涕為目泣。而醫家特為鼻液。考說文。洟。又作𪖦。鼻液也。蓋𪖦涕通用。玉篇。𪖦。他計切。鼻𪖦。禮內則。不敢唾涕。釋文云。本又作洟。 脾為涎 吳張並云。涎出於口。脾之竅也。簡按證治準繩損傷門云。兩臉涎囊。知是涎出於口也。 腎為唾 吳云。唾出於廉泉二竅。二竅挾舌本。少陰腎脈。循喉嚨。挾舌本。故唾為腎液。高雲。靈樞根結篇云。少陰根於泉。結湧於廉泉。舌下竅也。是腎為水臟。從下而上。液雖有五。腎實主之。是以五液皆咸。咸。水味也。 血病無多食鹹 張云。血得咸則凝結不流也。五味論曰。血與咸相得則凝。 骨病無多食苦 志云。腎主骨。炎上作苦。苦走骨者。火氣下交於腎也。骨病而多食之。則火氣反勝矣。此與並於心則喜。並於腎則恐之義相同。蓋心腎水火之氣。時相既濟。故所走互更。其餘三臟。是本臟之味。而走本臟所主之筋肉也。簡按靈五味論曰。酸走筋。多食之令人癃。咸走血。多食之令人渴。辛走氣。多食之令人洞心。苦走骨。多食之令人變嘔。甘走肉。多食之令人悗心。正與此節同義。九針論曰。苦走血。病在血無食苦。咸走骨。病在骨無食鹹。此以本臟之味而言之。 是謂五禁 九針論。作五裁。五行大義。引黃帝養生經。作五賊。 陰病發於骨 張云。骨屬腎。腎者。陰中之陰也。吳馬並同。 陽病發於血 張云。血屬心。心者。陽中之陽也。 陰病發於肉 張云。肉屬脾。脾者。陰中之至陰也。 邪入於陽則狂 馬云。生氣通天論曰。陰不勝其陽。則脈流薄疾。並乃狂。 邪入於陰則痹 吳云。邪。陰邪也。痹。痹論所謂五臟痹也。陰邪入於陰。是重陰也。則為五臟痹也。馬云。成𤸷痹也。張云。壽夭剛柔篇曰。病在陰。命曰痹。九針論曰。邪入於陰。則為血痹。 搏陽則為巔疾 張云。搏。擊也。巔。癲也。邪搏於陽。則陽氣受傷。故為癲疾。上文言邪入於陽則狂者。邪助其陽。陽之實也。此言搏陽則為巔疾者。邪伐其陽。陽之虛也。故有為狂為癲之異也。九針論曰。邪入於陽。轉則為癲疾。言轉入陰分。故為癲也。簡按搏。薄同。迫也。馬吳注。以巔疾為巔頂之疾。並非。徐氏經絡全書云。搏。當作傳。不可從。(下文搏陰同)癲狂判然兩疾。而後世混稱難辨。因舉數說而昭之。五十九難云。狂癲之病。何以別之。然狂疾之始發。少臥而不飢。自高賢也。自辨知也。自倨貴也。妄笑好歌樂。妄行不休。是也。癲疾始發。意不樂。僵仆直視。是也。楊玄操云。狂病之候。不愛眠臥。不肯飲食。自言賢智。歌樂行走。此是陽氣盛之所成。故經言重陽者狂。今世以此為癲病。謬矣。癲。顛也。發即僵仆倒地。故有癲蹶之言。陰氣大盛。故不得行立而倒也。今世以為癇病者。誤矣。陳氏雪潭居醫約云。狂。謂妄言妄走也。癲。謂僵仆不省也。各自一症。然經有狂癲疾者。(按厥論。陽明之厥。則癲疾欲走呼。此癲似言狂。)有言狂互引癲者。又言癲疾為狂者。(按見陰陽類論)此則又皆狂癲兼病。今病有狂言狂走。頃時前後僵仆之類。有僵仆後妄見鬼神。半日方已之類。是以狂癲兼病者也。欲獨閉戶牖而處。陰不勝其陽。則脈流薄疾並。此乃獨狂症也。陳此說。證之經文。驗之病者。頗為明晰。 搏陰則為喑 張云。邪搏於陰。則陰氣受傷。故聲為喑啞。陰者。五臟之陰也。蓋心主舌。而手少陰心脈。上走喉嚨。系舌本。手太陰肺脈。循喉嚨。足太陰脾脈。上行結於咽。連舌本。散舌下。足厥陰肝脈。循喉嚨之後。上入頏顙。而筋脈絡於舌本。足少陰腎脈。循喉嚨。系舌本。故皆主病喑也。九針論曰。邪入於陰。轉則為喑。言轉入陽分則氣病。故為喑也。樓氏綱目云。喑者。邪入陰部也。經云。邪搏陰則為喑。又云。邪入於陰。搏則為喑。然有二症。一曰舌喑。乃中風舌不轉運之類。是也。一曰喉喑。乃勞嗽失音之類。是也。蓋舌喑。但舌本不能轉運言語。而喉咽音聲。則如故也。喉喑。但喉中聲嘶。而舌本則能轉運言語也。唐慧琳藏經音義云。喑者。寂然而無聲。啞者。有聲而無說。舌不轉也。簡按吳云。喑。啞也。張云。為喑啞。知是樓氏所謂舌喑。琳音所謂啞也。 陽入之陰則靜 簡按孫奕示兒編云。之字訓變。左傳。遇觀之否。言觀變為否也。蓋陽病在外則躁。若入而變陰則靜。下文出之陽意同。王訓之為往。似未妥。 是謂五亂 志云。謂邪氣亂於五臟之陰陽。簡按曰狂。曰痹。曰癲。曰喑。曰靜。曰怒。皆亂氣所致。宜曰六亂。然此篇專主五臟而立言。故曰五亂。 皆同命死不治 吳本無命字。馬云。是謂五邪。皆同名曰死不治耳。高本同。下句注云。是謂五邪。皆同言五臟受邪。同於木受金刑之義。命死不治。志本亦同。注云。命者。謂計其餘命生死之期。期以月節克之。不即死。簡按從馬注為是。 腎藏志 九針論。志。作精。難經同。 久視傷血 簡按五臟生成篇云。諸脈者。皆屬於目。久視傷血者。傷血脈也。 久臥傷氣 張云。久臥則陽氣不伸。故傷氣。 久坐傷肉 張云。久坐則血脈滯於四體。故傷肉。 久立傷骨 志云。久立則傷腰腎膝脛。故傷骨。 久行傷筋 志云。行走罷極則傷筋。 五勞所傷 志云。勞。謂太過也。上古之民。形勞而不倦。簡按勞。說文。劇也。從力熒省。熒。火燒。冖。用力者勞。魯刀切。爾雅釋詁。勞。勤也。[top]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此天之常數 馬云。靈樞五音五味篇。謂少陰常多血少氣。厥陰常多氣少血。九針篇。謂太陰常多血少氣。與此不同。須知靈樞多誤。當以此節為正。觀末節出血氣之多少。正與此節照應。豈得為訛。吳云。諸經之血氣多少。乃天之常數然也。簡按氣血多少。徐氏要旨。以運氣釋之。志高亦有解。率似傅會。此宜存而不論焉。 伺之所欲 馬云。肝欲散。心欲軟之類。吳云。如風寒暑濕燥火。病人有惡之者。有欲之黃。伺察其所欲。則知其病在何經矣。簡按諸注與馬同。當以馬為勝。 欲知背俞 張云。此亦取五臟之俞。而量之有法也。背俞。即五臟之俞。以其在足太陽經。而出於背。故總稱為背俞。其度量之法。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。中半摺折之。又另以一草比前草。而去其半。取齊中折之數。乃豎立長草。橫置短草於下。兩頭相拄。象△三隅。乃舉此草。以量其背。令一隅居上。齊脊中之大椎。其在下兩隅。當三椎之間。即肺俞穴也。 大椎 甲乙云。在第一椎陷者中。外臺云。大椎。平肩斜齊高大者。是也。仍不得侵項分取之。則非也。上接項骨。下肩齊。在椎骨節上。是。余穴盡在節下。 復下一度心之俞也 張云。復下一度。謂以上隅。齊三椎肺俞之中央。其下兩隅。即五椎之間。心之俞也。 復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張云。復下一度。皆如前法。遞相降也。簡按馬云。第五椎間。宜為膈俞穴。今云然者誤。此說卻非。 是謂五臟之俞 吳云。此取五臟俞法。與甲乙經不合。蓋古人別為一家者也。張云。此法。與靈樞背腧篇。及甲乙經。銅人等書。皆不相合。其中未必無誤。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。仍當以背腧篇。及甲乙等書者為是。 病生於咽嗌 張云。形苦志苦。必多憂思。憂則傷肺。思則傷脾。脾肺氣傷。則虛而不行。氣必滯矣。脾肺之脈。上循咽嗌。故病生於咽嗌。如人之悲憂過度。則喉嚨哽咽。食飲難進。思慮過度。則上焦痞隔。咽中核塞。即其徵也。簡按高雲。咽納水穀。嗌司呼吸。是誤矣。咽嗌俱納水穀。太陰陽明論云。喉主天氣。嗌主地氣。可以證也。咽嗌。今本甲乙。作咽喝。注云。一作困竭。據形苦志苦。作困竭者極是。 百藥 馬云。此與靈樞九針論同。但彼曰甘藥者是。而此曰百藥者誤。高雲。靈樞終始篇云。陰陽俱不足。補陽則陰竭。瀉陰則陽脫。如此者。可將以甘藥。不可飲以至劑。即此義也。簡按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陰陽形氣俱不足。勿取以針。而調以甘藥也。益知上文咽嗌。為困竭之誤。 形數驚恐 馬云。世有形體勞苦。數受驚恐。則志亦不樂。其經絡不通。而不仁之病生。高雲。驚恐。因驚致恐。志之苦也。經絡不通。勞其經絡。形之苦也。形數驚恐。經絡不通。即上文形苦志苦也。簡按形字可疑。王吳張志並不注及。據馬高注。形下添一苦字。義略通。 經絡不通 九針論。作筋脈不通。 不仁 馬云。謂𤸷重而不知寒熱痛癢也。張云。頑痹軟弱也。簡按不仁。即神農本經死肌。後世所謂木是。𤸷乃頑痹。後世所謂麻是。二證不同。然麻者必木。木者多麻。故王注以下。並以𤸷痹釋之。(當與診要經終篇參看。) 醪藥 甲乙。藥。作醴。[top]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馬云。篇內首節。有盡欲全形。故名。曰寶命者。以次節有懸命。蓋非寶惜天命。其形難以全耳。 四時之法成 吳云。是以四時之法成也。高雲。人之所以成。同於四時之法成。簡按高注誤。 夫鹽之味鹹者 馬云。按王注以鹽味津泄者。為喻陰囊濕。弦絕者。為喻肺傷。木敷者。為指肺病。皆自人身言之。非也。此三者。猶詩經之所謂興也。上三句。興下一句也。唯楊上善之注。獨合經義。余深取之。簡按吳以鹽味津泄。為比腎氣施泄。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。弦絕者為肺病。木敷者為肝脹。張則以鹽味津泄。為喻腎氣有損。二陰不守。弦絕者。與吳同。木敷者。為肝肺之損。且云。敷。內潰也。發。飄墮也。木敷於外者。凋殘之兆也。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。志高依楊注。而意少異。滑云。此段有缺誤。木敷者其葉發。太素。作木陳者其葉落。爭黑。當作爭異。壞府。謂三者之病。猶云崩壞之處也。詳此文義。若曰夫弦絕者。其音嘶敗。木陳者。其葉落。鹽之味鹹者。其氣令器津液泄。病深者其聲噦。絕皮傷肉。血氣爭異。人有此三者。是謂壞府。毒藥無治。短針無取。蓋以弦絕況聲噦。木落況絕傷。津泄況血氣爭異也。庶通。錢潢傷寒溯源集云。蓋此篇。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。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。豈能悉愈。若留淫日深。著於骨髓者。如鹽之味鹹。其氣味深入浸潤。雖以瓷器之堅。亦能滲透。而津泄其滷液。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。而難於洗拔。且腎為潤下鹹水之臟。若下泄不固。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。又如絲絃之將絕。則其音破碎而嘶敗。以譬脈之弦絕急者。為肝氣將絕。豈若木之敷榮者。能生髮其枝葉乎。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。胃氣敗而脾絕。聲必噦逆也。謂之壞府者。人身之軀殼。所以藏五臟六腑。如藏器之府。靈樞脹論曰。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。若匱匣之藏禁器也。若人而有此三臟之敗。是謂壞府。雖毒藥無能治。短針不能取。若徒用之。適足以絕皮傷肉。而無益也。何也。病情至此。氣乖血死。血氣爭黑。而不可治也。此篇經義。自唐王太僕以來。俱未之能解。豈可引之以作證邪。素問雖上古典墳。義深難解。其旨豈終晦乎。二氏所注。未知於經旨何如。附以存一說。 嘶 熊。音西。馬叫聲。張云。破聲曰嘶。簡按前王莽傳。大聲而嘶。師古注。嘶。聲破也。熊音誤耳。王注嘶。嗄。玉篇。嗄。聲破。當從王張。 是謂壞府 張云。府。猶宮府也。人之傷殘日久。則形體損敗如此。故謂之壞府。簡按王引抱朴子。今本無所考。徐堅初學記。引抱朴子云。文摯愆筋以療危困。仲景穿胸以納赤餅。此但醫家猶能若是。 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。心下並句。高同。 不可更代 馬云。病離人身。如更代而去也。吳云。更代。更易時月也。志同。張云。針藥罔效。適甚其病。欲施治無法可更。故百姓聞之。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。 十二節 馬云。人有十二經脈之節。吳云。天有六陰六陽。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。張同。志云。邪客篇曰。歲有十二月。人有十二節。生氣通天論曰。其氣九州九竅。五臟十二節。皆通乎天氣。十二節者。手足之十二大節也。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。人有十二節。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。十二經脈。以應十二月也。高雲。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。開闔運行。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。 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云。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。吳同。當從王。 五勝 漢津歷志。孟康注五勝云。五行相勝。 達虛實之數 吳云。數。微甚之差也。 呿吟至微 馬云。呿吟。至微至細。何其幽也。露齒出氣之謂呿。熊音。呿。丘加反。張口也。吳云。雖呿吟之聲。至微之疾。猶秋毫之在於目。察之無難也。高雲。呿吟之下。得其至微。秋毫纖悉。畢在於目。簡按通雅云。吟即噤。閉口也。古吟唫噤通用。呂覽重言篇。君呿而不唫。高誘注。呿開唫閉。史淮陰侯傳。雖有舜禹之智。吟而不言。注。吟。巨蔭反。音噤。馬注非是。 日有長短 諸本。作短長。簡按此節押韻。當改。 虛實呿吟 志云。以呿吟之至微。而知其虛實也。簡按蓋雖萬物並至。不可勝量。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。故問其方。 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。王訓通。然與代滅缺絕。義相乖。諸家不解。可疑。 黔首共餘食 吳云。黔首。黑髮之民。餘食。猶言備食。張云。黔首。黎民也。共。皆也。餘食。猶食之棄余。皆不相顧也。志云。共。供同。懸布天下者。先立針經以示人。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。有餘粟以供養。其於治針之道。莫之知也。楊慎丹鉛總錄云。李斯刻石頌秦曰。黔首康定。太史公因此語。遂於秦紀。謂秦更民曰黔首。朱子注孟子亦曰。周言黎民。猶秦言黔首。蓋因太史公之語也。然祭統內經。實先秦出。黔首之稱。恐不自秦始也。(按祭統。當作祭義。) 知毒藥為真 張云。治病之道。針藥各有所宜。若真知非藥不可。而妄用針者。必反害之。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。諸小者。陰陽形氣俱不足。勿取以針。而調以甘藥也。根結篇曰。形氣不足。病氣不足。此陰陽氣俱不足也。不可刺之。志云。毒藥所以攻邪者也。如知之不真。用之不當。則反傷其正氣矣。 末世之刺也 志高。刺。作制。注云。制。制針之小大也。非是。 道無鬼神 吳云。言其道足以補化工。無復鬼神之能事矣。張云。得心應手。取效若神。所謂神者。神在吾道。無謂鬼神。既無鬼神。則其來其往。獨惟我耳。簡按莊子云。獨往獨來。謂之獨有。蓋獨有刺之真者也。 無以形先 汪機云。不可徒觀其外形。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。吳云。眾脈不見。無真臟死脈也。眾凶弗聞。無五臟絕敗也。外證內脈相得。非徒以察形而已。故曰無以形先。 可玩往來 志云。九針篇曰。其來不可逢。其往不可追。知機之道者。不掛以發。不知機道。叩之不發。知其往來。要與之期。 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。見玉機真臟論。勿。志高並作弗。高雲。虛則不可針。故曰弗近。實則宜針。故曰弗遠。 至其當髮間不容瞚 張云。發。出針也。瞚。瞬同。言針發有期。或遲或速。在氣機之頃。不可以瞬息誤也。簡按說文。瞚。開闔目數搖也。徐鉉曰。今俗別作瞬。非是。舒問切。史扁鵲傳。目眩然而不瞚。集韻。韻會。並音舜。釋音。瞚。音寅。可疑。甲乙作睻。(說文。大目也。)太素作眴。(說文。目動也。)並難通。 針耀而勻 高雲。勻。圓活也。手動若務者。以手按穴。似專一而不移。針耀而勻者。行針之時。復光耀而圓活也。 視義 吳云。視針之義。簡按離合真邪云。用針無義。反為氣賊。 觀適之變 吳云。適。針氣所至也。變。形氣改易也。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云。此形容用針之象。有如此者。烏烏。言氣至如烏之集也。稷稷。言氣盛如稷之繁也。從見其飛。言氣之或往或來。如鳥之飛也。然此皆無中之有。莫測其孰為之主。故曰不知其誰。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云。血氣未應針。則伏如橫弩。欲其強銳也。血氣既應針。則退如發機。欲其迅速也。劉熙釋名云。弩。怒也。其柄曰臂。似人臂也。鉤弦者曰牙。似齒牙也。牙外曰郭。為牙之規廓也。下曰懸刀。其形然也。合名之曰機。言機之巧也。亦言如門戶之樞機。開闔有節也。古史考云。黃帝作弩。簡按杜思敬拔萃方。引經文作彉弩。孫子兵勢篇。勢如彉駑。說文。彉。弩滿也。知是橫彉通用。吳云。橫。不正也。誤。 遠近若一 馬云。氣來或遠或近。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。吳云。穴在四肢者為遠。穴在腹背者為近。取氣一也。[top]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馬云。內有八正虛邪之當避。針法神明之當知。此篇大義。出自靈樞官能篇。吳云。神明。謂日之寒溫。月之虛盈。時之浮沉。皆神明所宰。用針當審趨避也。高雲。合人形於天地四時。陰陽虛實。以為用針之法。神乎神。獨悟獨明。故曰八正神明也。 用針之服 簡按詩大雅。昭哉嗣服。毛傳云。服。事也。王注本此。官能篇云。用針之服。必有法則。上視天光。下司八正。以避虛邪。而觀百姓。審於虛實。無犯其邪。 八正之氣 馬云。八正者。八節之正氣也。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。史記律書云。律歷。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。注。八正。謂八節之氣。以應八方之風。 衛氣沉 吳及九達。並此下。補凝則難瀉。沉則難行八字。 血氣始精 張云。精。正也。流利也。月屬陰。水之精也。故潮汐之消長應月。人之形體屬陰。血脈屬水。故其虛實浮沉。亦應於月。志云。精。純至也。靈歲露篇云。月滿則海水西盛。人血既積。肌肉充。皮膚致。毛髮堅。腠理郄。煙垢著。月郭空。則海水東盛。人氣血虛。其衛氣去。形獨居。肌肉減。皮膚縱。腠理開。毛髮殘。膲理薄。煙垢落。 移光定位 吳云。日移其光。氣易其舍。宜因時定位。張云。日月之光移。則歲時之位定。高雲。移光。去陰晦而光明也。定位。日月中天。而位定也。 故日月生而瀉 張云。日。當作曰。吳。志高。並作曰。簡按移精變氣王注。引此文。作故曰。知是作日者。傳抄之訛。 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吳云。星。謂二十八宿。辰。躔度之次也。制。裁也。所以裁度日月之行。次於某宿某度也。志云。岐伯曰。歲有十二月。日有十二辰。子午為經。卯酉為緯。周天二十八宿。而一面七星。四七二十八星。房昴為緯。虛張為經。是故房至畢為陽。昴至心為陰。(出衛氣行篇)蓋日月經天。有南陸北陸之行。有朔望虛盈之度。故星辰者。所以紀日月之行。而人之營衛。亦有陰陽虛實之應也。 八風之虛邪 馬云。九宮八風篇云。八風從其虛之邪來。乃病人。三虛相搏。則為暴病。兩實一虛。則為淋露寒熱。(三虛謂乘年之衰。逢月之空。失時之和。因為賊風所傷。見歲露篇。) 春秋冬夏之氣所在 吳云。所在。如正月二月。人氣在肝。三月四月。人氣在脾。五月六月。人氣在頭。七月八月。人氣在肺。九月十月。人氣在心。十一月十二月。人氣在腎。經中言氣之所在。不能盡同。此其一也。張取王吳兩說。 而避之勿犯也 吳刪而字也字。馬云。當避之而勿犯。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。忌下句。蓋依王注。諸本無句。 先知針經 馬云。針經者。靈樞也。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中。有先立針經一語。後世皇甫士安。易靈樞以針經之名。此以下歷解針經之辭也。簡按以下歷解官能篇第三節之語。凡九釋。頗似韓非解老篇。蓋古註釋之文如此。 觀其冥冥 官能篇。作窈冥。 髣髴 簡按說文。作彷彿。曰。仿。相似也。佛。見不審也。 虛逢風 吳。九達。並改逢其風。簡按正邪。王以為不從虛之鄉來。吳因謂八風正氣之邪。若逢虛氣。則與虛邪無別。故改虛作其。今考經文。正邪。即虛邪之微者。志引刺節真邪論正氣釋之。恐非是。(刺節真邪云。正氣者。正風也。從一方來。非實風。又非虛風也。) 萌牙 官能篇。作萌芽。馬吳並同。張云。救其萌牙。治之早也。 瀉必用方 官能篇云。瀉必用員。切而轉之。其氣乃行雲云。與此相反。馬云。其辭雖不同。大義則兩相通。 補必用員 馬本。員。作圓。注云。圓者。正以物之圓者。可行可移。張云。員。員活也。行者。行其氣。移者。導其滯。凡正氣不足。則營衛不行。血氣留滯。故必用員。以行之補之。簡按官能篇云。補必用方。外引其皮。令當其門。左引其樞。右推其膚。微旋而徐推之。必端以正。此篇方字在語中。非下針方正之義。乃與圓字用法異。 排針 吳云。排。謂經氣既至。則內其針。如排擁而入也。張云。排。除去也。志云。排。推也。候其吸。而推運其針。高雲。排。轉也。 若風吹雲 靈九針十二原云。刺之道。氣至而有效。若風吹雲。明乎若見蒼天。 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馬云。九針之論。涉於形跡。特魚兔之筌蹄也。烏足存哉。[top]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馬云。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。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。故名篇。吳云。外邪入於正氣。名曰合。刺之瀉去其邪。名曰離。高同。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。恐非。蓋經。是經緯之經。王注涇水。靈經水篇。甲乙。並作清水。新校正引甲乙。亦作涇水者。何。 隴起 馬吳張並云。隴。隆同。簡按隴。壟同。劉向傳。丘隴。項羽紀。隴畝。俱可證。通雅云。內經言。夜半陰隴。而日中陽隴。而脈應之。猶言擁起為隴。而過此漸平迤也。 經之動脈 志云。虛風。虛鄉之邪風也。經之動脈。謂經血之動於脈也。言虛風之邪。因而入客於經。亦如經水之得風。其至於所在之處。亦波湧而隴起。循循。次序貌。言邪在於經。雖有時隴起。而次序循行。無有常處。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。無其行二字。高雲。其不因於邪。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。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。高為不因於邪。恐非。循循。吳從王所引一本作輴輴。馬云。似有次序之意。不必輴輴。(音椿。考字書。義難葉。)論語。循循然善誘人。何注。次序貌。 時大時小 張云。邪氣隨脈。必至寸口。有邪則隴起而大。無邪則平和而小。隨其所在。而為形見。故行無常處。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云。或在陽經。或在陰經。吳改與作在。志云。止可分其在陰與陽。而不可為度數。 從而察之 從。甲乙作循。 轉針 張云。搓轉其針。如搓線之狀。慢慢轉之。勿令太緊。瀉左則左轉。瀉右則右轉。故曰捻針。 為故 吳云。故。常法也。高雲。欲以得氣。為復其故。今從吳義。 大氣皆出 高雲。大氣。針下所聚之氣也。簡按王注。大邪之氣。注下文則云。大經之氣。何其言之不一。當從高注。 捫而循之 通雅云。捫摸一字。古無摸字。即捫也。 切而散之 馬云。謂以指切捫其穴。使氣之布散也。 推而按之 張云。再以指揉按其肌膚。欲針道之流利也。高雲。分擘其穴。不使傾移。 彈而怒之 馬云。以指屢屢彈之。使病者覺有怒意。使之脈氣填滿也。張云。以指彈其穴。欲其意有所注。則氣必隨之。故脈絡䐜滿如怒起也。簡按七十八難。怒。作努。怒努通用。莊子逍遙遊。怒而飛。外物篇。草木怒生。後漢第五倫傳。鮮車怒馬。皆努同。 抓而下之 馬云。謂以左手之爪甲。搯其正穴。而右手方下針也。七十八難。抓。作爪。張云。抓。爪同。簡按後後趙壹傳。針石運乎手爪。太子賢注云。古者以砭石為針。凡針之法。右手象天。左手法地。彈而怒之。搔而下之。此運手爪也。蓋取此篇。但抓作搔。高雲。抓。猶引也。未知何據。 通而取之 甲乙。取。作散。吳云。通達其處。然後取定其穴。張云。下針之後。必候氣以取其疾。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。乃靈官能篇文。 其氣以至 甲乙。以。作已。馬云。以。已同。 令神氣存 甲乙。神。作真。 其寒溫未相得 馬云。舍於經脈之中。寒則血凝泣。與血之溫。尚未相得。暑則氣淖澤。與血之寒。尚未相得。張云。邪氣寒正氣溫。故不相得。高雲。未為寒病。未為溫病。其寒溫未相得。時如湧波之初起也。志云。寒溫欲相得者。真邪未合也。故邪氣波隴而起。來去於經脈之中。而無有常處。徐永時云。真邪已合。如真氣虛寒。則化而為寒。真氣盛熱。則化而為熱。邪隨正氣所化。故曰寒溫未相得。 逢其沖 志云。逢。迎也。沖者。邪盛而隆起之時也。高雲。邪氣衝突。宜避其銳。逢。甲乙。作迎。 邪氣復至 復。甲乙。作益。 其來不可逢 吳云。其邪之來不可逢。其虛而取之。蓋恐更傷其經氣也。正此云無逢其沖之謂。張云。真氣不實。迎而瀉之。邪氣雖去。真氣必太虛矣。故曰。其來不可逢也。按小針解曰。其來不可逢者。氣盛不可補也。彼言補。此言瀉。文若相反。各有深義。當兩察之。 大氣已過 吳云。大氣。人氣也。人氣應乎水刻。異在靈樞。志云。大氣。風邪之氣也。高雲。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。而復瀉之。則真氣外脫。簡按上文云。大氣皆出。又云。大氣留止。高注為是。 其往不可追 張云。小針解曰。其往不可追者。氣虛不可瀉也。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云。不可掛以發者。言氣有易失也。吳云。此上必有闕文。此兩釋其義耳。取邪之時。不可毫髮間差。張云。欲瀉其邪。在氣至之頃。不可掛以發者。言絲毫之不可失也。志云。掛。掛同。 髮針 吳云。施針也。 若先若後 吳云。若先之則邪未至。後之則虛其真。 病不可下 張云。下者。降服之謂。高雲。下。猶退也。 如扣椎 吳云。椎。木瘤也。張云。椎。木椎也。頑鈍難入。如扣椎之難也。簡按木瘤。未有所考。 溶溶 釋音。溶。音容。張云。流動貌。簡按說文。水盛也。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。溫血。毒血也。張云。凡取絡者。必取其血。刺出溫血。邪必隨之而去矣。故病可立已。溫血。熱血也。簡按王注。刺之下句。恐非也。志云。若逆而刺之。是謂內溫。血不得散。氣不得出。(三句。出十二原篇。)高雲。溫。通調也。略同王義。不可從。 中腑 吳云。中腑。胃也。土主中宮。故曰中腑。調之中腑者。言三部九候。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。張云。中腑。臟氣也。凡三部九候脈證。皆以臟氣為主。氣順則吉。氣逆則凶。故調之中腑。志高仍吳注。 大過且至 吳云。大邪為過也。高雲。大過。死期也。今從吳。 大經 舉痛論云。血泣不得注大經。 內著 馬云。著。著同。 不能久長 張云。殺人冥冥之中。莫此為甚。欲遺陰德於子孫者。當以此為切戒。高雲。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。 因不知 因。甲乙。作固。 因加相勝 志云。不知六氣之加臨。五運之相勝。高同。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。此則加相勝者。乃釋邪攻正也。與運氣之義迥別。[top]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馬云。評。論也。內論病有虛實之義。故名篇。吳云。通。普也。高雲。猶言統論虛實也。 邪氣盛則實精氣守則虛 張云。邪氣有微甚。故邪盛則實。正氣有強弱。故精奪則虛。奪。失也。二句為病治之大綱。其辭似顯。其義甚微。最當詳辨。(此以下。論說精確。醫家所宜識。以文繁今省之。)李云。盛則實者。邪氣方張。名為實證。奪則虛者。亡精失血。用力勞神。名為內奪。汗之下之。吐之清之。名為外奪。氣怯神疲。名為虛證。簡按邪氣之客於人身。其始必乘精氣之虛而入。已入而精氣旺。與邪氣俱盛則為實。如傷寒胃家實證。是也。若夫及邪入而客。精氣不能與之相抗。為邪氣所奪則為虛。如傷寒直中證。是也。馬云。邪氣盛者。外感也。正氣虛者。內傷也。此說不可從。 氣逆者足寒也 張云。氣逆不行。則無以及於四肢。陽虛於下。故足寒也。 餘臟皆如此 馬云。此肺虛。而非相剋之時則生。如春秋冬。是也。如遇相剋之時則死。如夏時之火。是也。餘臟虛者。其生死亦如此而已。夫帝問虛實。而伯先以虛為對。未及於實也。張云。一曰。肺王於秋。當秋而氣虛。金衰甚也。故死。於義亦通。 寸脈急而尺緩 簡按王云。脈急。謂脈口也。而不解尺緩之義。諸傢俱為尺中之脈。非也。論疾診尺篇云。審尺之緩急小大滑澀。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脈緩者。尺之皮膚亦緩。尺緩。即尺膚緩縱之謂。此節以脈口診經。以尺膚診絡。蓋經為陰為里。乃脈道也。故以脈口診之。絡為陽為浮而淺。故以尺膚診之。義為明晰。馬以經與寸為陽。以絡與尺為陰。此本於後世寸陽尺陰之說者。與經旨相畔。張則云。本節之義。重在經絡。不在尺寸。俱不知尺是尺膚之謂也。下文脈口寒而尺寒。尺熱滿。脈口寒澀。義並同。吳。尺緩。改作尺脈緊。尤誤。 故曰 吳刪二字。簡按以下止可以長久也三十一字。疑是錯簡。若移於下文滑則生澀則死也之下。則文理順接焉。 脈口熱而尺寒也 志云。寒熱者。尺寸之膚寒熱。而應於經絡也。絡脈外連皮膚。為陽主外。經脈內連臟腑。為陰主內。經云。榮出中焦。衛出下焦。衛氣先行皮膚。先充絡脈。絡脈先盛。衛氣已平。營氣內滿。而經脈大盛。經脈之虛實也。以氣口知之。故以尺膚候絡。而以寸候經。高雲。經氣有餘。則脈口膚熱。絡氣不足。而尺膚寒也。以寸膚候經。以尺膚候絡。簡按脈口熱。依下文寒澀而推之。謂脈滑也。志高以尺為尺膚。極是。然以脈口為寸膚者。經文中無明證。 秋冬為逆 張云。陽虛者。畏陰勝之時。馬云。秋冬屬陰。合絡與尺。簡按馬注誤。 尺熱滿 志本。熱。作脈。誤。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張云。陰虛者。畏陽勝之時。按王氏曰。春夏陽氣高。故脈口熱尺中寒為順。秋冬陽氣下。故尺中熱脈口寒為順。此說若為近理。而觀內經論脈諸篇。則但言陰陽浮沉隨氣候。初未聞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時也。學者於此不辨。恐反資多歧之惑。馬云。春夏應經與寸。簡按馬注亦誤。 灸陰刺陽刺陰灸陽 張云。此正以絡主陽。經主陰。灸所以補。刺所以瀉也。簡按王注陰陽經絡。互誤。吳馬遂為灸瀉刺補之解。太誤。志高皆仍張義。今從之。高雲。此以灸刺。通於上文。則上文治主病者。亦當通於此矣。 脈氣上虛尺虛 簡按當從新校正。下文歷舉脈虛氣虛尺虛之狀。明是脫誤。張志高仍舊文釋之。義卻晦矣。 言無常 張云。脈要精微論曰。言而微。終日乃復言者。此奪氣也。志云。宗氣虛。而語言無接續也。簡按志本於楊上善。 尺虛 簡按謂尺膚脆弱。論疾診尺篇云。尺肉弱者。解㑊安臥。乃與步行恇然同義。諸家以尺為寸關尺之尺。誤。 恇然 張云。恇。音匡。恇然。怯弱也。說文。恇。怯也。 不象陰也 吳云。脈者。血之府。脈虛者。亡血可知。故云不象陰也。張云。脈虛者。陰虧之象。高雲。若脈虛者。浮泛於上。有陽無陰。不能效於陰也。 寒氣暴上 張云。此指傷寒之屬也。 實而逆則死 張云。邪盛者脈當實。實而兼滑。得陽脈也。故生。若見陰脈為逆。故死。按玉機真臟論云。脈弱以滑。是有胃氣。命曰易治。脈逆四時。為不可治。 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張云。脈之實滿。邪有餘也。手足寒者。陰逆在下。頭熱者。陽邪在上。陰陽乖離。故為上實下虛之病。春秋為陰陽和平之候。得其和氣。故可以生。冬夏乃陰陽偏勝之時。陽劇於夏。陰劇於冬。故死。 浮而澀 吳云。澀為無血。浮而身熱。為邪盛。為孤陽。此不必問其四時而皆死也。馬云。此前後無問答之語。疑為錯簡歟。簡按據新校正注。其為錯簡無疑焉。 其形盡滿 志云。形。謂皮膚肌腠。蓋經脈之內。有有形之血。是以無形之氣乘之。肌腠之間。主無形之氣。是以有形之水乘之。而為腫脹也。高雲。形。身也。滿。猶實也。簡按王吳以形為頭角耳目口齒胸中之形藏。非也。 不應也 簡按尺膚澀。與脈急大堅。不相應也。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色脈與尺之相應也。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。 從者手足溫也 張云。四肢為諸陽之本。故陽邪盛者。手足當溫為順。若手足寒冷。則以邪盛於外。氣虛於內。正不勝邪。所以為逆。 乳子而病熱 吳云。乳下嬰兒也。張云。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證也。病熱脈懸小者。陽證陰脈。本為大禁。 寒則死 簡按論疾診尺篇云。嬰兒病。頭毛皆逆上者必死。大便赤飧泄。脈小手足寒者。難已。溫易已。 乳子中風 張云。此言小兒之外感也。風熱中於陽分。為喘鳴肩息者。脈當實大。但大而緩。則胃氣存。邪漸退。故生。實而急。則真臟見。病曰進。故死。志云。肩息者。呼吸搖肩也。風熱之邪。始傷皮毛。喘鳴肩息。是風熱盛。而內干肺氣宗氣。故脈實大也。簡按此後世所謂馬脾風之屬。衛生寶鑑云。風熱喘促。悶亂不安。俗謂之馬脾風。) 腸澼便血 吳云。腸澼。滯下也。利而不利之謂。便血。赤利也。馬云。腸澼者。大小腸有所闢積。而生諸證。故腸澼為總名。有等。俗名腸風下血。有糞前來者。為近血。糞後來者。為遠血。今茲腸澼便血。凡下血皆是。志云。腸澼者。邪僻積於腸間。而為便利也。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。血外溢則衄血。陰絡傷則血內溢。血內溢則便血。腸胃之絡傷。則血溢於腸外。腸外有寒汁沫。與血相搏。則合併凝聚。而積成矣。是以腸澼便血者。陰絡之血溢也。腸澼下白沫者。腸外之寒汁沫也。腸澼下膿血者。汁沫與血相搏。併合而下者也。夫便血。陰泄於內也。發熱。陽脫於外也。本經曰。陰陽虛腸澼死。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。張云。腸澼一證。即今之所謂痢疾也。自仲景而後。又謂之滯下。(按滯下之稱。範汪諸方己載之。見於外臺秘要。仲景書無考。張言恐杜撰。) 身熱則死寒則生 簡按病源候論血痢門。舉此二句。知巢氏以腸澼便血。為血痢也。 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高雲。泄澼下白沫。寒汁下泄。脈沉則血氣內守。故生。脈浮則血氣外馳。故死。簡按病源候論云。痢色白。食不消。謂之寒中也。診其脈。沉則生。浮則死。知巢氏以下白沫。為寒痢也。 腸澼下膿血 吳云。赤白並下也。馬云。邪氣臟腑病形篇。謂之瘕泄。難經謂之大瘕泄。後世曰痢。 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高雲。其脈懸絕則內脫。生陽不升。故死。脈滑大則陰陽和合。血氣充盛。故生。簡按病源候論膿血痢門。引此二句。知巢氏以下膿血。為膿血痢也。 身不熱脈不懸絕 高雲。上文言身熱則死。又言脈懸絕則死。帝承上文之意。而言身不熱。脈不懸絕。何如。 懸澀 高雲。懸絕之漸也。簡按病源候論。以身不熱以下二十四字。載水穀痢門。 脈搏大滑 吳云。搏。過於有力也。此為肝實。大為氣有餘。滑為血有餘。故久自已。簡按吳注似是。而至下文實則死窮矣。 虛則可治實則死 汪云。愚按上文云。脈搏大滑。久自已。夫搏大滑。似屬實也。下文云。虛則可治。實則死。上下文義。似相反戾。意恐搏大滑中。兼有虛豁狀耶。徐云。虛則可治。實則死。與搏而滑大相反。搏而滑。非實也。正滑泛而躍也。故自已。馬云。搏大。滑中帶虛。可治。若帶實則邪氣有餘。乃死候也。簡按上文云堅急。乃實之謂。 消癉 張云。消癉者。三消之總稱。謂內熱消中。而肌膚消瘦也。吳云。消癉。消中而熱。善飲善食。簡按脈要精微論云。癉成為消中。五變篇云。熱則消肌膚。故為消癉。皆可以證。 脈實大病久可治 滑云。經言實大病久可治。注意謂久病血氣衰。脈不當實。以為不可治。又巢氏曰。脈數大者生。細小浮者死。又云。沉小者生。實牢大者死。前後所論。甚相矛盾。可見脈難盡憑。必須參之以症。方可以決其死生也。徐云。脈當微弱者生。茲為實大者可治。似相反也。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。吳云。脈實大。則真氣未漓。雖久可治。脈懸小堅。則胃氣已絕。病久則死。志云。消癉。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。癲。乃陰實於外。故虛則可治。癉乃精虛於內。故實者可治。簡按徐本於王義。吳志雖似允當。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徵也。 帝曰春亟治經絡 志高並云。帝曰。當作岐伯曰。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。王既謂錯簡也。志高則以春亟以下。為上文答語。故改岐伯曰。不可從。亟。王訓急。音棘。諸家並同。此恐非是。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。音唭。頻數也。馬云。春時治病。治其各經之絡穴。 經腧 馬云。夏則治其各經之腧穴。 六腑 志云。治六腑者。取之於合也。胃合於三里。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。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。三焦合入於委陽。膀胱合入於委中央。膽合入於陽陵泉。蓋五臟內合於六腑。六腑外合於原俞。秋氣降收。漸入於內。故宜取其合。以治六腑也。 少針石也 張云。冬寒陽氣閉塞。脈不易行。故當用藥。而少施針石。此用針之大法也。 不得頃時回 吳云。不得頃時遲迴。簡按回。讀猶徘徊低徊之回。(俳回。謂踟跦不進也。低徊。紆衍貌。史記孔子贊。低徊留之不能去。)遲緩之義。吳注為得。甲乙。無時字。 三痏 馬。痏。音賄。張云。刺瘢曰痏。三痏。三刺也。志云。痏者。皮膚腫起之象。針眼微腫如小瘡。故曰痏也。簡按說文。痏。疻痏也。志說未見所據。 纓脈 馬云。人迎水突氣舍等穴。張同。吳云。不言其經者。約而言之。不必拘其經也。 掖癰 甲乙。掖。作腋。馬云。掖。腋同。簡按癰疽篇。發於腋下。赤堅者。名曰米疽。劉涓子鬼遺方云。內疚疽。發兩腋下及臂。並兩手掌中。後世外科書。謂之腋發。 足少陽五 馬云。淵液穴也。張云。淵腋。輒筋也。吳云。足少陽膽經。行於兩脅。故掖腫刺之。 手心主三 馬云。天地穴也。 大骨之會 簡按馬仍王注。志云。謂臂骨交會之處。尺澤間也。當從王注。 暴癰筋軟 簡按志云。暴癰者。言毒氣更深。為毒凶暴。誤也。今從王注。軟。說文。衣戚也。廣雅。縮也。熊音。如袞反。縮也。王注軟急。即縮急也。甲乙作濡。馬云。軟同。同吳。云筋柔軟也。並誤。 胞氣不足 吳云。陰汗不盡者。是陰胞之氣不足。太陽失衛。故汗不止也。簡按胞。脬同。所謂陰胞。蓋指膀胱。高為血海。非也。 治在經輸 張云。如手太陰肺經。太淵為輸之類也。簡按馬以列缺為肺經之輸。誤也。甲乙。經上。有其字。 腹暴滿 高雲。腹中卒暴而滿。太陰脾土病也。按之不下。既滿且硬。不應指而下也。 太陽經絡者 宋本。作手太陽。簡按王注。太陽。謂(原本作為。今改。) 手太陽也 知手字是後人所添。志高從宋本。誤。王引中誥圖經。文與甲乙全同。 胃之募也 六十七難云。五臟募皆在陰。滑壽注。在腹為陰。則謂之募。在背為陽。則謂之俞。募。猶募結之募。言經氣之聚於此也。簡按吳呂廣撰募腧經。見甲乙注。李時珍八脈考釋音。募。音暮。與膜同。(詳義見瘧論募原注。)此四字。甲乙無。蓋是衍文。 少陰俞 馬云。腎俞穴。此本屬足太陽膀胱經。然曰少陰者。以腎為足少陰也。張云。少陰俞。即腎俞也。腎為胃關。故亦當取之。系足太陽經穴。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。共為三寸。 圓利針 高雲。九針十二原論曰。針大如氂。且圓且銳。中身微大。以取暴氣。蓋腎俞兩旁。不可深刺。故用氂針。泄腎臟之水氣。以治腹滿。 霍亂 志。霍。作藿。未知何據。吳云。手揮霍。而目瞭亂。名曰霍亂。簡按此屬臆解。病源候論云。霍亂者。由人溫涼不調。陰陽清濁二氣。有相干亂之時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。因遇飲食而變。發則心腹絞痛。其有先心痛者先吐。先腹痛者則先痢。心腹並痛者。則吐痢俱發。霍亂。言其病。揮霍之間。便致撩亂也。文選文賦。紛紜揮霍。李善注。揮霍。疾貌。 刺俞旁五 吳云。謂背俞兩旁。去脊中行。三寸之穴。各五痏。簡按王諸家。併為少陰俞旁志室。(十四椎兩旁。相去脊中各三寸。)此承上文少陰俞而言。然考之甲乙氣亂於腸胃發霍亂吐下篇。首節載霍亂刺俞旁五云云。不知士晏以俞為何俞。可疑。 足陽明及上旁三 簡按足陽明。王為胃俞。(在十三椎下。兩旁各一寸半。)張仍此。馬則為胃倉。(即胃俞旁一寸五分。)上旁三。王為腎俞之上。故云胃俞穴。馬張為胃倉之上。故云胃舍穴。(十一椎下。兩旁相去各三寸。)吳及志高。不指言穴名。未詳孰是。 癇驚 志云。癇瘈筋攣。或外感六氣。或內傷七情。或飲食生痰。或大驚卒恐。病涉五臟。故當取五脈。簡按此小兒病也。太素作驚癇。甲乙亦作驚癇。載小兒雜病中。王符潛夫論云。哺乳太多。則必掣縱而生癇病。巢源云。癇者。小兒病也。十歲以上為癲。十歲以下為癇。徐嗣伯云。大人曰癲。小兒曰癇。又巢源千金小兒門。有三種痢。曰驚癇。食癇。風癇。可以證焉。張曰。癇。音閒。癲病也。高雲。癇。癲癇也。驚。震驚也。並誤。不知癇是後世所謂驚風。聖惠方論辨之詳矣。 脈五 吳云。下文其五也。各家並同。王為陽陵泉。非也。 針手太陰 甲乙。作手足太陰。馬張並云。刺經渠穴。吳志高不指為某穴。下三經同。簡按不指為某穴者。似是。 刺經太陽 馬吳張。經下絕句。吳云。凡言其經。而不及其穴者。本經皆可取。不必拘其穴也。馬云。刺手太陽小腸經穴。各五痏。當是其經穴陽谷也。高據王注。直改經作足。簡按吳近是。然太陽不言手足。當從王義。馬以經為經穴之經。故云陽谷。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 甲乙。作手足少陰。吳云。著某經旁者。非經非穴。取其孫絡也。馬云。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里。然謂之絡旁。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。張云。手少陰之經穴靈臺也。在絡穴通里之旁。故曰絡旁。 上踝五寸 馬云。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。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。此瀉木實也。如刺腎經則乖理。 僕擊 張云。暴僕如擊也。樓氏綱目云。其卒然仆倒。經稱為擊僕。世又稱為卒中風。是也。簡按九宮八風篇云。其有三虛。而偏中於邪風。則為擊僕偏枯矣。樓說為長。吳云。暴僕。為物所傷也。志云。癲癇之外實也。俱屬臆解。 氣滿發逆 吳云。氣滿。氣急而粗也。發逆。發為上逆也。志云。濁氣之在中也。 隔塞閉絕 趙府本。塞。作則。熊張同。誤也。風論云。食飲不下。鬲塞不通。本神篇云。愁憂者。氣閉塞而不行。吳云。若隔而閉絕上下。水穀不得通利。則暴憂之所為也。 暴厥 吳云。暴氣上逆也。 聾偏塞閉不通 吳。偏下絕句。注云。偏。偏枯也。簡按當從王注。 內氣暴薄也 吳云。薄。雷風相薄之薄。擊蕩之稱也。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 滑云。膏粱之疾。暴憂之病。內氣暴薄。此三者。不從內。外中風之病。謂非外傷也。以非外傷。故為病。留瘦住著。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。吳同。張云。有病不從內。而外中風寒。藏蓄不去。則伏而為熱。故致燔爍消瘦。此以表邪留薄。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。簡按張從王注。為勝。下文云。蹠跛寒風濕之病也。即外中風之屬。而留著者。則滑注不可從。 瘦留著 滑云。瘦。當作廋。如人焉廋哉之廋。廋。匿也。廋匿住著。不之去也。吳仍此。簡按改瘦作廋。似僻。 蹠跛 馬云。蹠。音只。蹠同。孟子。雞鳴而起章盜蹠從庶。陳仲子廉士章從石。義同也。楚人謂跳曰蹠。跛。音波。易曰。跛能履。又音避。國語云。丘無跛。吳云。足前點步。謂之蹠。一足偏引。謂之跛。張云。足不可行。謂之蹠。志云。蹠。足也。跛。行不正。而偏費也。高雲。蹠。踐履也。跛。不正也。簡按蹠蹠通。說文。蹠。足下也。又作𨂂。蹠跛。乃漢書𨂂盩之義。(賈誼傳。病非徒瘇也。又苦𨂂盩。注。𨂂。腳掌也。盩。戾也。)故王注云。足跛而不可履也。志仍此。方氏通雅。以𨂂盩為瘛瘲。太疏。 耳鳴 吳云。陽明胃脈。上耳前循髮際。至顳顬。故頭痛耳鳴。為腸胃之所生。張同。簡按口問篇云。胃中空。宗脈虛。而下溜。脈有所竭。故耳鳴。決氣篇云。液脫者耳數鳴。據此數義。王注為得矣。[top]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更逆更從 張云。病者為逆。不病者為從。簡按當從楊義。 陽道實陰道虛 張云。陽剛陰柔也。又外邪多有餘。故陽道實。內傷多不足。故陰道虛。一曰。陰道實則陽道虛矣。所謂更虛更實者。亦通。志云。陽剛陰柔。故陽道常實。陰道常虛。繫辭曰。陰陽之義配日月。白虎通曰。日之為言。實也。常滿有節。月之為言。闕也。有滿有闕也。所以有闕。何。歸功於日也。簡按吳此下。補陰道實陽道虛一句。張引一曰。蓋指吳注。然考上文云。陽者。天氣也。主外。陰者。地氣也。主內。則陽剛陰柔之解。於文意較順。 陽受之則入六腑 徐云。此言賊風虛邪。陽受之入六腑。飲食起居。陰受之入五臟。與陰陽應象論。天之邪氣。害人五臟。水穀寒熱。害人六腑。兩說相反。其理安在。此謂虛邪外傷有餘。飲食內傷不足。二者之傷。互有所受。不可執一而言傷也。 不時臥 張云。不能以時臥也。 故喉主天氣 志云。此節用八故字。為陰陽異位故也。 上行極而下 志云。此言邪隨氣轉也。人之陰陽出入。隨時升降。是以陽病在上者。久而隨氣下行。陰病在下者。久而隨氣上逆。 上先受之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。清濕襲虛。則病起於下。風雨襲虛。則病起於上。辨脈篇云。清邪中於上焦。濁邪中於下焦。正其義也。張云。上非無濕。下非無風。但受有先後耳。曰先受之。則後者可知矣。 不得至經 馬云。胃氣不能自至於四肢之各經。必因於脾氣之所運。簡按至經。從太素作徑至。為勝。 長四臟 馬云。長。掌同。主也。 著胃 高雲。著。昭著也。胃土水穀之精。昭著於外。簡按馬云。著。著同。此從王注也。高屬強解。 上下至頭足 張云。脾為臟腑之本。故上至頭。下至足。無所不及。又豈獨主一時而已哉。 足太陰者三陰也 高雲。厥陰為一陰。少陰為二陰。太陰為三陰。故足太陰者。三陰也。 為之行氣於三陰 吳云。為之。為胃也。三陰。太少厥也。脾為胃行氣於三陰。運陽明之氣。入於諸陰也。 為之行氣於三陽 吳云。為之。為脾也。行氣於三陽。運太陰之氣。入於諸陽也。 陰道不利 吳云。血道不滑利也。高雲。即脈道不利也。簡按上文云。脈道不利。高注為長。[top]陽明脈解篇第三十吳云。解。釋也。釋陽明脈為病之義。 主肉 甲乙作肌肉。簡按新校正云。脈。作肌。誤。 惋 甲乙。作悶。釋音。惋。烏貫切。簡按集韻。惋。慍。宛。惌同。音郁。心所鬱積也。即與王注符。若烏貫切。則為駭恨驚歎之義。志云。驚恐貌。高雲。驚顧也。並乖經旨。 陽盛 甲乙。作邪盛。 罵詈 韻會。正斥曰罵。旁及曰詈。一切經音義云。詈。亦罵也。今解。惡言及之曰罵。誹謗咒詛曰詈。 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 吳本。十字改為歌二字。簡按問語乃然。當從吳。卷四[top]熱論篇第三十一馬云。首言熱病者皆傷寒之類。故即以熱論名篇。 今夫熱病 甲乙。外臺。無今字。 傷寒之類也 張云。傷寒者。中陰寒殺厲之氣也。寒盛於冬。中而即病者。是為傷寒。其不即病者。至春則名為溫病。至夏則名為暑病。然有四時不正之氣。隨感隨發者。亦曰傷寒。寒邪束於肌表。則玄府閉。陽氣不散越。乃鬱而為熱。故凡系外感發熱者。皆傷寒之類。馬云。水熱穴論。帝問。人傷於寒。而傳為熱。何也。岐伯曰。夫寒盛則生熱也。又此處王注。以傷寒論中。至夏變為熱病之熱病強解。甚非。蓋未有傷於寒而不成熱者也。非但至夏之熱病為然也。簡按王引傷寒例文。暑病。作熱病。五十八難云。傷寒有幾。其脈有變否。然。傷寒有五。有中風。有傷寒。有濕溫。有熱病。有溫病。其所苦各不同。知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。古總稱之傷寒。則王注不可廢。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。甲乙作太。下同。張云。太陽為六經之長。統攝陽分。故諸陽皆其所屬。太陽經脈。覆於巔背之表。故主諸陽之氣分。志云。屬。會也。謂太陽為諸陽之會。滑本。此二十字。移於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之下。徐本同。文義順承。為勝。(資生經。風府下。引此節云。然則風府者。固傷寒所自起也。北人皆以毛裹之。南人怯弱者。亦以帛護其項。俗謂三角。是也。凡怯弱者。須護項後可也。)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 張云。按人身經絡。三陽為表。三陰為里。三陽之序。則太陽為三陽。陽中之陽也。陽明為二陽。居太陽之次。少陽為一陽。居陽明之次。此三陽為表也。三陰之序。則太陰為三陰。居少陽之次。少陰為二陰。居太陰之次。厥陰為一陰。居少陰之次。是三陰為里也。其次序之數。則自內而外。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。又如邪之中人。必自外而內。如皮部論等篇曰。邪客於皮。則腠理開。開則邪入客於絡脈。絡脈滿則注於經脈。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。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。經必始於太陽。而後三陰三陽。五臟六腑皆受病。如下文之謂也。簡按吳。此下。補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字。不可從。 頭項痛腰脊強 張云。凡病傷寒者。多從太陽始。太陽之經云云。(與王注同)故其為病如此。仲景曰。太陽之為病。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。新校正云。甲乙。太素。作頭項與腰皆強。簡按今甲乙。作腰背強。 身熱 張云。傷寒多發熱。而獨此云身熱者。蓋陽明主肌肉。身熱尤甚也。邪熱在胃則煩。故不得臥。仲景曰。陽明之為病。胃家實也。 不得臥 調經論云。陽明者。胃脈也。其氣下行。陽明逆不得從其道。故不得臥也。 少陽主膽 新校正。引全元起。太素。甲乙。並作主骨。簡按病源。亦作主骨。只外臺作膽。外臺引本篇文云。出第九卷中。考新校正。此篇。全本在第五卷。蓋王氏改骨作膽。而宋人依以改外臺也。且靈經脈篇云。膽主骨。如陽明。不云主胃。而云主肉。則理宜於少陽亦云主骨。蓋太陽主皮膚。陽明主肉。少陽主骨。從外而內。殆是半表半裡之部分。故改膽作骨。於義為長。張云。邪在少陽者。三陽已盡。將入太陰。故為半表半裡之經。其經脈。出耳前後。下循胸脅。故為脅痛耳聾等證。仲景曰。傷寒。脈弦細。頭痛發熱者。屬少陽。少陽之病。口苦咽乾目眩也。又曰。太陽病不解。轉入少陽者。脅下硬滿。乾嘔不能食。往來寒熱。蓋邪在陰則寒。邪在陽則熱。邪在表。則無嘔滿等證。邪在裡。則胸滿乾嘔不能食。故成無己曰。少陽之邪。在半表半裡之間。 未入於臟者 簡按據新校正。全本。太素。臟。作腑。甲乙。傷寒例。亦作腑。只外臺作臟。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。考下文未滿三日者。可汗而已。其滿三日者。可泄而已。此言邪在三陽之表者。可發汗。在三陰之臟者。可下之。若推仲景之例。則當作腑。然本經治法表裡只有汗下二法。故王改腑作臟。義甚明顯。而東垣李氏云。藏。非謂五臟之臟。乃是藏物之藏。(出此事難知)三陽王氏演而作熱論髒字說。(出傷寒綱目)並屬強解。志云。藏者。里也。陰也。言三陽之經絡。皆受三陽邪熱之病。然在形身之外。而未入於裡陰。可發汗而解也。此解為勝。 四日太陰受之 張云。邪在三陽。失於汗解。則入三陰。自太陰始也。仲景曰。傷寒。脈浮而緩。手足自溫者。系在太陰。太陰之為病。腹滿而吐。食不下。自利益甚。時腹自痛也。簡按本經所論三陰病者。即仲景所謂陽明胃家實證。故下文云。其滿三日者。可泄而已。仲景所論三陰病者。乃陰寒之證。此本經所未言及。張引彼注此。殆不免乖謬。下少陰厥陰亦同。 絡於肺 甲乙。病源。外臺。無於字。 六日厥陰受之 簡按方氏傷寒條辨云。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。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。大要譬如計程。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。非計日以限病之謂。張云。愚按傷寒傳變。止言足經。不言手經。其義本出此篇。如上文六節是也。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。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。蓋傷寒者。表邪也。欲求外證。但當察於周身。而周身上下脈絡。惟足六經。則盡之矣。手經無能遍也。且手經所至。足經無不至者。故但言足經。則其左右前後。陰陽諸證。無不可按而得。而手經亦在其中。不必言矣。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。為周身之表證也。 煩滿而囊縮 簡按滿。懣同。說文。懣。煩也。蓋煩懣。乃煩悶也。(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。)繆氏傷寒撮要云。婦人亦有囊縮可辨。但其乳頭縮者。即是也。李氏入門云。在女子。則陰戶急痛引小腹。吳。囊縮下。補三陰經絡者。皆受病已入於腑。可下而已十六字。此推三陽之例。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。然以三陰稱腑。尤為無謂。若改作髒字。僅通。 五臟不通則死矣 高雲。則。猶即也。結上文三陰受病。非必四日太陰。五日少陰。六日厥陰。故內之三陰。外之三陽。內之五臟。外之六腑。一日皆受其病。致榮衛不行。五臟不通。即死矣。較之兩感於寒。不免於死者。更甚也。 渴止不滿 甲乙。傷寒例。並無不滿二字。簡按上文。不言腹滿。此必衍文。 而嚏 口問篇云。陽氣和則嚏。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。瀉實者。開其門而出。大氣乃屈。五色篇云。大氣入臟腑者。不病而卒死。簡按俱謂大邪之氣。高雲。其不兩感於寒。屬經脈之熱病。皆以七日環復。病衰而愈。由此觀之。則上文所云。一日受二日受者。乃循次言之。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。會悟聖經。當勿以辭害志。 通其臟脈 張云。謂當隨經分治也。志云。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。高雲。臟脈。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。少陰腎臟之脈。厥陰肝臟之脈也。 可泄而已 張云。凡傳經之邪。未滿三日者。其邪在表。故可以汗。已滿三日者。其邪傳裡。故可以下。吳。此下補若其寒邪。傳不以次。與夫專經不傳。表裡變易。則隨證脈處治。吐下汗和。蚤暮異法。三十二字。云。欲人通變云爾。簡按王引傷寒論。義頗明顯。若欲人通變。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。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。不啻添足。殆亦僣妄。薛氏原旨云。按傷寒一證。傳變無窮。此不過言傳經之常。而未及於變。自仲景而後諸大家。俱有名言可法。學者所當盡讀而精思之。然義多出於仲景。於仲景書。又當閉戶深求者也。 遺 志云。傷寒論曰。大病瘥後勞復者。枳實梔子湯主之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。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。故有宿食之所遺也。簡按遺。是禮樂記。遺音遺味之遺。鄭玄注。遺。猶余也。蓋與此同義。童氏活人指掌辨疑雲。遺字註解多不同。活人書注。謂便不禁也。或云。遺。亡也。其人必利不禁也。此皆非是。余謂遺者。如以物遺人之遺。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。是也。言當少愈之時。邪氣未盡去。胃氣未盡復。肉食者。其後復病。多食者。其後遺病。將痊而不得痊矣。 強食之 甲乙。無之字。仲景云。病人脈已解。而日暮微煩者。以病新瘥。人強與谷。脾胃氣尚弱。不能消穀。故令微煩。損谷則愈。又曰。吐利發汗。脈平小煩者。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。 調其逆從 志云。脈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脈沉者。以下解之。此之謂調其逆從也。高雲。視其經脈之虛實。調其陰陽之逆從。 食肉則復 馬云。肉本性熱而難化。所以熱病復生。志云。肉。謂豕肉。豕乃水畜。其性寒冷。是以多食則遺。簡按當從馬注。 譫言 甲乙。外臺。作譫語。簡按譫。又作讝。並之廉切。音詹。考之字書。義少異。集韻。譫。多言也。讝。疾而寐語也。然醫書則互用。劉奎說疫為二義。甚誤。 不知人六日死 外臺。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。滑云。六日。當作三日。下文可見。徐同。簡按下文云。如是之後。三日乃死。則作六日者。非字之誤。謂至三日。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。三陰三陽俱受病。水漿不入。昏不知人。如是者三日。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。 三日乃死 吳云。故不知人三日。六字為句。張云。如是之後。三日乃死。謂兩感傳遍之後。復三日而死也。蓋即六日之義。高雲。乃死。非即死矣。簡按朱氏活人書云。兩感。仲景無治法。但云兩感病俱作。治有先後。傷寒下之後。復下利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當救里。宜四逆湯。復身體疼痛。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救表。宜桂枝湯。蓋本經三陰證。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。不宜以彼而例此。當考傷寒論。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。冬傷於寒。春必病溫。金匱真言論曰。夫精者。身之本也。故冬藏於精者。春不病溫。仲景云。太陽病。發熱而渴。不惡寒者。為溫病。(詳見金匱真言論。) 病暑 滑云。此病暑。與病暍不同。病暑。即熱病也。宜發汗。病暍則不宜汗矣。張云。寒邪中人。而成溫病暑病者。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。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。故凡溫病暑病。皆傷寒也。簡按溫病暑病。皆是熱病。以時異其名耳。考靈論疾診尺篇云。冬傷於寒。春生癉熱。張云。即溫熱之病。其義可概見也。為熱之微甚者。恐非。 與汗 簡按與。予也。玉函經總例云。仲景曰。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。奪其津液。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。使諸毛孔閉塞。[top]刺熱篇第三十二張云。按前篇悉言傷寒。此篇名刺熱者。蓋即所以治傷寒也。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。此篇詳傷寒之五臟。正彼此相為發明耳。 小便先黃 志云。先者。謂先有此內因之熱。而先見此證也。肝主疏泄。故小便赤黃。倪朱龍曰。先者。謂先有此內熱之證。未與外熱交爭也。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。先字當在小便上。評熱病論云。小便黃者。小腹中有熱也。 腹痛多臥 吳云。肝脈抵小腹。故腹痛。肝主筋。筋痿故多臥。高雲。腹。小腹也。木氣不達。故多臥。 不得安臥 高雲。臥則血歸於肝。肝病而血不歸也。 大汗 吳云。汗則陰陽和而愈矣。志云。正勝邪而外出也。 氣逆 吳云。逆。為邪勝臟。志云。熱淫而反內逆也。陰在內。陽在外。熱爭者。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。陰出於外者生。陰陽並逆於內者死。故曰重逆。 員員 甲乙。作貢貢。馬云。靡定也。張同。吳云。小痛貌。志云。周轉也。通雅云。頭痛員員。正謂作暈。故今人言頭懸。簡按考文義。志注近是。 沖頭也 甲乙。頭下。有痛字。 善嘔 吳云。心火炎上。故善嘔。 顏青 吳云。脾病而肝乘之。故見青色。簡按靈五色篇曰。庭者。顏也。王注下文云。顏。額也。方言云。東齊謂之顙。汝穎淮泗之間。謂之顏。 腰痛 張云。腰者。腎之府。熱爭於脾。則土邪乘腎。必注於腰。故為腰痛。 淅然 甲乙。作悽悽然。熊音。淅。音昔。寒驚貌。高雲。淅然。如水灑身之意。簡按淅。廣韻。淅米也。灑水之義。正取於此。 身熱 志云。外感曰發熱。從內而外。曰身熱。簡按此說無明證。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云。膺。胸旁也。頸。項前也。胸。膺間也。張亦云。膺。胸之兩旁高處也。而說文云。膺。胸也。考史趙世家云。大膺大胸。修下而馮。知是胸膺有別。說文疏矣。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。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。而云。此七字。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。今改正於此。注云。承上文諸刺而言。若出針之時。出血如大豆。則邪熱去。而經脈和。其病當立已。簡按餘臟熱病。不言出血。獨於肺熱病而言之。實為可疑。高說近是。 苦渴 吳云。腎者水臟。當火炎水乾之時。故口渴而數飲。 項痛而強䯒寒且痠 高雲。邪正相持而熱爭。爭於上。則項痛而強。爭於下。則䯒寒者痠。足下熱。 不欲言 吳云。腎主吸。入腎病則吸微。故令不欲言也。志云。不欲言者。腎為生氣之原也。高雲。熱爭於中。則不欲言。 澹澹然 簡按說文。澹。水搖也。王注不定。義同。馬云。無意味。張云。精神短少。非是。甲乙。無此三字。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。汗上。有當字。出。作甚。高雲。此衍文也。下文云。諸當汗者。至其所勝日。汗大出也。誤重於此。簡按今從高說。而存下文。 顏先赤 高雲。心火居上。故心熱病者。顏先赤。五色篇云。庭者。顏也。庭。猶額也。 三周 張云。反。謂瀉虛補實也。病而反治。其病必甚。其愈反遲。三周者。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。高雲。三周。三日也。簡按考王注。凡六刻。蓋二刻一周。故為六刻。此甚速。當從張注。 以飲之寒水 甲乙。以。作先。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。不言孔穴。而混言其經者。取穴不泥於一。但在其經。酌之可也。汗出止者。經氣和也。張云。按寒熱病篇曰。足陽明可汗出。當是內庭陷谷二穴。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。腎主骨。在竅為耳。熱邪居之。故為身重骨痛耳聾。熱傷真陰。則志氣昏倦。故好瞑。仲景曰。少陰之為病。但欲寐也。(新校正。引靈樞經。見熱病篇。) 眩冒 吳云。目前黑謂之眩。目如蒙謂之冒。少陰腎主骨。骨之精為瞳子。少陰熱。故令眩冒。簡按海論云。髓海不足。眩冒目無所見。王注玉機真臟論云。眩。謂目眩視如轉也。冒。謂冒悶也。。志云。按以上三節。用十六先字。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。皆當先治之。 胸脅滿 繆刺論云。邪客於足少陰之絡。胸脅支滿。 刺足少陰少陽 高雲。眩冒而熱。乃少陰腎精不升。熱病之起於少陰也。胸脅滿。乃少陽經脈不和。熱病之起於少陽也。少陰為陰樞。少陽為陽樞。樞轉有乖而病熱。故並刺之。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。脈下句。注云。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。榮。發見也。太陽之脈。起於目內眥。太陽之筋。下結於頄。故太陽熱病者。赤色當榮於顴骨。吳云。榮。華採之稱。赤色是也。簡按熱病篇云。汗不出。大顴發赤。噦者。死。楊氏骨熱病連讀。恐非。當從王義。 榮未交 吳。榮。作營。注云。營。陰血也。以其營守於中。如軍之中營也。張云。與上節之榮不同。蓋指營衛為言。謂邪猶在衛。未交於營。其氣不深。故曰。今且得汗。簡按榮。即上文榮顴骨之榮。交。甲乙作夭。下文同。今從之。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。傷寒例云。尺寸俱微緩者。厥陰受病也。爭見者。謂表見陽熱之色。里見厥陰之脈。法曰。陽病見陰脈者死。故死期不過三日。張云。六經熱病之序。其始太陽。其終厥陰。今終始爭見。則六經兩感俱傳遍。故當三日而死。證之下文。義尤明顯。簡按弦。少陽之脈。王為厥陰之脈。可疑。 其熱病 此三字。甲乙。作熱氣二字。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。為衍文。今從之。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。作手少陰。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。是誤。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。作其死不過三日。簡按新校正。為王氏所足成。非也。。張云。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。太陽為傳表之始。厥陰為傳裡之終。自始而終也。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。少陽為傳表之終。少陰為傳裡之始。自終而始也。言始言終。則六經無不遍矣。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。簡按此說恐是傅會。陽明太陰之爭見。無不必言之理。必為闕文。 熱病氣穴 志云。此言刺未病者。當取之氣穴也。氣穴者。瀉五臟氣分之熱。高雲。熱病氣穴。猶言熱病刺法。馬云。三椎下間名身柱。四椎下間無穴。五椎下間名神道。六椎下間名靈臺。七椎下間名至陽。張云。三椎下者。魄戶也。四椎下旁。膏肓也。五椎下旁。神堂也。六椎下旁。譩譆也。七椎下旁。膈關也。簡按張添一旁字。不可從。氣穴。即孔穴。義具於氣穴論。 膈中熱 甲乙。作胃中熱。志云。胸中膈上。乃心肺之宮城。主胸中熱者。瀉肺熱也。膈中熱者。瀉心熱也。不曰心肺。而曰胸中膈中者。意言熱在氣分。而不幹於臟真也。 榮在骶也 吳云。脊凡二十一椎。此獨刺上之七椎。而不及其下者。蓋以上之七惟。陽分也。故主熱病。下之七椎。陰分也。所以主榮血。刺之則虛其陰。故曰榮在骶也。有不可傷之意。張云。蓋既取陽邪於上。仍當補陰於下。故曰。榮在骶也。高雲。榮為陰。主下。若榮血之熱病。其穴在脊骨盡處。故曰榮在骶也。簡按此一句難通。諸注並不允。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。此取脊椎之大法也。項上三椎者。乃項骨三節。非脊椎也。三椎之下陷者中。方是第一節。穴名大椎。吳云。此風府穴也。言有取項上三椎者。則陷中為是。高雲。申明三椎也。從項上數之。而為三椎也。下間者。椎下椎上陷者中也。蓋大椎。乃脊骨之第一椎。從項上數之。則大椎為三椎。如是推之。諸椎皆得矣。志云。此言五臟之熱。入於經榮者。當取之骨穴也。脊骨之盡處曰骶。謂如取榮穴當在骶。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。簡按此二句。義未太明。張高據王注而釋。今姑從之。甲乙。陷上有骨字。背腧篇云。背中大腧。在杼骨之端。千金云。大椎。第一椎上陷中。外臺同。云。杼骨之端。云第一椎。皆非項骨之謂。 牙車 劉熙釋名云。輔車。或曰牙車。或曰頰車。或曰鼸車。凡繫於車。皆取在下載上物也。[top]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馬云。首二節。論熱病。故名篇。後二節。則論勞風腎風也。 陰陽交 滑云。交。謂交錯也。張云。以陽邪交入陰分。則陰氣不守。故曰陰陽交。汪昂云。按五運行大論云。尺寸反者死。陰陽交者死。蓋言脈也。簡按倉公傳云。熱病陰陽交者死。即是。 無俾也 汪機云。愚謂穀氣化為精。今不能食。則精無所俾益。高雲。俾。補益也。簡按俾。爾雅釋詁云。使也。說文云。益也。王本於爾雅。汪高原於說文。並通。 病而留者 簡按新校正。引甲乙。作而熱留者。今從之。 脈尚躁盛 馬云。按靈樞熱病篇云。熱病已得汗出。而脈尚躁喘。且復熱。勿刺膚。喘甚者死。又曰。熱病已得汗。而脈尚躁盛。此陰脈之極也。死。 三死 馬云。汗後輒復熱。不能食者。一死。汗後脈尚躁盛者。二死。汗後反狂言失志者。三死。簡按王以不勝其病為二死。考上文。此乃謂汗出而脈尚躁盛之證。故今從馬義。志云。病而留者。一死也。胃氣絕者。一死也。腎氣絕者。一死也。胃氣絕。腎氣絕。上文所不言。此注非也。 風厥 張云。按風厥之義不一。如本篇者。言太陽少陰病也。其在陰陽別論者。云。二陽一陰發病。名曰風厥。言胃與肝也。在五變篇者。曰。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。肉不堅。腠理疏也。高雲。承上文汗出復熱之死證。復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。風為陽邪。性主開發。凡汗出而身發熱者。風也。汗乃陰液。外出於陽。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。乃陰竭陽虛。不相交濟。是為厥也。此因風致汗。因汗致厥。病名曰風厥。簡按倉公傳云。風蹶胸滿。過入其陽。陽氣盡而陰氣入。陰氣入張。則寒氣上。而熱氣下。故胸滿汗出。與此少異。 巨陽主氣 志云。巨陽。太陽也。太陽之氣主表。風為陽邪。傷人陽氣。兩陽相搏。則為病熱。少陰與太陽。相為表裡。陽熱在上。則陰氣從之。從之則為厥逆矣。 服湯 張云。即脈度篇所謂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。簡按藥湯。古單謂之湯。華佗傳。為湯下之。果下男形。是也。志云。以助水津之汗。似為白湯之謂。誤也。 勞風 張云。因勞傷風也。王氏曰。勞。謂腎勞也。此固一說。第勞之為病。所涉者多。恐不止於腎經耳。馬云。細玩此節之辭。似為醫經中之勞證。簡按此一時勞而受風之證。未見勞證咳出青黃涕而愈者。則馬注難憑。(巢源風熱候云。膚腠虛。則風熱之氣。先傷皮毛。乃入肺也。其狀。使人惡風寒戰。目欲脫。涕唾出。候之三日內。及五日內。不精明者。是也。七八日微有青黃膿涕。如彈丸大。從口鼻內出。為善也。若不出則傷肺。變咳嗽唾膿血也。即本節勞風也。本節勞風。張氏醫通詳論之。文繁不錄。當參看。出咳嗽門。)葉文齡醫學統旨云。勞風。即痓之屬。強上者。似角弓反張也。冥視者。目開不見物也。凡痓病皆同不識人。或反視斜視也。治法當與痓同。又王好古醫壘元戎。以此證為肺痿。並誤也。方具於聖濟總錄十三卷。 法在肺下 吳云。其受邪由於肺下。蓋四椎五椎六椎之間也。張同。 強上冥視 簡按脈解篇云。所謂強上引背者。陽氣大上而爭。故強上也。王注。強上。謂頭項禁強也。乃與此注同。馬志從此。吳張依楊義。恐非也。今千金。作弦上而目眩。蓋冥視。即目眩之謂。 唾出如涕 吳云。肺中津液。為風熱蒸灼稠黏。故唾出若鼻中之涕。肺主皮毛。肺既受傷。則臟真之氣。不足以充皮毛。故惡風而振寒也。張氏醫通云。唾出若涕者。痰飲上溢之徵也。簡按古無痰字。此云唾出如涕。謂吐黏痰也。 以救俯仰 吳云。肺下有風熱。䐜脹。俯與仰皆不利。故必救其俯仰。 巨陽引精者 吳云。巨陽與少陰腎為表裡。腎者精之府。精。陰體也。不能自行。必巨陽之氣引之。乃能施泄。故曰。巨陽引精。是為少壯人也。水足以濟火。故三日可愈。中年者。精雖未竭。比之少壯則弱矣。故五日可愈。老年之人。天癸竭矣。故云不精。不精者。真陰衰敗。不足以濟火。故治之七日始愈。張云。風邪之病肺者。必由足太陽膀胱經風門肺俞等穴。內入於臟。太陽者。水之府。三陽之表也。故當引精上行。則風從咳散。若巨陽氣盛。引精速者。應在三日。中年精衰者。應在五日。衰年不精者。應在七日。張氏醫通。引下句云。治此證者。當急使巨陽之上引。恐非。 咳出青黃涕 千金。涕上。有濃字。張云。當咳出青黃痰涕而愈。如下文者。即引精之謂。張璐云。大如彈丸者。乃久已支塞肺竅之結痰。見邪蓄之盛也。 若鼻中出 千金。出下。有為善二字。王注蓄門。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。出靈營氣篇。新校正失考。 不出則傷肺 張云。咳涕不出。即今人所謂乾咳嗽也。甚至金水枯竭。虛勞之候。故死。 腎風 奇病論云。帝曰。有病痝然如有水狀。切其脈大緊。身無痛者。形不瘦。不能食。食少。名為何病。岐伯曰。病生在腎。名為腎風。簡按當與奇病論及風論參考。 面胕痝然 甲乙。然下。有腫字。吳云。胕。腫也。張云。胕。浮腫也。痝然。失色貌。志高並云。腫貌。簡按山海經。竹山有草焉。其名曰黃雚。浴之已疥。又可以已胕。郭璞注云。胕。腫也。可以證吳張之言矣。馬及志則云。胕者。足面也。蓋以其與趺通也。而水熱穴論云。上下溢於皮膚。故為胕腫。則豈足趺之義乎。高則云。皮里內外曰胕。此因誤讀水熱穴論。行於皮膚。傳為胕腫之文。俱不可從。王注奇病論則云。痝然。謂面目浮起。而色雜也。與此注少異。又注風論面痝然浮腫。乃與本篇同。廣韻。痝。莫江切。病困。並與此不相涉。因疑痝即龐。龐。又作痝。奇病論痝然。馬本作龐。而考說文。痝。石大貌。一曰。厚也。玉篇。大也。知是痝然即痝然。為腫大貌。其從疒者。乃⿸疒攷𤶜之類。張注非也。 壅害於言 吳云。面胕痝然壅者。腎風並於上。而令壅塞也。故害於言。張云。壅。重濁不清也。病風則腎脈不利。故壅害於言語。簡按王吳以壅字接上句。張則屬下句。志高並仍此。今從張義。 可刺不 馬云。不。否同。 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 馬本。汗出。手熱。各二字句。口乾苦渴。四字句。張本。汗出手熱。口乾苦渴。各四字句。高同。志。汗出以下。各二字一句。吳本與原本同。簡按張本似是。苦渴。蓋謂口苦而渴。下文云。口苦舌乾。 不能正偃 吳云。偃。仰臥也。 風水 張云。腎主水。風在腎經。即名風水。志云。病名風水者。因風而動其水也。高雲。此腎風之病。腎受風邪。風行水渙。故病名曰風水。馬云。風水之證。又見水熱穴論。奇病論。論疾診尺篇。簡按本篇所謂風水者。乃因腎風誤刺。而變之稱。猶傷寒論。溫病發汗身灼熱者。名風溫。與水熱穴論等所論稍異。(水熱穴論云。腎汗出。逢於風。傳為胕腫。本之腎。名曰風水。金匱要略云。風水。其脈自浮。外證骨節疼疼。惡風。又云。寸口脈沉滑者。中有水氣。面目腫大有熱。名曰風水。) 論在刺法中 張云。水熱穴論也。志高同。 邪之所湊 說文。湊。水上人所會也。玉篇。競進也。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。人之不得偃臥者。何也。岐伯曰。肺者。臟之蓋也。肺氣盛則脈大。脈大則不得偃臥也。 臥則驚 志云。胃絡上通於心。陽氣入陰。陰陽相薄。故驚恐也。高雲。水氣凌心也。 病本於胃 張云。脾胃屬土。所以制水。土弱則寒水反侮之。故腹中鳴。而食不下也。 身重難以行 張云。胃主肌肉。其脈行於足。水氣居於肉中。故身重不能行。 胞脈閉也 張云。胞。即子宮。馬云。愚觀月事不來。似為婦人而論。然男子之腎風。諸證俱同。惟此一證。則有異耳。[top]逆調論篇第三十四高雲。調。調和也。逆調。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。不調和也。寒熱逆調。則為煩為痹。水火逆調。則為肉爍。為攣節。榮衛逆調。則為肉苛。臟氣逆調。則為息喘也。 痹氣 聖濟總錄云。夫陽虛生外寒。陰盛生內寒。人身陰陽偏勝。則自生寒熱。不必外傷於邪氣也。痹氣內寒者。以氣痹而血不能運。陽虛而陰自勝也。故血凝泣而脈不通。其證。身寒如從水中出也。方出於二十卷中。吳云。痹氣者。氣不流暢。而痹著也。 如炙如火 吳云。如炙。自苦其熱。如薰炙也。如火。人探其熱。如探火也。簡按當從太素之文。下文同。 兩陽相得 馬云。四肢屬陽。風亦屬陽。一逢風寒。兩陽相得。張同。志云。四肢者。陽明之所主也。兩陽。陽明也。兩陽合明。故曰陽明。相得者。自相得而為熱也。簡按馬注為是。 不能生長 簡按穀梁傳云。獨陰不生。獨陽不長。正此之義也。 內爍 熊音。爍。書藥反。 以水為事 志云。腎氣勝者。腎水之氣勝也。以水為事者。膀胱之水勝也。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。簡按馬張仍王注。為縱欲之義。考文義恐不然。 腎脂枯不長 高雲。是人有寒者。平素腎氣勝。腎氣勝。則以水為事。故太陽陽氣衰。太陽陽氣衰。則為孤陰。孤陰不長。故腎脂枯不長。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雲。七字在下。誤重於此。衍文也。簡按此前注所未發。今從此。 腎孤臟也 高雲。寒甚至骨。宜凍慄矣。所以不能凍慄者。腎水生肝木。肝為陰中之陽。故肝一陽也。少陰合心火。心為陽中之陽。故心二陽也。腎為陰中之陰。故腎孤臟也。一陽二陽。火也。孤臟。水也。今一水不能勝二火。故雖寒甚至骨。而不能凍慄也。寒在於骨。病名曰骨痹。骨痹者。骨節拘攣。是人當攣節也。此言水火逆調。而獨陽不生。則為肉爍。孤陰不長。則為攣節也。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。以陽盛陰虛為解。故文理乖違。不能貫通。得高注而義始顯。 苛 吳云。苛。胡歌切。麻木不仁也。張云。頑木沉重之謂。簡按王注𤸷重。考。𤸷頑。同音。廣韻。𤸷。𤸷痹。五還切。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。說文。苛。小草也。蓋麻痹者。病在皮上。尤細瑣者。故取義於苛細。曲禮。疾痛苛癢。可以見耳。志云。苛。虐也。謂近衣絮。而苛虐如故也。不可從。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云。營氣者。陰氣也。運於內。為陽之守。故其氣虛。衛氣者。陽氣也。運於外。為陰之使。故其氣實。太陰陽明論曰。陽道實。陰道虛。此即本節之義。張云。衛氣實者。言肌肉本無恙也。簡按下文云。營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營衛俱虛。則不仁且不用。則此七字不相冒。恐是衍文。前注似牽強。 不仁且不用 張云。不仁。不知痛癢寒熱也。不用。不能舉動也。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。以肉苛而頑麻。故不知痛癢而不仁。吳云。不仁。麻木頑痹也。誤。馬云。不仁者果核中有仁。惟肉無所知。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。鑿亦甚。 肉如故也 甲乙。作肉如苛也。馬云。其肉未必有減於昔也。張云。肌肉如故。言肌肉本無恙也。高雲。肉苛如故也。簡按答語無苛字。當從甲乙之文。 曰死 吳云。志不足以帥形氣。人雖猶存。夭其生理矣。死其一肢一肉。是為死之徒也。張云。人之身體在外。五志在內。雖肌肉如故。而神氣失守。則外雖有形。而中已無主。若彼此不相有也。故當死。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。張注似允當。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。多一不字。 下經 簡按史記。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。蓋此書也。 不安 張云。反覆不寧之謂。今人有過於飽食。或病脹滿者。臥必不安。此皆胃氣不和之故。按上文所問。不得臥而息無音者。義亦同。此故不復答。 息有音也 張云。病不在胃。亦不在臟。故起居如故。氣逆於肺之絡脈者。病淺而微。故但為息有音耳。上文所問。有臥行而喘者。義亦類此。故不復答。 主臥與喘也 張云。水病者。其本在腎。其末在肺。故為不得臥。臥則喘者。標本俱病也。上文所問。有不得臥。不能行。而喘者。義類此節。故不復答。本篇所論。喘息不得臥者。有肺胃腎三臟之異。在肺絡者。起居如故。而息有音也。病之微者也。在胃者。不得臥。而息有音也。甚於肺者也。在腎者。不得臥。臥則喘也。又其甚者。夫息有音者。即喘之漸。喘出於腎。則病在根本矣。故愈深者。必愈甚。凡虛勞之喘。義亦猶此。有不可不察也。簡按首帝所問者六。而岐伯所答者三。王氏以為古之脫簡。張則以為義自含蓄。本無闕文。而吳則補凡三條。八十四字。志云。後人有言簡脫者。有增補其文者。聖人立言。渾然櫽括。或言在意中。或意在言表。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。而妄增臆論耶。可謂知言矣。[top]瘧論篇第三十五馬云。瘧。凌虐之義。故名篇。當與靈樞歲露篇七十九參看。簡按劉熙釋名云。瘧。酷虐也。凡疾或寒或熱耳。而此疾先寒後熱。兩疾似酷虐也。 夫痎瘧 甲乙。千金。無痎字。馬云。痎。音皆。後世從㾬。誤也。痎瘧者。瘧之總稱也。王注以為老瘧。不必然。痎瘧皆生於風。則皆之一字。凡寒瘧溫瘧癉瘧。不分每日間日三日。皆可稱為痎瘧也。簡按廣雅云。痎。痁瘧也。說文云。痎。二日一發瘧也。蓋瘧多二日一發者。因為之總稱耳。王以為老瘧者。其說蓋出於張文仲。(外臺。獺肝等八味方。傳屍病。亦名痎瘧。遁注。骨蒸。伏連。殗。殜。是。)而其原因誤讀五十六難云。咳逆㾬瘧。連歲不已爾。吳云。痎。亦瘧也。夜病者謂之痎。晝病者謂之瘧。方言書。夜市謂之痎市。本乎此也。(方言書。未知何等書。閱青箱雜記。豫章漫錄。五雜俎等。云。蜀有痎市。而間日一集。如痎瘧之一發。則其俗又以冷熱發歇。為市喻也。夜市之說。無所考。)張云。痎。皆也。瘧。殘虐之謂。瘧證雖多。皆謂之虐。故曰痎瘧。李云。凡秋瘧皆名痎。即其皆生於風。皆字。知諸瘧之通稱也。(醫宗必讀。不載秋瘧之說。則云。凡瘧皆名痎。昔人之解非。)志與吳同。而解生氣通天論則云。陰瘧也。高雲。痎。陰瘧也。瘧。陽瘧也。以上數說。俱無稽之言。不可從。孔穎達左傳正義云。痎是小瘧。痁是大瘧。亦非本經之義。 畜作 趙府本。畜。作蓄。歲露篇。作稸。馬云。蓋稸。即積之義。故其旁皆從禾。不發之謂畜。發時之謂作。 伸欠 張云。伸者。伸其四體。邪動於經也。欠。呵欠也。陰陽爭引而然。簡按曲禮。侍坐於君子。君子欠伸。撰杖履。視日蚤莫。鄭注。以君子有倦意也。前翼奉傳。體病則欠伸動於貌。馬云。伸。當作呻。呻為腎之聲。誤也。此論瘧之形狀。專指寒瘧。 寒慄鼓頷 汪云。愚謂此節。論瘧之形狀。張云。鼓者。振悚之謂。 願聞其道 馬云。道。猶路也。據下文有其道遠。則此道當以路訓之。 陰陽相移也 汪云。此節。論瘧之所以發寒熱也。又為一章之大旨。下發明此節也。 陽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 高雲。相移者。相併之義。如陽氣相移。而並於陰。則陰實而陽虛。須知陰氣相移。而並於陽。則陽實而陰虛。不言者省文也。 腰背頭項痛 滑云。此下。當有少陽虛一節。盧氏痎瘧論疏云。不列少陽形證者。以太陽為開。陽明為闔。少陽為樞。而開之能開。闔之能闔。樞轉之也。 骨寒而痛 張云。陰勝則陽氣不行。血脈凝滯。故骨寒而痛。終始篇曰。病痛者。陰也。 此營氣之所舍也 張云。皮膚之內。腸胃之外。蓋即經脈間耳。營行脈中。故曰。此營氣之所舍也。志云。舍。即經隧所歷之界分。每有界分。必有其舍。如行人之有傳舍也。 此令人汗空疏 吳云。此字。指暑氣言。蓋陽氣主疏泄萬物故也。盧氏云。暑令人汗空疏。腠理開者。以暑性暄發。致腠理但開。不能旋闔耳。不即病者。時值夏出之。從內而外。衛氣仗此。猶可捍禦。高雲。暑熱傷榮。則肌表不和。此令人汗孔疏。而腠理開也。空。孔同。 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 諸注。浴下句。吳云。夏傷於暑。陽邪也。秋氣。水氣。陰邪也。陰陽相薄。寒熱相移。是以瘧作。馬云。夫暑熱伏於營。而風寒居於衛。營專在內。無自而發。衛行於外。二邪隨之。以出入焉。志高。浴水氣連讀。非是。 與衛氣並居 滑云。言衛氣與營氣相併合也。汪云。從夏傷於暑至此。原所以致瘧之故也。張云。新邪與衛氣並居。則內合伏暑。故陰陽相薄。而瘧作矣。高雲。風水之氣。舍於皮膚之內。則與衛氣並居也。簡按滑注誤。 此氣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 滑云。此氣指瘧。馬云。衛氣者。晝行於足。手六陽經。二十五度。此邪氣者。得陽而外出。瘧之所以發也。夜行於足。手六陰經。二十五度。此邪氣者。得陰而內入。瘧之所以蓄也。內外相薄。隨衛而行。是以一日一作也。病之始末。至是而備矣。高雲。瘧之發也。必衛氣應乃作。此衛氣得日陽而外出。得夜陰而內薄。內外相薄。遇邪則發。是以日作。簡按此氣。滑馬為瘧邪之氣。高為衛氣。未知孰是。得陽之陽。得陰之陰。馬不解釋。高則為日陽夜陰之義。果然則瘧疾宜無夜發者。此可疑焉。滑以得陽之陽。為榮中之陽。以得陰之陰為榮。其言糊塗。不可從。 循膂而下 張云。膂。呂同。脊骨曰呂。象形也。一曰。夾脊兩旁之肉曰膂。下者。下行至尾骶也。簡按說文。呂。脊骨也。廣雅。膂肉也。前說本於說文。後說及王馬注。原於廣雅。據循膂而下語。其為脊骨者。於義為當。 大會於風府 大上。巢源有常字。簡按王注熱論云。風府。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。此云二寸。考甲乙千金等。作二寸者誤。 二十五日 靈樞。甲乙。太素。全元起。巢源。作二十一日。二十六日。作二十二日。馬云。此曰二十五日者。連風府之項骨三椎而言。彼曰二十一者。除項骨言。自大椎而始也。故二十六日。與二十二日亦不同。吳同。張云。項骨三節。脊骨二十一節。共二十四節。邪氣自風府。日下一節。故於二十五日。下至尾骶。復自後而前。故於二十六日入脊內。簡按志。高。二十五日。作二十一日。二十六日。作二十二日。據靈樞等也。自風府始。則不除項骨者。似為有理。而考諸書。作二十五日。二十六日者。王所改正。(外臺。亦作五六。宋人所改。)今從志高。(徐廷璋活人針經云按甲乙經云。大椎至尾骶。共二十一顀。此中只長三尺。以三尺內折量。取背上俞穴。一法用繩墨取穴。繩有舒縮不同。取穴無准。今以薄竹片。點量取穴。治病有準。今精考二十一顀骨。不至尾骶盡。只至腰余穴盡已。腰余穴。第二十一顀下。是腰余穴。穴旁分開一寸五分。是自環余穴。穴下更有上髎次髎中髎下髎會陽五穴。皆在二十一顀下。直至會陽穴。其穴交郄。在尾骶骨兩旁。則知二十一顀骨。至腰余而盡。今經。二十一顀骨。至尾骶骨而盡。甚非也。言長三尺。此法亦不可準用。今詳二十一顀下。有四骨空。在下相連。直至尾骶盡。以二十一顀。又增四骨。骨空共二十五。據內經瘧論篇云。瘧邪初出於風府。在椎骨上。其邪大椎為始。日下一節。二十五日。尾骶盡處。二十六日。入於脊內。據此經云。即是二十一日。下二十一節而盡。自二十二日。即下四骨空間。至二十五日。諸顀及骨空傳盡。即入脊中。以此論之。其理甚明。則知甲乙經云。二十一顀。至尾骶骨。甚非也。。按此說太異。蓋未考及靈樞。漫爾立論。而楊繼針灸大成背部圖。亦載此論。不知其出於何人也。) 骶骨 歲露篇。作尾底。簡按知是骶即底。會意。 伏膂之脈 歲露篇。病源。作伏沖。甲乙。作太衝。簡按天真論。太衝之脈盛。甲乙。太素。作伏沖。知是太衝。伏沖。伏膂。皆一脈耳。膂。即呂。脊骨。王謂膂筋之間。恐非。上文日下一節。王云。節。謂脊骨之節。若以膂為筋。則義相乖。 九日出於缺盆之中 吳云。氣上行無關節之窒。故九日出於缺盆。簡按缺盆。非陽明胃經之缺盆。骨度篇云。結喉以下。至缺盆中。長四寸。缺盆以下。至𩩲𩨗。長九寸。骨空論云。治其喉中央。在缺盆中者。本輸篇云。缺盆之中任脈也。名曰天突。俱非胃經之缺盆。乃指任脈天突穴而言耳。 其間日發者云云 以下四十四字。高移前。為帝曰其間日而作者何也之答語。置其氣之舍云云之上。云。此段。舊本在故作日益早之下。今改正於此。簡按此一節。乃前節答語。其為錯簡明矣。今從高注改定。 橫連募原 簡按舉痛論。及全本。太素。巢源。作膜原。舉痛論王注云。膜。謂膈間之膜。原。謂膈肓之原。義未太明。此云膈募之原系。乃覺勝於彼注。蓋膜本取義於帷幕之幕。膜間薄皮。遮隔濁氣者。猶幕之在上。故謂之幕。因從肉作膜。其作募者。幕之訛爾。太陰陽明論。脾與胃以膜相連爾。太素。膜。作募。知此募幕互誤。熊。張。並音暮。張云。諸經募原之氣。內連五臟。邪在陰分。故道遠行遲。志云。募原者。橫連臟腑之膏膜。即金匱所謂皮膚臟腑之文理。乃衛氣遊行之腠理也。二家之說。並不允當。姑從王義。當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參看。 不能與衛氣俱行 甲乙。衛氣。作營氣。非也。 不得皆出 甲乙。皆。作偕。似是。 故間日乃作也 乃上。病源。外臺。有蓄積二字。 此邪氣客於頭項云云 以下八十八字。外臺有。此疑古註文。 衛氣之所發 靈樞。病源。發。作應。簡按下文云。衛氣應乃作。發。當作應。 邪氣之所合 吳本。及靈樞。病源。合。作舍。是。 風之與瘧也 吳云。風。外受風邪也。受風病作。則無休時。志云。夫痎瘧皆生於風。然病風者。常在其處。病瘧者。休作有時。故帝有此問。馬云。風。乃本經風論之風。簡按馬注恐非也。甲乙。無也字。 相似 靈樞。病源。似。作與。 淒滄之水寒 滑云。水。一作小。馬云。當作小寒。吳本。作小寒。張云。淒滄之水寒。謂浴水乘涼之類也。因暑受寒。則腠理閉。汗不出。寒邪先伏於皮膚之中。得清秋之氣。而風襲於外。則病發矣。志云。風寒曰淒。水寒曰滄。簡按淒滄不必分風水。靈師傳篇云。寒無淒滄。暑無出汗。 秋傷於風則病成矣 生氣通天論云。夏傷於暑。秋為痎瘧。金匱真言論云。秋善病風瘧。陰陽應象大論云。夏傷於暑。秋必痎瘧。(靈論疾診尺篇同。)周禮疾醫職。秋時有瘧寒疾。左傳定四年。荀寅云。水潦方降。疾瘧方起。 寒瘧 張云。先受陰邪。後受陽邪。故先寒後熱。人之患瘧者。多屬此證。簡按上文云。瘧之始發也。先起於毫毛。伸欠乃作。寒慄鼓頷。腰脊俱痛。寒去則內外皆熱。此乃瘧之正證也。李云。溫瘧癉瘧。皆非真瘧也。知是寒瘧。特真瘧耳。 溫瘧 馬云。據後第十三節。以冬中於風。而發於春者。為溫瘧。則溫瘧。非夏感於暑。而發於秋者比也。故今秋時之瘧。惟先寒而後熱者最多。要知溫瘧原非秋時有也。 煩冤 千金。作煩悶。 癉瘧 志云。癉。單也。謂單發於陽。而病熱也。聖濟總錄云。單陽為癉。萬氏育嬰家秘云。經中只言癉。俗稱為疸。癉者。單也。謂單陽而無陰也。簡按癉為單陽之義。在癉瘧則可。至脾癉膽癉消癉。及癉成為消中等。則不通焉。王注為熱。最為明確。蓋癉乃燀之從疒者。燀說文。炊也。廣韻。火起貌。國語周語。火無炎燀。癉之為熱。其在於此耶。(金匱。溫瘧。主白虎加桂枝湯。即本節癉瘧。當並考。) 經言 出靈逆順第五十五篇。下同。 渾渾之脈 馬云。脈以邪盛而亂也。張云。陰陽虛實未定也。簡按渾渾。與脈要精微論渾渾同義。謂脈盛也。七發注。渾渾。波相隨貌。 先熱而渴 吳。改先作後。簡按今驗先熱而汗出。尋而發渴。乃作先者是。 病極則復至 王以至字連下句。吳張同。馬志高並據甲乙全本太素。接上句。汪昂云。至字。有連上句讀者。言寒熱復至。今從王氏。 必毀 簡按靈逆順篇云。方其盛也。勿敢毀傷。當從太素文。 為其氣逆也 馬云。按後人用藥。必當在瘧氣未發之前。方有為效。不但用針為然。若瘧發而用藥。則寒藥助寒。熱藥助熱。反無益。而增其病勢矣。此義當與靈樞逆順篇參看。簡按上文云病逆。此雲氣逆。其義則一也。祝茹穹心醫集云。瘧疾每日如期而至。名曰瘧信。此當原症發散。未可直攻。未可截也。或前或後。此正氣漸旺。邪將不容。名曰邪衰。方可截之。正本節之理也。 瘧之且發也 志云。且者。未定之辭。言瘧之將發。陰陽之將移。必從四末始。 堅束其處 吳云。謂臑上也。取血之法。今北人行之。張云。其處。謂四關之上也。今北人多行此法。砭出其血。謂之放寒。志云。堅束其四末。令邪在此經者。不得入於彼經。彼經之經氣。不得出而並於此經。簡按志注為允當。千金。作故氣未並。先其時一食頃。用細左索。堅束其手足十指。令邪氣不得入。陰氣不得出。過時乃解。此亦一法。 真往 太素。作直往。似是。 其應如何 張云。欲察其應。 瘧氣者 甲乙。氣字無。 邪氣與衛氣 吳。移與衛氣三字於下句。作邪氣客於六腑。而有時與衛氣相失。文理始明。 客於六腑 張云。客。猶言會也。李云。客。猶會也。邪在六腑。則氣遠會希。故間二日。或休數日也。志云。六腑者。謂六腑之膜原也。臟之膜原。而間日發者。乃胸中之膈膜。其道近。六腑之膜原。更下而遠。故有間二日。言至於數日也。簡按考上文。並無客於六腑之說。疑是風府之訛。 此應四時者也 吳云。應。當也。張云。夏傷於暑。秋必病瘧。此應四時者也。 反四時也 吳云。謂春時應暖。而反大涼。夏時應熱。而反大寒。秋時應涼。而反大溫。冬時應寒。而反大熱。瘧病異形。職由此也。志云。非留蓄之邪。乃感四時之氣。而為病也。 以秋病者寒甚 張云。秋以盛熱之後。而新涼束之。陰陽相激。故病為寒甚。高雲。秋傷於濕。人氣始收。故寒甚。 邪氣不能自出 邪。甲乙。作寒。 氣復反入 張云。陽極而衰。故復入於陰分。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 張云。按此以冬中於寒。而發為溫瘧。即傷寒之屬。故傷寒論。有溫瘧一證。蓋本諸張兆璜云。故先熱而後寒者。名曰溫瘧。其但熱而不寒者。名曰癉瘧矣。故字宜著眼。高雲。上文因寒瘧。而及溫瘧。故寒瘧詳。而溫瘧略。此問溫瘧。而兼寒瘧。故下文但論溫瘧。而不復言寒瘧也。 不及於陰 高。據全本太素。及。作反。注云。上文溫瘧。氣復反入。故先熱後寒。癉瘧。其氣不反於陰。故但熱而不寒。 命曰癉瘧 馬云。此熱氣者。內藏於心肺。而外舍於分肉。令人消鑠肌肉。病命曰癉瘧。由此觀之。則癉瘧之所舍者。肺與心耳。李云。肺素有熱。氣藏於心。即此二語。火來乘金。陰虛陽亢。明是不足之症。挾外邪而然。故溫瘧癉瘧。皆非真瘧也。[top]刺瘧篇第三十六暍暍然 馬云。張仲景以暑證為暍。而此云暍暍然者。其熱似暑證之熱也。 郄中 熊音。郄。乞逆反。簡按與隙同。 解㑊 巢源。作解倦。高雲。猶懈惰。樞轉不力也。張云。解。懈也。㑊。跡也。身體解㑊。謂不耐煩勞。形跡困倦也。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。然細詳之。若有不然。觀其云身體解㑊。復云寒熱。不甚分明。各有所謂。意本不同。觀刺要論曰。髓傷則銷鑠胻酸。體解㑊然不去矣。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。及考㑊字。不收於韻。若音為亦。殊無意味。當從跡韻。庶乎為妥。簡按張辨駁王注。固是。然以亦為跡。則屬臆解。詳義見於平人氣象論。 寒不甚熱不甚 張云。病在半表半裡也。 刺足少陽 吳云。於少陽經穴刺之也。馬高同。張志仍王注。 先寒灑淅 熊音。灑淅。上所丁反。下音析。寒驚貌。高雲。經脈篇曰。足陽明是動。則病洒洒振寒。故足陽明之瘧。令人先寒灑淅。 喜見日月光 張云。經脈篇曰。陽明病至。則惡人與火。今反喜見之者。陽明受陰邪。胃之虛也。 足陽明跗上 甲乙。此下。有調衝陽三字。 令人不樂好太息 吳云。脾脈病則不運。不運則膻中之氣不化。故不樂。氣塞於膻中。必噓出之而後利。故好太息。 即取之 甲乙。此下有足太陰三字。依上文例。當有此三字。 多寒熱 多。巢源。作久。 欲閉戶牖而處 張云。腎病則陰虛。陰虛故熱多寒少。病在陰者喜靜。故欲閉戶牖而處。 其病難已 甲乙。此下。有取太谿三字。依上文例。當有此三字。張云。腎為至陰之臟。而邪居之。故病深難已。 數便 巢源。作數小便。 意恐懼 吳云。肝不足也。蓋肝有餘則怒。不足則恐。故承之曰氣不足。 悒悒 說文。悒。不安也。。汪昂云。按傷寒言足經。而不及手經。本篇論瘧。亦言足而不及手經。本不傳手乎。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。篇後言腑瘧。僅胃腑。而不及他腑。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。(此事難知。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。當並考。) 心寒 張云。肺者。心之蓋也。以寒邪而乘所不勝。故肺瘧者。令人心寒。高雲。肺。天也。心。日也。肺瘧者。令人心寒。天日虛寒也。簡按當從張注。 熱間善驚 巢源。無熱字。張云。心氣受傷。故善驚如有所見。 欲得清水反寒多 馬云。心熱則煩且甚。故欲得水以救之。惟其熱甚則反寒多。蓋熱極生寒也。吳云。蓋陽並於里而煩。心欲得清水。則陰出之表。無肌熱而外寒。手少陰心之經也。簡按據吳注。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。 刺手少陰 千金翼。此下。有是謂神門四字。 蒼蒼然太息 甲乙。無太息二字。據下文如死者三字。必剩文。 鳴已汗出 志云。濕熱下行則腸鳴。上蒸則汗出也。鳴已汗出者。下行極而上也。張云。寒已而熱。則脾氣行。故腸中鳴。鳴已則陽氣外達。汗出而解也。 洒洒然 甲乙。作悽悽然。 宛轉大便難 吳云。宛。似也。轉。傳送也。言似乎傳送。大便難出也。馬云。宛轉則難於轉身也。張云。腰脊之痛。苦於宛轉。而大便難也。簡按宛。屈也。轉。運也。此狀大便難也。馬張並誤。(莊子天下篇。推拍輐斷。與物宛轉。) 目眴眴然 巢源。目下。有眩字。外臺。作身掉不定。熊音。眴。許縣反。吳云。眴。二音。縣。舜。目欲瞑也。仲景云。少陰之為病。但欲寐也。亦是目眴眴然之意。張云。眴。音眩。眴眴然。眩動貌。目視不明。水之虧也。簡按當從張注。(詳見於五臟生成篇。。此事難知。載李杲治五臟瘧方。當並考。) 胃瘧 張云。腑有六。而此獨言胃者。以胃為六腑之長也。 橫脈 張云。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。則太陰之經。蓋即商丘也。吳云。謂二經孫絡之橫者。 瘧發身方熱 張云。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。身方熱者。謂於未發之前。熱將作也。瘧之先熱者。溫瘧也。高雲。此復申明胃瘧之義也。簡按當從張注。 刺跗上動脈 馬張俱云。當是足陽明衝陽之穴。 瘧方欲寒 張云。寒之將發未發也。 滿大急 張云。陽邪之實也。 背俞 吳云。背為諸陽之府。故刺背俞。高雲。五臟之俞。皆在於背。故刺背俞。簡按張為五胠俞。似是。 中針 高雲。不大不小之針也。 傍五胠俞各一 馬云。譩譆。去中行開三寸。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。數至譩譆。為第五。故曰五胠俞。吳云。謂魄戶神堂譩譆膈關魂門也。張云。背為諸陽所出。故當刺之。即五胠俞也。胠者。脅也。(出於廣雅。)一曰。旁開也。(莊子胠篋之胠。)水熱穴論曰。五臟俞傍五。以瀉五臟之熱。即此謂也。蓋此五者。乃五臟俞傍之穴。以其傍開近脅。故曰傍五胠俞。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。(簡按每穴。在五臟俞之旁。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。)志云。傍。倚也。高雲。胠。脅旁連背處也。五臟之俞。在背兩行。兩行之外。復有兩行。所謂胠也。余並與張同。簡按張註明確。殆勝於王。然胠兼開義而釋之。恐非。高注為是。 小實急 張云。陰邪勝也。陰盛者生內寒。故宜灸。 灸脛少陰刺指井 志云。艾。名冰臺。能於水中取火。能啟陷氣之陽。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谿。以啟經脈之生氣。刺足小指之井穴。以瀉經脈之實邪。高雲。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。簡按志以少陰為太谿。與王異。未知孰是。 瘧脈滿大急 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。非也。今從新校正。刪二十二字。 瘧脈緩大虛 志云。血氣兩虛也。 用藥 張云。針有瀉而無補。故脈虛者。不宜用針。脈度篇曰。盛者瀉之。虛者飲藥以補之。即此之謂。 過之 高雲。過其食頃之時。則為失時。失時而治。治無益也。簡按志云。若太過之。則又失其時矣。故高仍王注。暗斥其非。 諸瘧而脈不見 甲乙。而。作如。吳張並云。邪盛氣逆。而脈伏也。志云。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。宜刺十指之井穴也。瘧在氣分。故不見於脈。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。高雲。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。簡按吳張注為是。 赤如小豆 志云。邪在膚表。氣分有傷。澹滲皮膚之血。故赤如小豆。高雲。身之皮膚。赤點如小豆者。盡取而刺之。夫所出為井。皮膚主表。病不在脈。故如是以刺之。 十二瘧 張云。如前之六經六臟也。 其發各不同時 志云。言厥陰與肝瘧。陽明與胃瘧。太陰與脾瘧。少陰與腎瘧。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。簡按千金翼。設黃岐問答。見十二瘧鬼之說。固屬荒誕焉。 二刺則知 張云。一刺之。病氣雖衰。猶未覺也。故必再刺。始知其效。 俠脊者 志云。胠俞。背俞也。吳云。謂背俞之挾脊者。馬張仍王。 廉泉也 甲乙。泉下。有穴字。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。非也。任脈廉泉只一穴。不宜言兩脈。此言足少陰廉泉也。氣府論云。足少陰舌下各一。王注。足少陰舌下二穴。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。是曰舌本左右二也。根結篇云。少陰根於湧泉。結於廉泉。可以互證。 先必問 倪朱龍云。用三先字者。謂邪或舍於頭項。而又兼中於腰背。或舍於腰背。而又兼中於手足。衛氣先至之處。其病先發。是一日之中。或又有兩發之瘧也。簡按此說近鑿。 先頭背痛者 頭。諸本作項。當改。 手少陰陽明十指間 張云。手少陰陽明。皆以井穴為言。又刺十指間者。各隨其所病之經也。亦取井穴。志云。謂十指間之少衝商陽也。高同。簡按據新校正。作手陰陽。似是。然下文云足陽明十指間。則志說為是。 足陽明十指間 志云。十指間之厲兌也。 風瘧 志云。痎瘧皆生於風。故論刺風瘧於後。 胕髓病 張云。其邪深伏。故名曰胕髓病。吳本。胕。作附。高同。注云。按之不可。痛在骨也。髓藏於骨。故名曰附髓病。志云。胕。足面也。倪仲宣云。足胕乃陽明之部分。此風木之邪。賊傷胃土。故名曰胕髓病。簡按訓胕為跗。太誤。痛在於䯒。安得謂之跗。 鑱針靈九針十二原篇云。鑱針。第一針。頭大末銳。以瀉陽氣。 絕骨 簡案王以為陽輔。張以為懸鐘。考甲乙。陽輔。在足外踝上四寸。輔骨前。絕骨端。如前二分。懸鐘。在足踝上三寸。而按經中。無懸鐘穴。如陽輔。則見本輸篇。當從王注。(本輸篇云。陽輔。外踝之上。輔骨之前。及絕骨之端也。)又考四十五難。髓會絕骨。今邪伏而附於髓。故針髓會之絕骨。以祛其邪也。 身體小痛 志云。此言風瘧之病。身體痛者。高雲。不若䯒痠痛甚也。痛不在骨。在太陽之通體。 刺至陰 三字衍。當依甲乙刪之。 諸陰之井 志云。蓋井穴乃經氣之交。故邪在陽之氣分者。宜瀉出其血。病在陰之經。而宜取陰之井者。可間日一刺。則邪氣自泄。不必至於出血。以泄真陰之氣。 瘧不渴 張云。不渴者。內無邪。邪在表耳。故當刺足太陽。 渴而間日作 張云。渴則邪在表裡之間。故當刺足少陽。雜病篇曰。瘧不渴。間日而作。取足陽明。渴而日作。取手陽明。與此不同。[top]氣厥論篇第三十七馬云。末有故得之氣厥也。則凡寒熱相移。皆氣逆使然。故名篇。吳同。 腎移寒於肝 肝字。諸家據新校正。改作脾。今從之。 癰腫少氣 吳云。寒毒移於骨肉之間。壅塞營衛。或先腫後痛。或先痛後腫。皆曰癰腫。少氣者。腎以陰氣吸納。今腎之陰氣移。而並於脾。則腎之陰氣微矣。無以吸納。故少氣。張云。腎中寒氣。移於脾者。乃為癰腫。凡癰毒之病。寒熱皆能為之。熱者為陽毒。寒者為陰毒。蓋脾主肌肉。得寒則氣聚而堅。堅而不散。則為腫為癰也。一曰。癰者。壅也。腎以寒水之氣。反傳所勝。侵侮脾土。故壅為浮腫。其義尤通。少氣者。寒盛則陽虛於下。陽虛則無以化氣也。簡按張注後說。義為明晰。懸壅。作懸癰。(甲乙)及孟子癰疽(韓非作雍鉏。)之類。古假借通用頗多。馬志及高。並仍王注。為癰疽之義。不可從。 隔中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隔中。食飲入而還出。後沃沫。 肺消 張云。心火不足。則不能溫養肺金。肺氣不溫。則不能行化津液。故飲雖一。而溲則倍之。夫肺者。水之母也。水去多。則肺氣從而索矣。故曰肺消。門戶失守。本元日竭。故死不能治。王氏注云云。愚謂火爍於內者。又安得飲一而溲二。此注似為未妥。簡按方出於聖濟總錄五十八卷。 湧水 張云。湧。湧同。湧水者。水自下而上。如泉之湧也。水者。陰氣也。其本在腎。其末在肺。肺移寒於腎。則陽氣不化於下。陽氣不化。則水泛為邪。而客於大腸。以大腸為肺之合也。汪昂云。癰腫狂膈肺消之症。多屬火熱。而經文俱云移寒。若作熱解。則下文又有移熱一段。諸注隨證訓釋。或言熱。或言寒。語雖不一。義實難移。竊謂移寒。寒字。當作受病之始。言如隔塞。多屬熱結。若云膈症。間有寒膈癰腫。間有寒瘍。而屬熱者。多與狂顛肺消。均當作寒久變熱解。於義始通。若下文移腎湧水。則始終均屬陰寒也。簡按汪昂蓋不見張注。故有此等說。恐未免附會。湧水方。具聖濟總錄七十九卷。 濯濯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大腸病者。腸中切痛。而鳴濯濯。 膈消 馬云。一說。膈證肺消。當為二病。張云。膈上焦煩。飲水多而善消也。上文言肺消者因於寒。此言膈消者因於熱。可見消有陰陽二證。不可不辨。李氏蘭室秘藏云。上消者。舌上赤裂。大渴引飲。經云。心移熱於肺。傳為膈消。是也。簡按李以為上消渴。是。膈消方。具於聖濟總錄四十九卷。 柔痓 簡按柔者。陰之義。傷寒論。太陽病。發熱無汗。反惡寒者。名曰剛痓。太陽病。發熱汗出。不惡寒者。名曰柔痓。成無己注。痓字。乃痙之誤。蓋肺屬太陰。腎屬少陰。肺移熱於腎而發痙。故曰柔痙。活人書云。柔痙。又云陰痙。是也。馬張依王注云。柔謂筋縱而無力也。說文。痙。勁急也。筋縱無力。何得云痙。於理太乖。吳云。柔。多汗也。亦誤。 腸澼死 張云。腎移熱於脾者。陰火上炎也。邪熱在下。真陰必虧。故傳為虛損。腎本水臟。而挾熱侮脾。故名腸澼。下利膿血。陰虛反克。則水土俱敗。故死。 胞移熱於膀胱 樓云。胞。謂女子之胞也。吳云。胞。陰胞也。在男則為精室。在女則為血室。張同。簡按精室無所考。當從樓說。王履溯洄集云。膀胱固為津液之腑。又有胞居膀胱之中。程式醫彀云。胞。本胞胎之胞。履錯認為尿脬之脬。卻乃牽合而傅會。以膀胱聯而為一。若有熱何待於移。移者。由他臟移至之謂。是語相矛盾矣。張五味篇注。亦辨履之誤。當考。(胞義。詳於五臟別論。) 口麇 麇。諸本作麋。簡按古通用。(鹽鐵論。麇鬲。論衡。麇爛。並麋同。)然宋本以下。並作麋。當改。志云。小腸之下。名曰闌門。濟泌別汁。滲入膀胱。膀胱反移熱於小腸。是以鬲腸不能下滲。濕熱之氣。反隨經上逆。而口為之麋爛矣。聖濟總錄云。熱氣厥逆。膀胱移熱於小腸。胃之水穀。不得傳輸於下。故鬲塞不便。上則令口生瘡而糜爛也。大抵心胃壅熱。則必熏蒸於上。不可概用傅藥。當求其本而治之。方具於一百十七卷。 虙瘕 張云。小腸之熱下行。則移於大腸。熱結不散。則或氣或血。留聚於曲折之處。是為虙瘕。簡按顏氏家訓曰。宓。伏。虙。古來通字。方具於聖濟總錄第五十卷。(瘕。詳於大奇論注。) 為沉 馬云。伏瘕。則沉其中也。吳云。為隱伏秘匿之瘕。極其痛苦奔注。如火之灼。痛止則如不病之平人。為患深沉。不易求也。張同。志云。沉痔也。邪氣臟腑篇曰。腎脈微澀為沉痔。曰沉者。抑上古之省文。或簡脫耶。諸家註釋。皆以沉為伏瘕沉滯。按經文用二為字。是系二證。不可並作一證論。高本。沉下有痔字。注云。痔字簡脫。今補。火熱下行。而為沉痔。簡按據二為字。志高似是。汪昂云。沉。疝字之誤。非也。儒門事親云。夫婦人月事沉滯。數月不行。肌肉不減。內經曰。是名為瘕為沉也。沉者。月事沉滯不行也。急宜服桃仁承氣湯加當歸。大作劑料服。不過三服立愈。 善食而瘦 甲乙。瘦。作溲。非也。 食亦 甲乙。作食㑊。入。作又。在㑊字下。簡按亦。易也。即跛易痿易狂易之易。雖善食而不肥。與平常變易。故曰食易。張云。雖食亦病而瘦。所以謂之食亦。高同。此訓為助字之亦。乃非名病之義。千金方云。食多身瘦。名曰食晦。先取脾俞。後取季脅。蓋晦。不見之義。即食㑊也。(㑊字義詳見於平人氣象論。)樓氏綱目云。食㑊者。謂食移易而過。不生肌膚。亦易飢也。東垣云。善食而瘦者。胃伏火邪於氣分則能食。脾虛則肌肉削也。方具於聖濟總錄四十七卷。 辛頞鼻淵 吳良。腦受其熱。故令頞中辛辣。鼻液如淵之流。無止息也。簡按玉篇。頞。鼻莖也。釋名。頞。鞍也。偃折如鞍也。圖翼云。頞。音遏。鼻梁亦名下極。即山根也。沈子祿云。俗呼為鼻根頞。或作齃。(蹙齃。見史蔡澤傳。)高雲。兩頞辛痠。鼻兩旁曰頞。非也。千金方云。夫鼻洞者。濁下不止。傳為鼽瞢瞑目。故得之氣厥。蓋鼻洞者。鼻液洞下不止之義。即鼻淵也。張氏醫通云。鼻淵鼻鼽。當分寒熱。若涕膿而臭者為淵。屬熱。清涼之藥散之。若涕清而不臭者為鼽。屬虛寒。辛溫之劑調之。 衄衊 甲乙。衊。作䁾。(廣韻。䁾。目赤也。)釋音。衊。莫結切。簡按王注汗血。見說文。吳云。鼻中出血。謂之衄衊。盛者為衄。微者為衊。未詳所據。聖濟總錄云。在鼻為衄。在汗空為衊。此誤讀王注。以汙為汗也。太疏。 故得之氣厥也 簡按王以降諸家。以為結總一篇之義。然湧水癃溺血虙瘕食亦。恐不得之氣厥。乃謂辛頞鼻淵衄衊瞑目而已。全本並此篇於厥論。其名篇以氣厥者。王所改定。知此非總結之文也。[top]咳論篇第三十八吳云。有聲之謂咳。連聲之謂嗽。不言嗽者。省文也。儒門事親云。嗽與咳一證也。後人或以嗽為陽。咳為陰。亦無考據。且內經咳論一篇。純說咳也。其中無嗽字。由是言之。咳。即嗽也。嗽。即咳也。陰陽應象大論云。秋傷於濕。冬生咳嗽。又五臟生成篇云。咳嗽上氣。又診要經終論云。春刺秋分。環為咳嗽。又示從容篇云。咳嗽煩冤者。腎氣之逆也。素問惟以四處。連言咳嗽。其餘篇中。止言咳不言嗽。乃知咳嗽一證也。簡按釋名云。咳。刻也。氣奔至出入不平調。若刻物也。嗽。促也。用力急促也。吳意正與此符矣。劉完素云。咳。謂無痰而有聲。嗽。謂無聲而有痰。(保命集)李湯卿則辨之云。無考據。(心印紺珠)大是。 其寒飲食 邪氣臟腑病形篇云。形寒寒飲則傷肺。以其兩寒相感。中外皆傷。故氣逆而上行。汪昂云。皮毛受寒。為外傷寒。餐寒飲冷。為內傷寒。今人惟知外傷寒。而不知有內傷寒。訛為陰症者。是也。不讀內經。烏能知此。簡按內傷寒固有之。然與陰症迥別。 各傳以與之 張云。如肝當受病於春。以其時也。然有非木令之時。而肝亦病者。正以肺先受邪。而能傳以與之也。凡諸臟腑之非時受邪者。其義皆然。汪昂云。馬注。作肺傳邪於五臟而咳。李士材宗之。謬。觀篇首肺之令人咳。篇後關於肺二語。則咳之必由於肺明矣。 為泄為痛 吳云。上文。言外內合邪。故為病亦兼內外。咳。外證也。泄。里證也。寒在表則身痛。寒在裡則腹痛。是兼乎內外者也。簡按王注澀痢。恐不必然。 乘秋則 簡按據新校正。全本。太素。無此三字。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語。則全本。太素。繫於脫遺。馬以下諸本並有之。 先受邪 吳云。曰先受之。則次便及乎肺。而為咳矣。 至陰 高雲。脾為陰中之至陰。寄王四時。乘至陰。即其王時也。簡按痹論。以至陰遇此者。為肌痹。王注云。至陰。謂戊己月。及土寄月也。 喘息有音 病源。外臺。音下。有聲字。 喉中介介如梗狀 甲乙介介。作喝喝。(新校正。甲乙。介介如梗狀。作喝喝。誤。)梗。巢源作哽。吳云。介介。堅梗而有妨礙之意。志云。臟腑病形篇曰。心脈大甚為喉吤。蓋喉乃肺之竅。心火淫金。故喉中介然如梗狀。簡按西京賦注。草木刺人為梗。 不可以轉轉則 外臺。作不可以轉側。似是。 陰陰引肩背 巢源。作瘖瘖引肩髆。。馬云。按此事難知。集李東垣治五臟咳方。肺咳。用麻黃湯。心咳。用桔梗湯。肝咳。用小柴胡湯。脾咳。用升麻湯。腎咳。用麻黃附子細辛湯。雖未盡中病情。姑備此以俟採擇。 長蟲 張云。蛔蟲也。居腸胃之中。嘔甚則隨氣而上出。簡按。巢源云長蟲。蛔蟲也。長一尺。臟腑病形篇。云脾脈微滑。為蟲毒蛕蠍。蚘。蛕。蛔。並音回。說文。腹中長蟲。關尹子云。人之一身。內包蟯蛔。外蒸蟣蝨。東方朔神異經云。人腹中蛔蟲。其狀如蚓。此消穀蟲也。多則傷人。少則谷不消。知蛔蟲常居腸胃中也。 嘔膽汁 千金。作清苦汁出。四時氣篇云。膽液泄則口苦。胃氣逆則嘔苦。故曰嘔膽。 咳而遺失 志云。失。當作矢。廉頗傳曰。坐頃三遺矢。簡按甲乙作矢。為是。病源作屎。千金作糞。 三焦咳 張云。久咳不已。則上中下三焦俱病。出納升降。皆失其和。故腹滿不能食飲。簡按王注。為上中二焦。馬注。為手少陽之三焦。恐非也。 此皆聚於胃關於肺 馬云。夫五臟六腑之咳如此。然皆聚之於胃。以胃為五臟六腑之主也。關之於肺。以肺先受邪。而後傳之於別臟別腑也。使人多涕唾。而面浮腫。皆以氣逆於上故耳。此乃臟腑咳疾之總語也。簡按此解。勝於王注。張高並仍馬義。 治其俞 志云。咳在五臟。當治其俞。五臟之俞。皆在於背。欲知背俞。先度其兩乳間。以草度其背。是謂五臟之。俞。灸刺之度也。簡按此據血氣形志篇。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。未詳何是。 治其合 志云。合治內腑。故咳在六腑者。取之於合。胃合入於三里。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。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。三焦合入於委陽。膀胱合入於委中央。膽合入於陽陵泉。高同。簡按此據邪氣臟腑病形篇。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。亦未詳何是。 治其經 志云。浮腫者。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。簡按上文。曰俞。曰合。前注似是。證治準繩。並張氏醫通咳嗽門。載增補素問五臟六腑咳治例。當參看。卷五[top]舉痛論篇第三十九馬云。首篇悉舉諸痛。以為問答。故名篇。吳據新校正。改作卒痛。 必有驗於人 國語楚語。楚右尹子革曰。民。天之生也。知天必知民矣。 必有厭於己 張云。厭。足也。高雲。厭。棄也。棄其非。而從其是也。簡按張注為是。 要數極 簡按玉版論要篇云。至數之要。迫近以微。 明明也 宋本無一明字。志高依此。簡按考王注意。宋本近是。 如發蒙解惑 宋本。如。作而。簡按蒙。矇同。刺節真邪論。二曰發矇。禮記仲尼燕居。昭然若發矇矣。又東方朔七諫。幸君之發矇。漢揚雄傳。發矇廓然。竇融傳。曠若發矇。(晉顧愷之作啟矇記。朱子有易學啟蒙。)詩毛傳。有眸子而無見。曰矇。王充論衡云。人未學問曰矇。矇者。竹木之類也。並可以證。王注未允。 稽遲 說文。稽。留止也。 縮踡 熊音。踡。貝員反。踡跼不伸也。 絀急 釋音。絀。丁骨切。張云。絀。屈曲也。簡按廣韻。絀。竹律切。音窋。荀子非相篇。緩急嬴絀。注。猶言伸屈也。 炅 熊音。古惠反。煙出貌。唐椿原病集云。靈。音翎。小熱貌。內經舉痛論云。寒氣客於脈外。引小絡而痛。得靈則痛止。注云。靈。熱也。考篇韻中。炅。明也。與熱無干。查有靈。是小熱貌。恐傳寫者。誤靈為炅。未審是否。宜當考讀。(考字典。炅。唐韻。古迥切。音穎。說文。見也。廣韻。光也。靈。廣韻。郎丁切。音靈。字類。小熱貌。正字通。俗靈字。)簡按熊唐並誤。高雲。炅。烱同。熱也。(集韻。烱。俱永切。音憬。炎蒸也。字彙。居永切。)通雅云。靈素之炅。當與熱同。此說為得。 而不可按也 滑云。此當作痛甚不休也。 膜原之下 簡按王注瘧論云。募原。謂膈膜之原系。與此注異。 挾脊之脈 張云。挾脊者。足太陽經也。其最深者。則伏沖伏膂之脈。故按之不能及其處。志云。伏沖之脈也。深者。謂邪客於挾脊之衝脈則深。在於腹之衝脈。則浮於外而淺矣。簡按衝脈有浮沉之別。見於靈五音五味篇。志注義長矣。 起於關元 馬云。按骨空論云。衝脈起於氣衝。今曰關元者。蓋任脈當臍中而上行。衝脈挾臍兩旁而上衝。則本起於氣衝。而與任脈並行。故謂之起於關元。亦可也。張云。關元。任脈穴。在臍下三寸。衝脈起於胞中。(出五音五味篇。)即關元也。 因之 吳云。氣從之也。 喘動應手 馬云。發喘而動。則應手而痛也。志云。人迎氣口。喘急應手也。簡按王吳張並不釋。蓋此指腹中築動而言。靈百病始生篇云。其著於伏沖之脈者。揣之應手而動。是也。喘。或是與蝡通。蝡音軟。說文。動也。馬志注恐非也。 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 滑云。以上十三字。不知何所指。簡按高本。此十三字。移於第四對。故按之痛止之下。文脈貫通。極是。 在下相引 吳作上下相引。非也。 小腸膜原之間 簡按上文云。腸胃之間。膜原之下。張云。膜。筋膜也。原。肓之原也。腸胃之間。膜原之下。皆有空虛之處。以原為肓之原。恐誤。百病始生篇云。舍於腸胃之外。募原之間。又云。著於腸胃之募原。太陰陽明論云。脾與胃以膜相連。蓋臟腑之間。有膜而相遮隔。有系而相連接。此即膜原也。故王注瘧論云。膈膜之原系。馬注始生篇云。腸胃之外。膜原之間者。即皮裡膜外也。此說近是。 大經 志云。臟腑之大絡也。簡按百病始生篇云。其痛之時息。大經乃代。離合真邪論云。反亂大經。皆其義也。 宿昔而成積矣 志云。宿昔。稽留久也。高雲。匪朝伊夕。故痛於宿昔。汪昂云。按此即今之小腸氣也。 厥逆上泄 吳云。上泄。吐湧也。湧逆既甚。陰氣必竭。 陰氣竭陽氣未入 馬云。陰經之氣竭。衛氣不得入。故寒氣壅滯。高雲。陰氣竭於內。陽氣虛於外。不能即入於陰。陰氣竭。陽氣未入。故卒然痛。死不知人。少間則陰氣竭而得復。陽氣未入而得反。乍劇乍蘇則生矣。 不得成聚 張云。水穀不得停留。志云。不成積聚。而後泄腹痛也。簡按王注為是。 熱氣留於小腸 吳云。此明腹痛而閉不通者。簡按本篇。敘腹痛一十四條。屬熱者止一條。余皆屬寒。王氏證治準繩有說。當參考。又史載之方。舉每證。附以脈候及治方。文繁不錄。宜參。 固盡有部 簡按吳改固作面。泥矣。 視其五色 馬云。按靈樞五色篇第四節。義與此同。 飧泄 簡按甲乙。太素。作食而氣逆。然經脈篇。肝所主病。嘔逆飧泄。未必改字。 肺布葉舉 志云。肺臟布大。而肺葉上舉。簡按此據全注。今從之。 上焦不通榮衛不散 吳云。二不字。非也。 精卻 吳云。卻。卻步之卻。退也。 故氣不行矣 新校正。不。作下。考上文。作下為是。吳亦從之。馬則云。作下行者。不知經脈之行故也。張亦引本神篇。憂愁者。氣閉塞而不行。而證之。並難憑矣。 氣不行 新校正引甲乙。似是。吳云。氣。榮衛表氣也。亦通。 外內皆越 馬云。人有勞役。則氣動而喘息。其汗必出於外。夫喘則內氣越。汗出則外氣越。故以之而耗散也。[top]腹中論篇第四十心腹滿 高雲。心腹。心之下腹之上也。滿。脹滿也。 旦食則不能暮食 吳云。是朝寬暮急。張云。內傷脾腎。留滯於中。則心腹脹滿。不能再食。 鼓脹 志云。鼓脹者。如鼓革之空脹也。此因脾土氣虛。不能磨谷。故旦食而不能暮食。以致虛脹如鼓也。 雞矢醴 張云。雞矢之性。能消積下氣。通利大小二便。蓋攻伐實邪之劑也。凡鼓脹由於停積。及濕熱有餘者。皆宜用之。若脾腎虛寒發脹。及氣虛中滿等證。最所忌也。誤服則死。正傳云。用羯雞矢一升。研細。炒焦色。地上出火毒。以百沸湯淋汁。每服一大盞。調木香檳榔末。各一錢。日三服。空腹服。以平為度。又醫鑑等書云。用干羯雞矢八合。炒微焦。入無灰好酒三碗。共煎乾至一半許。用布濾取汁。五更熱飲則腹鳴。辰巳時行二三次。皆黑水也。次日覺足面漸有縐紋。又飲一次。則漸縐至膝上而病愈矣。此二法似用後者為便。簡按聖濟總錄。治鼓脹旦食不能暮食。雞屎醴法。雞屎乾者。上一味為末。每用醇酒。調一錢匕。食後臨臥服。宣明論。雞屎醴散。雞屎醴。乾者炒。大黃。桃仁。各等分。上為末。每服二錢。水盞半。生薑三片。煎七分。食前服。此他有數方。宜依證而擇用。(千金。產後中風。雞糞酒。婦人良方引。作雞屎醴。雞糞一升。熬令黃。烏豆一升。熬令聲絕。勿焦。以清酒三升半。先淋雞糞。次淋豆。取汁。一服。一升。溫服取汗。) 一劑知二劑已 吳云。知。效之半也。已。效之至也。 雖然其病且已時故當病氣聚於腹也 吳。已下句。注云。言雖是飲食不節。時有病者。但此病且已之後。時有自然病者。此由病氣聚於腹。未盡已也。病根未拔。故亦復發焉。簡按雖然。諸注未妥。吳注稍通。時故當病氣。甲乙。作因當風氣。無時字。 支滿 張云。滿如支膈也。 先聞腥臊臭 馬云。金匱真言論。肝其臭臊。肺其臭腥。張云。肺主氣。其臭腥。肝主血。其臭臊。肺氣不能平肝。則肝肺俱逆於上。濁氣不降。清氣不升。故聞腥臊。而吐清液也。 出清液 簡按王注窈漏。謂陰戶。又見骨空論注。此乃為白沃之屬也。馬則非之。為清涕從鼻出之義。吳同。考上文。張注為吐清液者。似是。 血枯 婦人良方。駱龍吉曰。夫肝藏血。受天一之氣。以為滋榮者也。其經上貫膈。布脅肋。今脫血失精。肝氣已傷。故血枯涸而不榮。胸脅滿。以經絡所貫也。然妨於食。則以肝病傳脾胃。病至則先聞腥臊臭。出清液。則以肝病而肺乘之。先唾血。四肢清。目眩。時時前後血。皆肝病血傷之證也。 中氣竭 吳本。竭下有及字。馬云。醉以入房。致使醉則損傷其中氣而竭絕。入房則勞其肝氣而受傷。蓋司閉藏者。腎也。司疏泄者。肝也。故入房不惟傷腎。而且傷肝。張云。血枯者。月水斷絕也。致此之由。其源有二。一則以少時有所大脫血。如胎產既多。及崩淋吐衄之類。皆是也。一則以醉後行房。血盛而熱。因而縱肆。則陰精盡泄。精去則氣去。故中氣竭也。夫腎主閉藏。肝主疏泄。不惟傷腎。而且傷肝。及至其久。則三陰俱虧。所以有先見諸證。如上文所云。而終必至於血枯。則月事衰少不來也。此雖以女子為言。若丈夫有犯前證。亦不免為精枯之病。則勞損之屬皆是也。 烏鯽骨 諸本。鯽。作鰂。簡按說文。鰂。烏鰂魚也。又鰂。或從即。知鰂鯽一字。本草。作烏賊。羅願云。此魚有文墨可法則。故名烏鰂。鰂者。則也。骨名螵蛸。象形也。王所謂古本草經。即證類白字文。吳云。烏鰂骨。澀物也。可以止血。張云。氣味鹹溫下行。故主女子赤白漏下。及血閉。(以上神農本經)血枯。其性澀。故亦能令人有子。李時珍云。烏鰂骨。厥陰血分藥也。其味鹹而走血也。故血枯血瘕。經閉崩帶下痢。厥陰本病也。厥陰屬肝。肝主血。故諸血病皆治之。 藘茹 張云。藘茹。亦名茹藘。即茜草也。氣味甘寒無毒。能止血治崩。又能益精氣。活血。通血脈。按甲乙經。及太素。新校正。俱作藘茹者。非。蓋藘茹有毒。豈血枯者所宜。皆未之詳察耳。志云。藘茹。當茹藘。高雲。茹藘。舊本誤藘茹。今改。簡按本草。有䕡茹。而無藘茹。故新校正云。當改藘作䕡。然南齊王子隆年三十一。而體過充壯。常服蘆茹丸。以自銷損。證類本草䕡茹條。引本篇王註文。知是藘蘆䕡一音。古通用。張則以為茹藘一名。考詩鄭風。茹藘在阪。爾雅。茹藘。蒨也。郭注。可以染絳。邢疏。一名地血。齊人謂之茜。別錄。茜根。一名茹藘。乃以為茹藘一名者非。然血枯所用。當是茹藘。故志。高。並仍張注。而改茹藘。極是。李時珍云。茜根。色赤而氣溫。味微酸而帶咸。色赤入營。氣溫行滯。味酸入肝。而咸走血。手足厥陰血分之藥也。專於行血活血。俗方用治女子經水不通。以一兩煎酒服之。一日即通。甚效。此可以為張注之左證矣。四烏鰂骨。一䕡茹。諸家不釋。聖濟總錄。烏賊魚骨。去甲。四兩。䕡茹一兩。婦人良方同。此蓋謂藘茹用烏鰂骨四之一。古法不必拘於秤量。故云爾。 雀卵 張云。雀。即麻雀也。李時珍云。俗呼老而斑者。為麻雀。簡按王注氣味主療。見於別錄。遂云。茲四藥用入房焉。誤。 後飯 吳云。先藥後飯也。高雲。使藥下行。而以飯壓之也。 鮑魚汁 馬云。俗謂之醃魚滷。張云。鮑魚。即今之淡乾魚也。諸魚皆可為之。惟石首鯽魚者為勝。其氣味辛溫無毒。通血脈。益陰氣。煮汁服之。能同諸藥。通女子血閉也。以上四藥。皆通血脈。血主於肝。故凡病傷肝者。亦皆可用之。李時珍云。鮑魚。別錄既云。勿令中咸。即是淡魚無疑矣。簡按婦人良方。聖濟總錄。並云。以鮑魚煎湯下。以飯厭之。馬以鮑魚為醃魚。以汁為滷。並誤。(千金翼。治婦人漏血崩中。鮑魚湯。鮑魚。當歸。阿膠。艾葉。凡四味。可見其有益陰之功也。) 利腸中及傷肝也 吳刪及傷肝也四字。非。 小腹盛 馬云。少腹盛滿。 皆有根 吳云。根。病之所窮止也。 可治不 馬云。不。否同。 伏梁 張云。伏。藏伏也。梁。彊梁堅硬之謂。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。心脈微緩。為伏梁。在心下上下行。時唾血。又經筋篇曰。手少陰之筋病。內急心承伏梁。故五十六難曰。心之積。名曰伏梁。起臍上。大如臂。上至心下。其義本此二篇。然觀本節云。齊上為逆。齊下為從。下節云。環齊而病。病名伏梁。是又不獨以心積為伏梁也。蓋凡積有內伏而堅強者。皆得名之。故本篇獨言伏梁者。其總諸積為言。可知也。吳云。伏梁。言如潛伏之橋梁。為患深著之名。此與難經論伏梁不同。彼為心之積。是臟之陰氣也。此為聚膿血。是陽毒也。 裹大膿血 志云。裹大。如囊之裹物而大也。簡按此說迂僻。不可從。 每切按之 吳云。謂以手切近而按之。張云。按。抑也。高雲。每急切而按摩之。必真氣受傷。故致死。 此下則因陰 馬云。其下與足之三陰而相因。必有時亦下有餘之膿血。志云。此下。謂少腹。陰。前後二陰也。簡按當從志注。 生膈 高雲。當生膈挾胃脘之內癰。簡按不必依王注生改出。 挾胃脘 甲乙。挾。作依。 內癰 吳云。內潰之癰。不顯於外也。 此久病也 張云。此非一朝夕所致者。延積既久。根結日深。 居齊下為從 吳云。齊。臍同。齊下之分。大小腸。膀胱之所部也。皆能受傷。即膿血穿潰。而不繫人之生死。故為從。 勿動亟奪 馬云。不可輕動之也。如上文切按之謂。必數數瀉以奪之。則可以漸減。而不使之上迫耳。吳云。動。動胃氣也。動大便也。亟。數也。奪。謂下之也。言勿得動胃氣行大便。而數奪之也。高雲。勿動亟奪。猶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奪之。不當亟奪而妄奪。必真氣受傷而致死。簡按高注允當。今從之。 論在刺法中 張云。按伏梁一證。即今之痞塊也。欲治之者。莫妙於灸。 髀股 甲乙。千金。依腰股。 環齊 王注奇病論云。環。謂圓繞如環也。 風根 張云。即寒氣也。如百病始生篇曰。積之始生。得寒乃生。厥乃成積。即此謂也。汪云。此風根也。四字疑衍。或鬱而不已。氣化為風。故曰風根。簡按張注義略通。今從之。 肓之原在齊下 吳云。腔中無肉空腋之處。名曰肓。(腋。疑隙誤。)原。源也。臍下。氣海也。一名脖胦。靈樞曰。肓之原。名曰脖胦。(出九針十二原。)此之謂也。簡按吳釋肓乃似。張解募原。恐無明據。左傳成公十年云。疾居肓之上膏之下。說文。肓。心下膈上也。(下上原錯。今從左傳音義引。)傅氏左傳辨誤云。杜云。肓。膈也。心下為膏。愚考素問刺禁篇云。膈肓之上。中有父母。楊上善云。心下膈上為肓。曾親觀豬髒心膈之處。方憶膈者隔也。自膈以上。皆心肺清潔之屬。自膈以下。皆腸胃汙濁之屬。則心在上。膈在下。固矣。而心下有微脂為膏。膈上有薄膜為肓也。其痹論又云。皮膚之中。分肉之間。熏於肓膜。注云。肓膜。謂五臟之間。膈中膜也。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。益明矣。傅此說太詳備。可謂發前注所未發矣。 為水溺澀之病 吳云。水溺。小便也。志云。蓋風邪之根。留於臍下。動之則風氣淫泆。而鼓動其水矣。水溢於上。則小便為之不利矣。高雲。此伏梁之在氣分。不同於裹大膿血之伏梁也。簡按志。水下句。與諸注異。 高梁 甲乙。作膏梁。(詳出生氣通天論。) 瘨 馬云。瘨。癲同。簡按瘨。說文。病也。一曰。腹脹也。乃䐜從疒者。而戰國策。為癲狂之癲。古通用可知矣。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誤。(詳出宣明五氣篇。)甲乙作疽。似是。 禁芳草石藥 張云。芳草。辛香之品也。石藥。煅煉金石之類。皆能助熱。亦能銷陰。凡病熱者。所當禁用。高雲。熱中消中者。精血內竭。火熱消爍。皆富貴人之病也。富貴之人。厚味自養。今禁膏梁。是不合其心。富貴之人。土氣壅滯。宜升散其上。鎮重其下。今禁芳草石藥。是病不愈。簡按據張注。禁上。闕一不字。 慓悍 熊音。慓。音票。急也。悍。音汗。猛也。(二字。見陰陽應象大論。) 更論 甲乙。作當愈甚三字。 膺腫頸痛胸滿 馬云。膺頸胸腹。皆在上中二焦也。今膺腫頸痛。胸滿腹脹。則下氣上逆。病名曰厥逆。甲乙。膺。作癰。簡按癰。壅同。詳見於氣厥論。 名厥逆 張云。此以陰並於陽。下逆於上。故病名厥逆。 須其氣並 張云。氣並者。謂陰陽既逆之後。必漸通也。志云。血氣合併也。 入則喑 張云。陽氣有餘於上。而復灸之。是以火濟火也。陽極乘陰。則陰不能支。故失聲為喑。 虛則狂 張云。陽並於上。其下必虛。以石泄之。則陽氣隨刺而去。氣去則上下俱虛。而神失其守。故為狂也。 懷子之且生也 志云。且生者。謂血氣之所以成胎者。虛繫於腹中。而無經脈之牽帶。故至十月之期。可虛脫而出。簡按且生。志意似指分娩之際。而味經文。殊不爾。吳云。生者無後患之意。 身有病 汪昂云。病字。王註解作經閉。按婦人懷子。多有嘔惡頭痛諸病。然形雖病。而脈不病。若經閉。其常耳。非病也。 無邪脈也 張云。身病者。脈亦當病。或斷續不調。或弦澀細數。是皆邪脈。則真病也。若六脈和滑。而身有不安者。其為胎氣無疑矣。 三陽之動 動。甲乙作盛。張云。陽脈者。火邪也。凡病熱者。必因於陽。故三陽之脈。其動甚也。 人迎一盛少陽 甲乙。盛下有在字。下同。 入陰也 張云。人迎足陽明脈。所以候陽也。如終始禁服六節臟象等篇。俱詳明其義。凡邪熱在表。三陽既畢。則入於陰分矣。簡按吳。入上。補未字。非。 陽入於陰 張云。頭主陽。腹主陰。陽邪在頭則頭痛。及其入於陰分。則腹為䐜脹也。簡按吳。陽上。補始字。贅。[top]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尻 熊音。苦高反。簡案說文。尻。𦞠也。從屍。九聲。廣雅。尻。臀也。又增韻。丘刀切。脊梁盡處。此與古義異。當考。 如重狀 重。甲乙作腫。 太陽正經 經別篇曰。足太陽之正。別入於膕中。高據王注。為是。馬張以為崑崙穴。誤。 循循然 吳云。循循。漸也。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。張云。遲滯貌。簡按離合真邪論云。其行於脈中循循然。當從吳注。 不可以顧 甲乙。顧上。有左右二字。 成骨 甲乙。作盛骨。吳云。成骨之端。陽關穴也。張同。志云。膝外廉陽陵泉之下。(當作上)有獨起之骨。為成骨。蓋足少陽主骨。至此筋骨交會之處。樓氏綱目云。按此謂陽陵泉穴。簡按甲乙。陽關。在陽陵泉上三寸。犢鼻外陷者中。陽陵泉。在膝下一寸。䯒外廉陷者中。考王注。二穴並不相當。必是別穴。沈氏釋骨云。膝之上下內外。皆以髕為斷。成骨之旁。䯒骨之端。不至上旁膝。膝。乃䯒之訛也。此說有理。 如有見者善悲 吳云。仲景所謂如見鬼狀。是也。善悲者。陽明熱甚。而神消亡也。經曰。神有餘則笑不休。不足則悲。此之謂也。 䯒前 新校正云。䯒。甲乙作骭。今甲乙作胻。簡按䯒。字書。牛脊骨。䯒。說文。脛端也。廣雅。脛也。然本經䯒胻通用。 上下和之 張云。兼上下巨虛而言也。志高同。 內踝上二痏 高雲。左右太谿二痏。簡按當以復溜為正。 不可復也 甲乙。不上有虛字。馬云。腎氣不可復也。張同。高雲。出血太多。至冬不可復藏也。簡按據甲乙。謂血虛不可復也。 如張弓弩弦 吳云。厥陰之脈。抵少腹。屬肝。肝主筋。肝病則筋急。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。 刺厥陰之脈 簡按新校正。脈。改絡。經脈篇云。足厥陰之別。名曰蠡溝。去內踝五寸。別走少陽。 腨踵 吳云。腨。足腹也。腨踵。足腹盡處也。 累累然 吳云。邪之所結。如波隴在絡者。 善言默默然不慧 簡按善言默默。諸家注屬牽強。當仍全本刪善字。義始通。志云。不慧。語言之不明矣。。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。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。恐是衍文。 解脈 高雲。解。散也。解脈。周身橫紋之脈。散於皮膚。太陽之所主也。志同。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。 膝筋肉分間 志云。太陽之委中穴也。樓云。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。即委陽穴是也。 郄外廉 吳云。郄。膕中橫紋也。廉。稜也。 善恐 吳云。太陽之脈絡於腎。腎志恐。故善恐。張同。。簡按有兩解脈。全云。恐誤未詳。然考其證候。及所刺穴道。俱屬足太陽。故王以降。並無疑及者。 同陰之脈 馬張仍王注。吳云。未詳。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。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。故王冰注。為少陽之別絡。簡按經脈篇云。足少陽之脈。直下抵絕骨之端。吳證王注。原於此志云。蹺脈有陰陽。男女陰陽。經絡交併。故為同陰之脈。高雲。陽蹺之脈。從陰出陽。故曰同陰。並誤。 錘 玉篇。稱錘也。廣雅。權謂之錘。其形垂也。馬依太素作針。張云。如小錘居其中。重而痛也。簡按今從張注。 合腨下間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。及馬張高。併為承山穴。志云。陽維起於諸陽之會。其脈發於足太陽。金門穴。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。(諸家並云一寸。唯八脈考。為一寸五分。)上外踝七寸。會足少陽於陽交。為陽維之郄。(見甲乙)故當與太陽合腨下間。而取之。蓋取陽維之郄也。郄上踝七寸。是離地一尺所矣。簡按陽交在脛外側。不宜曰腨下間。志注未為得矣。所。許同。詳見通雅。 衡絡之脈 志云。此論帶脈為病。而令人腰痛也。衡。橫也。帶脈橫絡於腰間。故曰橫絡之脈。夫足之三陽。循腰而下。足之三陰。及奇經之脈。皆循腰而上。病則上下不通。陰陽間阻。而為腰痛之證。簡按此勝於舊注。 不可以俯仰 甲乙。作得俯不得仰。為是。 郄陽筋之間 甲乙。筋之。作之筋。為是。 上郄數寸衡居 馬張仍王注。吳云。郄陽。浮郄委陽二穴也。上郄數寸。上於委中數寸也。衡居。令病人平坐也。志云。郄陽。謂足太陽之浮郄。高雲。刺之在浮郄會陽大筋之間。申明會陽之穴。上浮郄數寸。橫居臀下也。簡按數說未允。樓氏引王注云。今詳委陽。正在郄外廉橫紋盡處是穴。非上郄也。殷門。上郄一尺是穴。非數寸也。蓋郄陽筋者。按郄內外廉。各有一大筋。上結於臀。今謂外廉之大筋。故曰陽筋也。上郄數寸。於外廉大筋之兩間。視其血絡盛者橫居。為二痏出血。此說極是。甲乙別條。有殷門主之病候。與此同當參考。 會陰之脈 馬云。會陰者。本任脈經之穴名。督脈由會陰。而行於背。則會陰之脈。自腰下會於後陰。其脈受邪。亦能使人腰痛也。高雲。會陰。在大便之前。小便之後。任督二脈。相會於前後二陰間。故曰會陰。 漯漯然 甲乙。作濈然。熊音。漯。徒合反。音踏。張。音磊。簡按滀漯。水攢聚貌。見木玄虛海賦注。 飲已欲走 高雲。漯漯然汗出。陰氣虛。而陰液外注也。汗乾令人慾飲。飲已欲走。陽氣虛。而陽熱外馳也。 直陽之脈 馬吳張並據王注。高雲。直陽。太陽與督脈相合之脈也。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之脈。蓋直值通用。(見於史記寧成傳。)遇也。即兩脈會遇之義。新校正。直陽之脈。即會陰之脈。是也。王注骨空論云。任脈衝脈督脈者。一源而三歧也。以任脈循背者。謂之督脈。自少腹直上者。謂之任脈。是以背腹陰陽。別為名目爾。知是二脈分歧之處。即其會遇之地。故名之會陰。亦名直陽耳。志云。會陽節後。當有刺條。刺直陽之前。宜有腰痛。或簡脫與。抑督與任交病。在陰而取之陽耶。此說近是。然未察直陽即會陰也。 蹺上郄下五寸 甲乙。五寸。作三所。高雲。三痏者。刺陽蹺之申脈。太陽之郄中。又蹺上郄下。各相去五寸之承山。皆有血絡橫居。視其盛者刺其血。由此言之。則蹺與郄。及蹺上郄下。但刺橫居之血絡。不必拘於穴也。 飛陽之脈 馬云。本足太陽經穴名也。此穴為足太陽之絡。別走少陰。吳張同。高雲。飛陽。陰維之脈也。陰維之脈。起於足少陰之築賓。今曰飛陽者。經脈篇云。足太陽之別。名曰飛陽。去踝七寸。別走少陰。是飛陽乃別出於太陽。而仍走少陰也。簡按高志仍王注。考經脈篇。飛陽。在去踝七寸。且在少陰之後。而下文云。在內踝上五寸。又云。少陰之前。乃知飛陽非太陽經之飛陽也。下文云。陰維之會。亦知飛陽是非陰維之脈也。蓋此指足厥陰蠡溝穴。經脈篇云。足厥陰之別。名曰蠡溝。去內踝五寸。別走少陽。從陰經而走陽經。故名飛陽。義或取於此歟。前注恐誤。 怫怫然 張云。言痛狀如嗔憤也。 內踝上五寸 甲乙。作二寸。簡按王注為復溜。故新校正。據甲乙改二寸。馬張高並云。築賓穴。簡按考甲乙諸書。築賓穴云。在內踝上腨分中。而不云在五寸。則其說難憑。 少陰之前 簡按復溜築賓。俱是少陰經穴。若依前注。之前二字。屬衍文。 陰維之會 簡按甲乙云。築賓。陰維之郄。在足內踝上腨分中。此謂刺內踝上五寸。與陰維之會二穴。王意亦爾。 昌陽之脈 馬云。昌陽。系足少陰腎經穴名。又名復溜。足少陰之脈。其直行者。從腎上貫肝膈。入肺中。循喉嚨。挾舌本。其支者。從肺出絡心。注胸中。故昌陽之脈。令人腰痛。其痛引膺。以膺即胸之旁也。張吳同。簡按甲乙。復溜。一名昌陽。下文云。舌卷不能言。亦少陰所注故爾。今從馬注。 反折 吳云。少陰合於太陽。故反折。 內筋 馬云。以復溜在內筋中。為二痏。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。太陰經之後。踝上二寸所。張云。內筋。筋之內也。即復溜穴。簡按志高俱據王為交信。蓋復溜交信。並在內踝上二寸。止隔一條筋。前是復溜。後是交信。而此云昌陽之脈。當從馬張。 大筋前太陰後 甲乙。無前太陰三字。當是脫文。 散脈 馬云。愚於此節散脈有疑。何王注便以為足太陰之地機。遍考他處。又無散脈之說。但按地機穴。亦治腰痛不可俯仰。故且從王注耳。吳云。散脈。陽明別絡之散行者也。高雲。衝脈也。衝脈起於胞中。秉陰血而澹滲皮膚。一如太陽通體之解脈。故曰散脈。急不充於皮膚。故腰痛而身熱。志同。簡按高及志。以同陰以下六條。為奇經八脈之義。故有此說。然衝脈不宜謂散脈。恐是強解。今從吳注。義具於下文。 膝前骨肉分間 吳云。陽明之脈。至氣街而合。故令遺溲。陽明之脈。下膝臏中。循脛外廉。故刺其處。張云。按此節似指陽明經為散脈。而王氏釋為太陰。若乎有疑。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。而下文有云上熱刺足太陰者。若與此相照應。及考之地機穴。主治腰痛。故今從王氏之注。高雲。膝前之骨。犢鼻穴也。及肉分間。三里穴也。絡外廉。上廉穴也。簡按張據馬說從王注。雖似有理。然考甲乙。地機穴。在膝下五寸。焉得言膝前。故樓氏綱目云。王注謂地機者。非也。既云膝前骨肉分間。絡外廉束脈。當在三里陽陵泉三穴上之骨上。與膝分間是穴。橫刺三痏也。(三穴。當是二穴。或恐脫一穴名與。)此說頗有理。今從吳。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。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。不拘於穴。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痏之義。高注三穴。於束脈之義未切貼。 束脈 吳云。以繩堅束之。視其波隴為痏。簡按此注不可從。 肉裡之脈 吳云。未詳。馬張依王注。志云。肉者分肉。里者肌肉之文理也。高雲。里。理同。肉理。肌肉之文理也。肉理之脈。外通於皮。內通於筋。腰痛不可以咳。不能外通於皮也。咳則筋縮急。不能內通於筋也。簡按諸說不一。今且從王注。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甲乙。後。作端。簡按本輸篇云。陽輔。外踝之上。輔骨之前。及絕骨之端也。氣穴論云。分肉二穴。王注云。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。筋肉分間。陽維脈氣所發。新校正云。詳處所。疑是陽輔。今此節。甲乙作絕骨之端。明是陽輔。況筋縮急。膽病所主。宜無疑焉。高雲。乃太陽附陽穴也。此依甲乙。云附陽。太陽前少陽後。而於筋縮急無所關。宜從王注。 𠘧𠘧 熊。音殊。如羽鳥飛。馬云。成無己釋傷寒論。以為伸頸之貌也。張云。憑伏貌。志云。短羽之鳥。背強欲舒之象。簡按通雅云。說文。𠘧。鳥之短羽。飛𠘧𠘧也。孫愐收作𠘧。韻會云。有鉤挑者。為几案之幾。音寄。不鉤挑者為𠘧。音朱。鳥短羽也。鄭明選粃言云。黃帝內經云。腰痛挾脊痛。至頭𠘧𠘧然。𠘧。音殳。鳥之短羽者。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。與幾字不同。幾字尾上引。𠘧字則否。此宜以音朱為正。張似為𠘧字而釋。蓋本於本事方。(本事方。為几案之幾。非也。當考。)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。又見於靈雜病篇。痛下更有痛字。吳云。皮膚上寒。是為寒包熱。宜瀉其表。張云。上寒上熱。皆以上體言也。高雲。此言腰痛寒熱。亦刺三陽三陰。不但三陽三陰之脈。令人腰痛而始刺也。上文言六氣。而不及太陰。故此亦不言太陰也。簡按據靈樞。當從吳注。言三陽三陰。而不言太陰者。必是脫文。 上熱 靈樞。甲乙。上上。有痛字。吳云。皮膚上熱。是為熱實而達於表。宜瀉其里。故刺足厥陰。 不可以俯仰 吳云。少陽之脈。行於身之兩側。故俯仰皆不利。張同。高雲。陰陽樞轉不和。故刺足少陽。所以和其樞。而使陰陽旋轉也。 中熱而喘 張云。少陰主水。水病無以制火。故中熱。 刺足少陰刺郄中 張云。刺足之少陰。湧泉大鐘悉主之。郄中。委中也。簡按吳云。少陰之郄。水泉也。志云。郄。隙也。謂經穴之空隙為郄。陰郄者。足少陰之築賓穴也。並誤。 腰痛上寒不可顧 志云。此以下。至引脊內廉。刺足少陰。系衍文。(凡六十二字。)愚按王氏所取之穴。不過承襲前人。或彼時俗在取。非出於經旨也。高雲。衍文。舊本注云。古本並無。王氏所添也。簡按今從志高而不釋。 控䏚不可以仰 馬云。控。按也。簡按繆刺論。腰痛上。有邪客於太陰之絡七字。仰下。有息字。今甲乙。仰上。無俯字。與新校正所引異。控。吳張仍王注。今從之。[top]風論篇第四十二馬云。內論五臟六腑之風。故名。後世論風。當祖此篇。奈以中風及癘風偏枯。各立為一門。致使後人視中風為重。傷風為輕。不知此篇曰中曰傷。無以異也。汪昂云。按風論痹論痿論。分為三篇。病源不同。治法亦異。今世多混同論治。故丹溪著論辨之。 或為寒中 吳此下。補或為瘍。或為不仁二句。非也。(詳具於下文。) 癘風 熊音。癘。音例。吳云。利賴二音。張云。癩同。 或為偏枯 滑云。偏枯。當作偏風。下文以春甲乙云。則為偏風。是也。 或為風也 千金。作或為賊風。滑云。或當作均。高雲。或為風病之無常。簡按下文有腦風目風漏風內風首風腸風泄風。恐為風之間。有脫字。 怢慄 樓云。怢。陀骨切。忽忘也。(見集韻)慄。懼也。怢。熊音。他對切。考字書。並無振寒之義。甲乙作解㑊。於文理為要。 名曰寒熱 簡按脈要精微論云。風成為寒熱。並謂虛勞寒熱。即後世所謂風勞也。 寒中 張云。蓋風雖陽邪。氣則寒肅。是風之與寒。名為同類。但有陰陽之辨耳。歲露篇曰。四時八風之中人也。故有寒暑。寒則皮膚急。而腠理閉。暑則皮膚緩。而腠理開。所以病變若此。 風氣與太陽俱入云云 高雲。風之傷人。或為癘風者。乃風氣與太陽。俱入行諸太陽之脈俞。脈。經脈也。俞。腧穴也。太陽之氣主通體。今行諸脈俞。而散於通體分肉之間。分肉。分腠之肌肉也。散於分肉。更與周身之衛氣相干。風氣行於脈俞。散於分肉。干於衛氣。則正氣不能通貫。其道不利。其道不利。故使肌肉憤然䐜脹。而有瘍。瘍。癘瘍也。此肌肉有瘍。因脈外之衛氣。有所凝而不行。故其肌肉癘瘍。而亦有不仁也。簡按此以下。至有不仁也。諸家併為論瘍及不仁。故吳於篇首。補為瘍為不仁二句。而高獨接下文。為癘證之瘍及不仁。文理相貫。頗覺勝於前注。今從之。 與衛氣相干 甲乙。作悍邪時與衛氣相干。 肌肉憤䐜而有瘍 熊音。憤。音忿。發也。䐜。充人反。瘍。以章反。瘡也。吳云。憤䐜。腫起也。瘍。癰毒也。簡按王注生氣通天論痤字云。謂色赤䐜憤。亦腫起之義。巢源諸癩候云。皰肉如桃核小棗。蓋謂此類也。 有榮氣熱胕 趙府本。熊本。氣。作衛。滑云。有字衍。胕。腐同。此段。當作風寒客於脈而不去。名曰癘風。癘者。榮衛熱胕。其氣不清。故使鼻柱壞。而色敗皮膚瘍潰。簡按此未知果是否。錄以存一說。長刺節論云。病大風。骨節重。鬚眉墮。名曰大風。刺肌肉為故。汗出百日。刺骨髓。汗出百日。凡二百日。發眉生而止針。又四時氣篇云。癘氣者。素刺其腫上。已刺以銳針針其處。按出其惡氣。腫盡乃止。常食方食。無食他食。並與此節相同。曰大風。曰癘氣。即癘之謂耳。 或名曰寒熱 滑本。刪此五字。簡按此衍文。諸注屬強解。 以春甲乙云云 以下五十七字。吳移下文故風者百病之長也之上。近是。 傷於邪者為脾風 甲乙。邪。作風。 中於邪者為肺風 甲乙。中。作傷。邪。作風。下同。 亦為臟腑之風 簡按馬吳張仍王注。以風中五臟六腑之俞。亦為臟腑之風二句。為偏風之所由。志高則接上文四時五臟之風為一節。以亦字考之。志高為是。高雲。各以五行之時日受邪。而五臟之氣應之。則為五臟之風。若風中五臟六腑之俞穴。傷其經脈。亦為臟腑之風。既曰傷於風。復曰傷於邪。以明風者邪氣也。既曰傷於邪。復曰中於邪。以明傷者中之謂也。此申明或內至五臟六腑。而為臟腑之風者如此。 各入其門戶 志。圈各上為別段。注云。此論風邪偏客於形身。而為偏風也。門戶者。血氣之門戶也。簡按刺節真邪論云。虛邪偏客於身半。其入深。內居榮衛。榮衛稍衰。則真氣去。邪氣獨留。發為偏枯。由之推之。門戶。即榮衰弱之處。志。以為血氣之門戶。近是。 偏風 神巧萬全方云。經有偏風候。又有半身不遂候。又有風偏枯候。此三者。大要同。而古人別為之篇目。蓋指風則謂之偏風。指疾則謂之半身不遂。其肌肉偏小者。呼為偏枯。 腦風 吳云。腦痛也。簡按醫說云。腦風。頭旋偏痛。聖濟總錄云。腦戶者。督脈足太陽之會也。風邪客搏其經。稽而不行。則腦髓內弱。故項背怯寒。而腦戶多冷也。方具於十五卷。 風入係頭 甲乙注。一本作頭系。高本。係。作系。云。風入目系。而至於頭。則入目之門戶。而為目風。簡按改係作系。若不作頭系。則頭字無著落。今據甲乙注改頭系。頭系。乃頭中之目系。 目風 吳云。目痛也。張云。或痛或癢。或眼寒。而畏風羞澀也。 漏風 張云。酒性溫散。善開玄府。酒後中風。則汗漏不止。故曰漏風。病能論。謂之酒風。 內風 吳云。今人遺精咳血。寢汗骨蒸。內風之所致也。簡按評熱病論云。勞風。法在肺下。與內風迥別。王注恐誤。張氏醫通云。入房汗出中風。嗽而面赤。內經謂之內風。脈浮緊。小青龍。脈沉緊。真武湯。 新沐 吳云。沐。濯首也。張云。一曰沐浴。簡按和劑局方。有洗頭風。證治要訣。於窗罅間梳洗。卒然如中。呼為檐風。此亦首風之屬也。 腸風 馬云。風久入於其中。則為腸風。其食有時不化而出也。簡按吳張併為腸風下血之證。非也。 泄風 高雲。久風外在腠理。則為隱疹之泄風。簡按此金匱要略所論。與本篇泄風不同。當考下文。(金匱云。風氣相搏。風強則為隱疹。身體為癢。癢為泄風。久為痂癩。)張云。自上文風氣循風府而上。至此。共七種。所以明或為風也。故有其病各異。其名不同之義。 無常方然致有風氣也 然。千金。作焉。滑本。刪致以下五字。 其病能 張云。凡致病之害。皆謂之能。志云。病能者。謂臟氣受邪。能為形身作病也。馬云。能。耐同。簡按義具於病能篇。 皏然 馬。吳。皏。音駢。廣雅云。皏。白也。王注原於玉篇。 晝日則差 馬云。差。瘥同。吳云。晝日起。則肺葉垂而順。故病瘥。暮而臥。則肺葉壅而脹。故病甚。志云。晝則陽氣盛。而勝邪。暮則氣衰。故病甚也。簡按王注為是。 診在眉上其色白 馬云。靈樞五色篇。以為闕中者肺也。高雲。其診視之部。在眉上闕庭之間。其色皏然白者。是也。志云。始言皏然白。而復曰診在眉上。其色白。有似乎重見矣。所謂皏然白者。謂肺氣受風。而臟氣之見於外也。所謂診在眉上。其色白者。謂五臟之病色。見於面也。簡按當從高注。下文四臟義並同。 焦絕 馬云。心受邪。正在中。故上中下三焦之氣。升降頗難。而似有阻絕也。張云。唇舌焦燥。津液干絕也。簡按未詳。張據王義。姑從之。 善怒嚇赤色 甲乙。無嚇字。作色赤。樓云。嚇字。衍。高雲。木火相生。故善以怒而嚇人。簡按莊子秋水云。鴟得腐鼠。鵷雛過之。仰而視之曰嚇。司馬云。怒其聲。恐其奪己也。又五臟之風。言情志者。唯心肝二臟耳。而於肝則云善悲。又云善怒。併為可疑。今且仍王注。 診在口 高本。口。作舌。注云。舌。舊本訛口。今改。 時憎女子 吳云。肝脈環陰器。肝氣治。則悅色而欲女子。肝色衰。則惡色而憎女子。 痝然 張云。浮慘貌。簡按庬同。義具於評熱病論。 脊痛 甲乙。脊上。有腰字。 其色炲 志云。恐後人認為一色。故曰蒼。曰炲。曰皏然。曰微黃。大意與五臟生成篇之論色同。炲。煙煤黑色也。 肌上 高本。肌。作𦠄。注云。𦠄。舊本訛肌。今改。肌。兩頰肉也。肌上。顴也。顴。腎所主也。簡按說文。肌。頰肉也。五閱五使篇云。腎病者。顴與顏黑。高注確有所據。然幾幾通用。故饑作飢。機作機。則肌不必改𦠄。 胃風 簡按此腹中論所謂鼓脹之屬。與和劑局方胃風湯之胃風。醫說不伏水土之胃風不同。聖濟總錄有治方。具於十七卷。 失衣則䐜脹 吳云。風寒助邪。脈益凝澀。故今䐜脹。張云。失衣則陽明受寒於外。故為䐜脹。簡按王注中熱。恐誤。 食寒則泄 千金。泄上。有洞字。似是。 診形瘦而腹大 高雲。猶言診其形色則瘦。診其腹上則大。以明五臟診色。六腑診形之義。 先風一日 志云。風者。天之陽氣。人之陽氣。以應天之風氣。諸陽之氣。上出於頭。故先一日則病甚。男兆璜曰。風將發而所舍之風亦發。故先一日病甚。人氣之通於天也。張云。陽性先而速也。先至必先衰。是以至其風日。則病少愈。聖濟總錄云。陽之氣。以天地之疾風名之。風行陽化。頭者。諸陽之會。與之相應也。方具於十五卷。 漏風 聖濟總錄云。食酒中風。則為漏風。漏風之狀云云。又曰。身熱解墮。汗出如浴。惡風少氣。病名酒風。(出病能論。)夫酒所以養陽。酒入於胃。與穀氣相薄。熱盛於中。其氣慓悍。與陽氣俱泄。使人腠理虛而中風。令人多汗。惡風不可單衣。其喘息而少氣者。熱重於肺。客於皮毛也。口乾善渴者。汗出多。而亡津液故也。解墮而不能勞事者。精氣耗竭。不能營其四肢故也。謂之漏風者。汗出不止。若器之漏。久而不治。轉為消渴。方具於十三卷。 常不可單衣 汪昂云。汗多腠疏。故常畏寒。馬注。作畏熱雖單衣亦欲卻之。昂按既云畏熱。下何以又言惡風乎。高雲。多汗表虛。欲著復衣。故常不可單衣也。 甚則身汗 高本。身。作自。注云。自汗。舊本訛身汗。今改。食則汗出者。言身若無汗。食入則汗出也。甚則自汗者。言身或多汗。甚則自汗也。甚。猶多也。簡按不必改自汗。義自通。 泄風之狀 簡按上文。久風入中。則為腸風飧泄。外在腠理。則為泄風。本節則云。多汗。汗出泄衣上。蓋此其汗泄。甚於漏風。新校正。據千金改內風。難必矣。 上漬其風 吳云。上漬。半身之上。汗多如浸漬也。志。四字為一句。注云。泄衣上則身濕。既濕且冷。一如水漬。而有風。故曰上漬其風也。簡按四字未詳。或恐是衍文。。吳云。此不及腦風目風內風腸風飧泄者。古亡之也。言胃風。而上文未嘗及者。亦上文亡之也。[top]痹論篇第四十三高雲。痹。閉世。血氣凝澀不行也。有風寒濕三氣之痹。有皮肌脈筋骨五臟外合之痹。六腑有俞。五臟亦有俞。五臟有合。六腑亦有合。故有五臟六腑之痹。榮衛流行。則不為痹。痹之為病。或痛。或不痛。或不仁。或寒或熱。或燥或濕。舉而論之。故曰痹論。 痹之安生 甲乙。之。作將。 合而為痹也 張云。痹者。閉也。觀陰陽別論曰。一陰一陽結。謂之喉痹。至真要大論曰。食痹而吐。是皆閉塞之義可知也。故風寒濕三氣雜至。則壅閉經絡。血氣不行。而病為痹。即痛風不仁之屬。華佗中藏經云。痹者。風寒暑濕之氣。中於人臟腑之為也。痹者。閉也。五臟六腑。感於邪氣。亂於真氣。閉而不仁。故曰痹。鄭玄注易通卦驗云。痹者。氣不達為病。簡按經中。痹有四義。有為病在於陰之總稱者。見於壽夭剛柔篇。有專為閉塞之義者。如食痹喉痹。是也。有為麻痹之痹。王注云𤸷痹者。是也。有為痛風歷節之義。如本篇行痹痛痹著痹之類。是也。此他總不離乎閉塞之義。學者宜細玩焉。一切經音義。引蒼頡篇云。痹。手足不仁也。 行痹 馬云。其風氣勝者。風以陽經而受之。故為行痹之證。如蟲行於頭面四體也。張云。風者善行數變。故為行痹。凡走注歷節疼痛之類。皆是也。簡按張依樓氏綱目。下痛痹著痹同。張氏醫通云。行痹者。走注無定。風之用也。越脾加朮附湯。 痛痹 馬云。其寒氣勝者。則寒以陰經受之。故當為痛痹之證。寒氣傷血。而傷處作痛也。張云。陰寒之氣。客於肌肉筋骨之間。則凝結不散。陽氣不行。故痛不可當。即痛風也。張氏醫通云。痛痹者。痛無定處。乃濕氣傷腎。腎不生肝。肝風挾濕。流走四肢。肩髃疼痛。拘急浮腫。金匱烏頭湯。身體痛如欲折。肉如錐刺刃割。千金附子湯。 著痹 馬云。其濕氣勝者。則濕以皮肉筋脈而受之。故當為著痹之證。當沉著不去。而舉之不痛也。張云。著痹者。肢體重著不移。或為頑木不仁。濕從土化。病多發於肌肉。簡按陳氏三因方云。腫滿重著為濕勝。此似以著痹為濕腳氣矣。。志云。靈樞有風痹。傷寒論有濕痹。是感一氣而為痹也。本篇。論風寒濕三氣錯雜而至。相合而為痹也。周痹篇曰。風寒濕氣。客於外分肉之間。迫切而為沫。沫得寒則聚。聚則排分肉。而分裂也。分裂則痛。痛則神歸之。神歸之則熱。熱則痛解。痛解則厥。厥則他痹發。發則如是。是寒痹先發。而他痹復發也。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痹。濕氣勝者為著痹。是三氣雜合。而以一氣勝者。為主病也。經論不同。因證各別。臨病之士。各宜體認。張氏醫通云。著痹者。痹著不仁。或左或右。半身麻木。或面或頭。或手臂。或腳腿麻木不仁。並宜神效黃耆湯。 以冬遇此者為骨痹 樓云。凡風寒濕所為。行痹痛痹著痹之病。冬遇此者為骨痹。春遇此者為筋痹。夏遇此者為脈痹。長春遇此者為肌痹。秋遇此者為皮痹。皆以所遇之時。所客之處命名。非此行痹痛痹著痹之外。又別有骨痹筋痹脈痹肌痹皮痹也。 重感於風寒濕之氣也 甲乙。無重字。 心下鼓 馬云。鼓字為句。心下鼓戰也。高雲。心虛則煩。故煩則心下鼓。鼓。猶動也。簡按王注鼓滿。誤。 上為引如懷 高雲。經脈論云。肝病。丈夫㿉疝。婦人少腹腫。故上為引於下。有如懷物之狀。 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高雲。尻。尾骨也。尾骨下蹲。以代踵足。骨痿也。脊骨高聳以代頭。天柱傾也。簡按王以拘急釋之。諸注並同。高以痿弱解之。義各別。 胞痹 張云。胞。膀胱之脬也。高雲。即膀胱痹也。簡按劉熙釋名云。胞。鞄也。鞄。空虛之言也。主以虛承水汋也。或曰膀胱。言其體短而橫廣也。知胞即是膀胱。吳以女子之胞注之。非也。 按之內痛若沃以湯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。積。其著於伏沖之脈者。揣之應手而動。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。如湯沃之狀。並言肌熱之狀。據此則內痛作兩髀。似是。 上為清涕 志云。膀胱之脈。從巔入腦。腦滲則為涕。上為清涕者。太陽之氣。痹閉於下。不能循經而上升也。(張氏醫通云。胞者。膀胱之脬也。膀胱氣閉。則水道不行。故按之內痛。若以熱湯沃之。小便得外熱之助。方得稍通。而猶滯澀不利。則治宜溫助氣化可知。膀胱之脈。從巔入絡腦。故上為清涕。以太陽經氣不固。而精氣上脫。又須溫補無疑。蓋緣精泄之後。寒熱乘虛。入於膀胱之內。而致小便淋瀝不通。莖中痛引穀道。甚則臍腹脹痛。此屬津液枯竭之故。誤與利水藥。必致喘逆脹急而死。老人陰虛泉竭。多有此證。曾見膀胱脹破。淋瀝無度。時雖暫綬。不久即斃。又小便不禁門。有治胞痹。用腎瀝湯加減桑螵蛸散醫案一則。當參考。) 陰氣者靜則云云 馬云。此言臟腑所以成痹者。以其內傷為本。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。陰氣者。營氣也。陰氣精專。隨宗氣以行於經脈之中。惟其靜。則五臟之神自藏。而不消亡。若躁則五臟之神消亡。而不能藏矣。所以有五痹者。必重感於邪。而成五臟之痹也。至於六腑之所以成痹者。何哉。飲食固所以養人。而倍用適所以害人。故飲食自倍。腸胃乃傷也。腸胃既傷。則邪得以乘俞入之。而為痹矣。按生氣通天論云。陽氣者。精則養神。柔則養筋。論衛氣也。此節云云。論營氣也。王注分臟腑。看書有法。但不知陰氣為營氣耳。簡按此十九字。吳移於生氣通天論。未知舊經果然否。今且依馬注。 淫氣 滑云。王注云云。如此則屬內傷。非風寒濕三氣雜至。而為外傷者。宣明五氣篇云。邪入於陰則為痹。所謂邪者。豈指淫氣而言耶。馬云。邪氣浸淫。喘息靡寧。正以肺主氣。惟痹聚在肺。故喘息若是。(下文意並同。)志云。此申明陰氣躁亡。而痹聚於臟也。淫氣者。陰氣淫佚。不靜藏也。淫氣而致於喘息。則肺氣不藏。而痹聚在肺矣。(下文意並同。)吳云。氣失其平。謂之淫氣。痹聚者。風寒濕三氣凝聚也。簡按生氣通天論云。風客淫氣。精乃亡。邪傷肝也。說文。淫。浸淫隨理也。徐曰。隨其脈理。而浸漬也。 乏竭 馬云。邪氣浸淫。陰血乏竭。正以肝主血。惟痹聚在肝。 肌絕 馬云。邪氣浸淫。肌氣阻絕。正以脾主肉。惟痹聚在脾。吳云。肌肉斷裂也。志云。肌肉焦絕。 亦益內也 馬云。或云。亦益內。作入房。說亦通。志云。亦者。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於內也。簡按馬或說。屬未安。(醫通。益。作濫。) 易已也 張云。風為陽邪。可以散之。故易已。然則寒濕二痹。愈之較難。以陰邪留滯。不易行也。 食飲居處 高雲。猶言食飲自倍。居處失宜。乃腑痹之病本也。 六腑亦各有俞 馬云。六腑之分肉。皆各有俞穴。風寒濕之三氣。外中其俞。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。則邪氣循俞而入。按三百六十五穴。皆可以言俞。今曰俞者。凡六腑之穴。可以入邪。而王注止以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穴為解。則又理之不然者也。 五臟有俞六腑有合 張云。乃兼臟腑。而互言也。汪昂云。按六腑。前文只列腸痹胞痹。三焦有名無形。膽附於肝。胃為臟腑之海。故不復別言痹也。 各有所發各隨其過 馬云。循臟腑經脈所行之分。各有所發病之經。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。則或俞或合。其病無有於不瘳也。志云。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。簡按張以所發為井穴。過字。吳張高依王注。讀為平聲。並非也。 榮者水穀之精氣也 張云。榮氣者。陰氣也。由水穀精微之所化。故為水穀之精氣。衛氣篇曰。精氣之行於經者。為營氣。正理論曰。云云。夫谷入於胃。以傳於肺。五臟六腑。皆以受氣。其清者為營。濁者為衛。營在脈中。衛在脈外。故於臟腑脈絡。則無所不至。 衛者水穀之悍氣也 張云。衛氣者。陽氣也。陽氣之至。浮盛而疾。故曰悍氣。慓。急也。本臟篇曰。衛氣者。所以溫分肉。充皮膚。肥腠理。司開闔者也。衛氣篇曰。其浮氣之不循經者。為衛氣。邪客篇曰。衛氣者。出其悍氣之慄疾。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。而不休者也。皆與此節。互有發明。 肓膜 張云。肓者。凡腔腹肉理之間。上下空隙之處。皆謂之肓。如刺禁論曰。膈肓之上。中有父母。左傳曰。膏之上肓之下者。是皆言膈上也。又腹中論曰。其氣溢於大腸。而著於肓。肓之原。在齊下。九針十二原篇曰。肓之原。出於脖胦。脹論曰。陷於肉肓。而中氣穴。則肓之為氣。不獨以胸膈為言。可知也。膜。筋膜也。簡按王注空虛之處。吳注腹中論稍同。張誤讀以為此注。乃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略同。不可從。扁鵲傳。搦荒。說苑。作肓莫。即肓膜也。 散於胸腹 甲乙。散。作聚。 故不為痹 張云。營衛之氣。但不可逆。故逆之則病。從之則愈。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臟腑之有形者也。無跡可著。故不與三氣為合。蓋無形亦無痹也。 有寒故痛也 簡按王注。全本於靈周痹篇文。 故不通 諸注。並依甲乙。通。作痛。今從之。 皮膚不營 張云。逆調論曰。榮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不營者。血氣不至也。馬云。以其皮膚之中。少氣血以為之營運。高同。志云。不能營養於皮膚。 陽氣少陰氣多 張云。凡病寒者。不必盡由於外寒。但陽氣不足。陰氣有餘。則寒從中生。與病相益。故為寒證。志云。此言寒熱者。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。人之陽氣少。而陰氣多。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。 病氣勝 張兆璜云。與病相益者。言人之陰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。病氣勝者。言人之陽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。 陽遭陰故為痹熱 吳。遭作乘。云。舊作陽遭陰。未當。今依甲乙。改陽乘陰。為近理。簡按甲乙無痹。亦近是。滑云。或熱下。有或燥問。今此無答辭。 兩氣相感 張云。寒濕兩氣也。脈要精微論曰。陰氣有餘。為多汗身寒。其義即此。張兆璜云。陽熱盛者多汗出。濡濕之汗。又屬陰寒。醫者審之。 不痛也 汪昂云。痛則血氣猶能周流。五者為氣血不足。皆重於痛。故不復作痛。諸解欠明。 逢寒則蟲 馬云。蟲。甲乙作急。王氏以為如蟲行者。非。蓋風勝為行痹。非逢寒也。張云。逢寒則筋攣。故急。逢熱則筋弛。故縱也。吳同。簡按志仍王注。高雲。寒濕相薄。故生蟲。太誤。巢源云。凡痹之類。逢熱則癢。逢寒則痛。 痿論篇第四十四 吳云。痿。與萎同。弱而不用之意。高雲。承上篇痹證。而論痿證也。痿者。四肢委弱。舉動不能。如委棄不用之意。潘氏醫燈續焰云。痿者。委也。足痿不用。有委靡不振之義。故字從委。簡按痿。耑繫於四肢委弱之疾。而有肺痿陰痿等證。巢源。作肺萎陰萎。知是痿與萎同。吳為明確。蓋痿痹瘚三疾相類。古多混同。說文。痿。痹疾也。前哀帝紀。痿痹。師古云。痿。亦痹病也。枚乘七疑。出輿入輦。命名蹶痿之機。此類是也。故本經分三篇。而詳論之。 筋膜 張云。膜。猶幕也。凡肉理臟腑之間。其成片聯絡薄筋。皆謂之膜。所以屏障血氣者也。凡筋膜所在之處。脈絡必分。血氣必聚。故又謂之膜原。亦謂之脂膜。 肺熱葉焦 甲乙。焦下。更有焦字。 急薄著則 甲乙。著下。更有著字。吳云。著。留而不去也。張云。皮毛虛弱。而為急薄。熱氣留著不去。志云。靈樞云。皮膚薄著。毛腠夭焦。著者。皮毛燥著。而無生轉之氣。故曰著則生痿躄也。 痿躄 吳云。躄。足不用也。肺主氣。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。故令手痿足躄。汪昂云。肺主皮毛。傳精布氣。肺熱葉焦。則不能輸精於皮毛。故虛弱急薄。皮膚燥著。而痿躄不能行。猶木皮剝。則不能行津於枝幹而枯也。簡按史記韓王信傳。僕之思歸。如痿人不忘起。張楫云。痿。不能行。吳越春秋云。寡人念吳。猶躄者不忘走。躄。又作躃。禮記釋文。躃。兩足不能行也。由此觀之。痿躄。並足廢之疾。然痿者。痿弱之義。躄者。兩足不能行之稱。自不能無別焉。王則依疏五過論。痿躄為攣之語。釋為攣躄。吳則分為手足之病。俱似拘泥。此據他臟之例。當曰皮痿。而曰痿躄者。蓋肺為痿證之主也。 樞折挈 吳云。樞紐關節之處。或折或挈。志本。挈。一字句。注云。樞析。即骨繇而不安於地。骨繇者。節緩而不收。(以上根結篇文。)故筋骨懸挈不收。汪昂云。樞紐之間。如折如挈。簡按說文。挈。懸持也。推王意。謂膝腕之樞紐。失其懸持。如折去也。此注為長。甲乙。挈。作瘈。非。 膽泄 甲乙。膽下。有熱字。簡按奇病論。膽虛氣上溢。而口為之苦。名膽癉。 肺者臟之長也 志云。臟真高於肺。朝百脈。而行氣於臟腑。故為臟之長。簡按病能論。九針論。並云肺者。五臟六腑之蓋也。 肺熱葉焦 吳。此下。補生痿躄三字。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躄之語。亦未為得。 故曰 吳云。以下。古語也。馬張同。志云。謂下經本病篇。有此語也。以上論肺熱葉焦。而成五臟之熱。此下。論五臟各有所因。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。 胞絡絕 高本。胞。作包。云。包。舊本訛胞。今改。悲哀太甚。則心氣內傷。故包絡絕。包絡。心包之絡也。包絡絕。則血外溢。而陽熱之氣內動。其發病也。則心氣下崩。下崩則數溲血也。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。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。頗見確實。馬云。此胞絡者。乃胞絡宮之胞字。正婦人受胎之所。彼心包絡之包字。不從肉。王注以胞為包者。非。評熱論云。胞脈者。屬心而絡於胞中。故悲哀太甚。則心系急。胞之絡脈阻絕。上下不交。亢陽內動。逼血下崩。令人數為溺血也。張同。若依此說。以胞為女子之胞。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證。乖違甚矣。志云。胞之大絡。即衝脈也。亦為臆解。但絕字。宜從馬注。為阻絕之義。 大經空虛 張云。血失則大經空虛。無以滲灌肌肉。榮養脈絡。故先為肌肉頑痹。而後傳為脈痿。簡按志以為胞之大絡。高同。當從王注。 入房太甚宗筋弛縱 馬云。思想既已無窮。所願又不得遂。其意久淫於外。或至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。高雲。思想無窮。所願不得。則怫鬱於內。肝氣傷矣。意淫於外者。其意淫縱於外。不靜存也。入房太甚。宗筋弛縱者。房勞過度。陰器衰弱也。簡按據下文使內也語。筋痿之證。因思想無窮。所願不得。意淫於外。而又重之以房勞。馬添一或字釋之。高以四句為三款。且以宗筋弛縱為陰痿。並似乖於經旨。 白淫 吳云。今之濁帶也。馬云。在男子為精滑。在女子為白帶。簡按本神篇云。精傷則骨痠痿厥。精時自下。玉機真臟論云。出白名曰蠱。皆其義也。聖濟總錄云。淫泆不守。隨溲而下也。 有漸於濕 馬云。漸。音尖。詩云。漸車帷裳。注。漸。漬也。張云。漸。有由來也。 若有所留居處相濕 吳云。留。久留於水也。相。伴也。言居處之間。或伴乎濕也。張云。相。並也。馬云。其居處又濕。志云。有濕濁之所留。而居處又兼卑下。外內相濕。簡按相字難解。姑從志。 肌肉濡漬 甲乙。漬。作潰。滑本同。誤。 陽氣內伐 馬云。衛氣內伐其陰氣。簡按營衛生會篇云。衛氣內伐擊也。馬蓋原於此。 絡脈溢 簡按此以外候言。乃孫絡浮見也。 肉蠕動 張云。蠕。音軟。微動貌。又曰。蟲行貌。 主閏宗筋 甲乙。閏。作潤。馬吳並云。閏。潤同。馬云。宗筋在人。乃足之強弱所繫也。但陽明實。則宗筋潤。陽明虛。則宗筋縱。世疑宗筋即為前陰。按厥論有曰。前陰者。宗筋之所聚。則宗筋不可以前陰言。張云。宗筋者。前陰所聚之筋也。為諸筋之會。凡腰脊溪谷之筋。皆屬於此。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。簡按五音五味篇云。宦者去其宗筋。依此則張注似是。然前陰是宗筋之所會。故言斷其前陰。而為去其宗筋。但不可即謂宗筋為前陰也。王注似詳備。而有所未盡。宜參考諸篇。而始得其義。(據王所說。痃癖痃氣。橫弦豎弦之屬。蓋宗筋努張之所致也。) 束骨 吳云。束。管攝也。 機關 骨空論云。俠髖為機。膕上為關。又據邪客篇。兩肘兩腋兩髀兩膕者。皆機關之室。 衝脈者經脈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。衝脈起於胞中。上循脊裡。為經絡之海。動輸篇並海論云。衝脈者。為十二經之海。 陰陽總宗筋之會 滑云。愚謂此即厥論。前陰者。宗筋之所聚。太陰陽明之所合之義也。張云。宗筋聚於前陰。前陰者。足三陰陽明少陽。及衝任督蹺九脈之所會也。九者之中。則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。沖為經脈之海。此一陰一陽。總乎其間。故曰陰陽總宗筋之會也。簡按高雲。陰陽。陰蹺陽蹺。陰維陽維也。未若滑張二氏有所據也。 氣街 志云。氣街者。腹氣之街。甲乙。一名氣衝。簡按說文。街。四通道也。又曰沖。通道也。知字異而義同。 帶脈 經別篇云。當十四椎。出屬帶脈。二十八難云。帶脈者。起於季脅。回身一周。楊注云。帶之為言。束也。言總束諸脈。使得調柔也。回。繞也。繞身一周。猶束帶焉。 不引 吳云。不能收引。高雲。不引者。不能延引而環約也。簡按吳義為長。 補其滎而通其輸 吳云。十二經。有滎有輸。所溜為滎。所注為輸。補。致其氣也。通。行其氣也。張云。上文云獨取陽明。此復云各補其滎。而通其輸。蓋治痿者。當取陽明。又必察其所受之經。而兼治之也。如筋痿者。取陽明厥陰之滎輸。脈痿者。取陽明少陰之滎輸。肉痿骨痿。其治皆然。高雲。各補其在內之榮血。而通其在外之輸穴。正虛則補以調之。邪實則瀉以調之。志同。簡按當仍吳張。 和其逆順 馬云。補則逆取。瀉則順取。志云。和其氣之往來也。高雲。逆者和之使順。順者和之不使逆。簡按陰陽應象大論。陰陽反作。病之逆從也。吳注。逆從。不順也。蓋此言逆順。亦是不順之謂。義始通。 以其時受月 高雲。肝主之筋。心主之脈。腎主之骨。脾主之肉。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。而施治之。則病已矣。受氣者。筋受氣於春。脈受氣於夏。骨受氣於冬。肉受氣於長夏也。簡按吳改月作氣。不可從。[top]厥論篇第四十五張云。厥者。逆也。氣逆則亂。故忽為眩僕脫絕。是名為厥。厥證之起於足者。厥發之始也。甚至猝倒暴厥。忽不知人。輕則漸蘇。重則即死。最為急候。後世不能詳察。但以手足寒熱為厥。又有以腳氣為厥者。謬之甚也。簡按千金方凡例。以厥為腳氣。然王注已言及之。則唐時有為其說者。可知也。考靈寒熱病篇曰。厥痹者。厥氣上及腹則死。此特似指腳氣衝心。雖仲景有寒厥熱厥之分。亦以手足為言。蓋彼以辨傷寒之寒熱耳。實非若內經之所謂厥也。觀大奇論曰。暴厥者。不知與人言。調經論曰。血之與氣。並走於上。則為大厥。厥則暴死。氣復反則生。不反則死。繆刺論曰。手足少陰太陰。足陽明五絡俱竭。令人身脈皆重。而形無知也。其狀若屍。或曰屍厥。若此者。豈止於手足寒熱。及腳氣之謂耶。今人多不知厥證。而皆指為中風也。夫中風者。病多經絡之受傷。厥逆者。直因精氣之內奪。表裡虛實。病情當辨。名義不正。無怪其以風治厥也。醫中之害。莫此為甚。簡按厥。爾雅作瘚。說文亦作瘚。云。屰氣也。從疒從屰從欠。又云。欮。瘚。或省疒。史記扁倉傳。作蹶。劉熙釋名。厥。逆氣也。顏師古注急就章云。瘚者。氣從下起。上行叉心脅也。厥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色厥等。景岳全書論之詳焉。 五指之表 張云。足指之端曰表。 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 簡按集聚同義。然集有止之意。國語。有隼集於陳侯之庭而死。是也。聚乃散之反。 皆從內也 張云。其寒也非從外入。皆由內而生也。故凡病陽虛者。必手足多寒。皆從指端始。 前陰 馬云。前陰者。陰器也。外腎也。簡按寧氏折骨分經云。睪丸。外腎也。屬足厥陰肝經。又韻會云。外腎為勢。宮刑男子割勢。據此則宦者去其宗筋者。割去睪丸也。 下氣上爭不能復 吳云。下氣。身半以下之氣也。上爭者。陽搏陰激。身半以下之氣。亦引而上爭也。馬云。是在下之腎氣。乃因強力。而遂與上焦之氣相爭。不能復如其舊。高雲。在下之陰氣。上爭於陽。致陽氣不能復。復。內藏也。 精氣溢下 吳云。陰精之氣。湧溢泄出而下也。志云。陽氣上出。則陰臟之精氣。亦溢於下矣。簡按上古天真論。二八腎氣盛。天癸至。精氣溢瀉。知是亦言精氣漏泄。然彼由腎氣有餘。此因上盛下虛。義遞異。 邪氣因從之 張云。陽虛則陰勝為邪。簡按吳云。邪氣。陽氣也。以其失所。目之為邪。此解太誤。若改陽字作陰。則才通。 氣因於中 汪昂云。寒從內發。即前不從外之意。高雲。陰寒之邪氣因於中。而陽氣日衰。簡按此一句。諸說參差。甲乙。於。作所。而吳則以此四字。移上文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之上。馬則改因作困。張則以氣為上文之精氣邪氣。志則為氣因於中焦水穀之所生。並不甚清晰。考上下文意。汪高所釋似允當。今姑從之。 滲營其經絡 張兆璜云。滲者。滲於脈外。營者。營於脈中。營氣宗氣。皆精陽之氣。營行於脈中。諸陽之氣。淡滲於脈外。非獨衛氣之行脈外也。 手足為之寒也 滑云。張子和曰。秋冬陰壯陽衰。人或恃賴壯勇。縱情嗜欲於秋冬之時。則陽奪於內。陰氣下溢。邪氣上行。陽氣既衰。真精又竭。陽不榮養。陰氣獨行。故手足寒。發為寒厥也。 絡脈滿而經脈虛 志云。靈樞經脈篇曰。飲酒者。衛氣先行皮膚。先充絡脈。夫衛氣者。水穀之悍氣也。酒亦水穀悍熱之液。故從衛氣。先行皮膚。從皮膚而充於絡脈。是不從脾氣。而行於經脈。故絡脈滿。而經脈虛也。 氣聚於脾中 馬云。下氣上爭。聚於脾中。志云。穀氣聚於脾中。高同。 腎氣日衰陽氣獨勝 宋本。日。作有。吳作自。甲乙。勝。作盛。(張氏醫通云。論得寒厥之由。以其人陽氣衰。不能滲榮其經絡。陽氣日損。陰氣獨在。故手足為之寒也。附子理中湯。論得熱厥之由。則謂其人必數醉。若飽以入房。氣聚於脾中。腎氣日衰。陽氣獨勝。故手足為之熱也。加減腎氣丸。) 腹脹滿 甲乙。無脹字。馬云。下氣上爭。而行之於上。則下虛。故氣在腹。而不在足。所以腹中脹滿也。夫曰陰氣盛於上則腹滿者。上文之寒厥。高雲。陰寒之氣盛於上。則上下皆陰。而陽氣虛於下。下虛則腹脹滿。以明腹滿而為寒厥之意。簡按張云。陰虛於下。則脾腎之氣不化。故腹為脹滿。恐非。 陽氣盛於上 新校正。據甲乙。作腹滿二字。詳辨其義。滑亦從之。而馬吳諸家。仍原文而解之。簡按帝問有二或字。故舉陰氣盛於上。陽氣盛於上之兩端而答之。則新校正似是而卻非。馬云。乃上文之熱厥耳。高雲。陽熱之氣盛於上。則下氣重上。而邪氣逆。逆則陽氣亂。亂則心神不寧。故暴不知人。以明暴不知人。而為熱厥之意。 下氣重上而邪氣逆 吳云。重。平聲。並也。邪氣。氣失其常之名也。簡按腹中論云。陽氣重上。有餘於上。此亦論厥逆也。即是同義。 不知人也 志云。猝然昏瞶。或僕撲也。吳。此下。補逆之微者半日復。逆之甚者一日復。復則知人矣十九字。簡按經文未知舊如此否。要之不可定然矣。 厥狀病能 馬云。能。音耐。禮運篇云。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。則能耐同。吳云。能。猶形也。張同。志云。病能者。能為奇恆之病也。簡按吳近是。詳見病能論篇首。 腫首頭重 簡按脈解篇。腫腰膲痛。著至教論。干嗌喉塞。乃與論語迅雷風烈。楚辭吉月辰良。並同字法。腫。志本作踵。非。 眴僕 甲乙。作眩僕。吳云。眴。目眩亂也。僕。顛仆也。馬云。眴眩而仆倒。乃上重下輕之證也。 陽明之厥 汪昂云。按陽明多血多氣。詳本症病皆有餘。與虛而厥者不同。 癲疾欲走呼 簡按陰陽類論云。罵詈妄行。巔疾為狂。王注。以腎水不勝。故胃氣盛。而顛為狂。蓋與此同證。詳見宣明五氣篇。 後不利 志云。食飲入胃。脾為轉輸。逆氣在脾。故後便不利。脾不轉運。則胃亦不和。是以食則嘔。而不得臥也。 口乾溺赤 甲乙。口。作舌。志云。陰液不能上資。是以口乾心痛。肺金不能通調於下。故溺赤。水火陰陽之氣。上下不爽。故腹滿也。 涇溲 簡按諸家不釋。但張云。涇。音經。水名。義難通。調經論王注云。涇。大便也。溲。小便也。楊上善云。涇作經。婦人月經也。吳云。涇。水行有常也。溲。溺溲也。涇溲不利。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。數說亦未穩當。靈本神篇。亦有腹脹經溲不利之文。經。甲乙作涇。蓋涇溲是小溲。集韻。涇。去挺切。泉也。劉熙釋名。水直波曰涇。涇。徑也。言道徑也。溲者。二便之通稱。(國語。少溲於豕牢。史記倉公傳。有大小溲語。吳越春秋。太宰嚭奉溲惡。注。溲。即便也。惡。大便也。)故加涇字。別於大便。脈要精微論。言小便為水泉。此亦一證。 陰縮腫 甲乙。無腫字。是。 以經取之 吳云。難經曰。不盛不虛。以經取之者。是正經自病。不中他邪也。當自取其經。(六十九難)正此謂也。馬云。若不盛不虛。則在膽取膽。而不取之肝。在肝取肝。而不取之膽。所謂自取其經也。即名之曰經治。又曰經刺。 太陰厥逆 張云。按六經之厥。已具上文。此復言者。考之全元起本。自本節之下。另在第九卷中。蓋彼此發明。原屬兩篇之文。乃王氏類移於此者。非本篇之重複也。 治主病者 張云。謂如本經之左右上下。及原輸等穴。各有宜用。當審其所主而刺之。余准此。 虛滿嘔變下泄清 吳云。少陰。腎也。腎間命門之火虛衰。不足以生脾土。故令虛滿。虛滿者。中虛而滿也。嘔變者。水穀已變。猶嘔逆而出。蓋少陰在下。故食至下焦。其色已變猶嘔也。泄清。下泄澄澈清冷也。志云。少陰之氣。上與陽明相合。而主化水穀。少陰氣厥。以致中焦虛滿。而變為嘔逆。上下水火之氣不交。故下泄清冷也。按嘔變。當作變嘔。靈五味篇云。若走骨。多食之令人變嘔。與此篇大義相同。且有聲無物曰嘔。故不當作嘔出變異之物解。高雲。有欲嘔之變證。簡按佛典有變吐之語。知是嘔變變嘔。乃嘔逆之謂。諸注恐屬強解。 前閉 高雲。前陰閉結。 譫言 吳云。肝藏魂。魂失其守。故譫言也。 不得前後 張云。或閉結不通。或遺失不禁。不得其常之謂也。三陰俱逆。則臟氣絕。陽明脈解篇曰。厥逆連經則生。連臟則死。此之謂也。志云。陰關於下也。簡按此謂二便不通。張注。或遺失不禁。誤。 僵仆 高雲。即上文發為眴僕之義。 嘔血善衄 志云。陽氣上逆則嘔血。陽熱在上則衄血。此太陽之氣。厥逆於上。以致迫血妄行。高雲。陽熱之氣。不行皮毛內傷絡脈。陽絡傷則血外溢。故嘔血善衄。簡按吳本。無嘔血二字。義不相蒙。崐僭去之。非也。 機關不利 張云。機關者。筋骨要會之所也。膽者。筋其應。少陽厥逆。則筋不利。故為此機關腰項之病。 發腸癰不可治 張云。腸癰發於少陽厥逆者。相火之結毒也。故不可治。高雲。少陽經厥氣逆。則樞轉有乖。故機關不利不能樞轉。從外則發腸癰。發腸癰。則內郁之氣。從癰而泄。不可治少陽之主病。當治陽明之腸癰。此少陽厥逆病能。發於陽明。當治陽明。故不言治主病者。簡按高。據仲景嘔家有癰膿。不可治嘔。膿儘自愈之例而釋之。未知於經旨何如。存備一說。 驚者死 馬云。肝之病發為驚駭。而膽與之為表裡。故驚則死矣。張云。其毒連臟。故當死。 喘咳身熱 志云。陽明氣厥則喘。上逆則咳也。陽明之氣主肌肉。故厥則身熱。 善驚衄嘔血 志云。二陽發病。主驚駭。衄血嘔血者。陽明乃悍熱之氣。厥氣上逆。則迫血妄行。此病在氣。而及於經血。高雲。聞水音則善驚。熱迫於經則衄嘔血。上文發腸癰。不可治少陽。當治陽明。是治陽明之意。已寓於上。故此不言治主病者。簡按腸癰治陽明。未見所據。其不言治主病者。恐是脫文。 嘔沫 吳云。肺主治節。行下降之令。肺病則不能降。故虛滿而咳。虛滿之久。必有留沫。故嘔沫。高雲。肺氣滿咳。不能四布其水津。故善嘔沫。 手心主少陰 高雲。手心主厥陰包絡。手少陰心經。經厥氣逆。皆有心痛之病。喉者。肺氣也。心痛引喉。則兩火上炎而爍金。又兼身熱如焚如焰。則死不可治。馬云。邪客篇言。心者。五臟六腑之大主也。精神之所舍也。其臟堅固。邪弗能容也。容之則心傷。心傷則精神去。神去則死。此所以死不可治。 腰不可以俯仰 吳云。其脈屬於小腸。小腸繫腰之部分。故腰不可以俯仰。張云。四時氣篇曰。邪在小腸者。連睪系。屬於脊。故腰不可以俯仰也。簡按王以為錯簡文。吳張強為之解。似不切貼。 痓 馬云。按全元起本。痓。作痙。痓。音熾。傷寒論。有剛痓柔痓。痙。音敬。風強病也。此痓當以痙為是。後世互書者非。靈樞熱病篇第二十七節。有風痙證。高雲。經脈篇云。大腸手陽明之脈。是主津液。今手陽明經氣厥逆。津液不榮於經脈。故痓當資手陽明經之津液。簡按張云。痓。謂手臂肩項強直也。此蓋拘泥於本經之所流注。故云爾。卷六[top]病能論篇第四十六馬云。能。音耐。禮樂記。故不耐無樂。其耐作能。靈樞陰陽二十五人篇。皆有能字。古蓋耐能通用。陰陽應象大論云。病之形能也。蓋病之形狀耐受。故此以病能名篇。張兆璜云。病能者。言奇病之形能也。簡按吳釋前篇病能云。能。猶形也。此解為是。 胃脘癰 吳云。吸門之下。賁門之上。受納水穀之脘。名曰胃脘。簡按聖濟總錄云。夫陰陽升降。則榮衛流通。氣逆而隔。則留結為癰。胃脘癰者。由寒氣隔陽。熱聚胃口。寒熱不調。故血肉腐壞。以氣逆於胃。故胃脈沉細。以陽氣不得下通。故頸人迎甚盛。令人寒熱如瘧。身皮甲錯。或咳或嘔。或唾膿血。觀伏梁之病。亦有挾胃脘內癰者。以其裹大膿血。居腸胃之外故也。方附於一百二十九卷。 當候胃脈 滑云。即脈要精微。附上右外。以候胃也。馬云。右關。吳張志同。簡按附上右外。尺膚之位。而非脈之分位。以寸關尺。配五臟六腑者。難經以後之說。此言胃脈者。必別有所候。 逆者 甲乙。作氣逆者。 人迎甚盛 張云。即終始篇等所云。人迎三盛。病在陽明之謂。 精有所之寄則安 吳本。作精有所倚。則臥不安。注云。臟。陰也。主靜。故臟有傷損。則有不足之患。陰精有所偏倚。則有亢甚之害。均之令人夜不安也。簡按諸家順文解釋。義難通。吳據甲乙而刪改。但精字仍舊文。殆為明晰。今從之。 不能懸其病 吳云。不能懸其病於空。使之不我疾也。馬云。懸者。絕也。按逆調論第六節。有不得臥而息有音者。諸證尤詳。但此曰不安。則不能安寢也。與彼有異。 偃臥 高雲。正臥也。評熱論云。不能正偃者。胃中不和也。故舉而復問。 肺者臟之蓋也 痿論云。肺者。臟之長也。心之蓋也。靈九針論云。五臟之應天者肺。肺者。五臟六腑之蓋也。 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 馬云。此當見於兩尺也。吳張同。簡按本經無寸關尺之說。此特言左右爾。必非兩尺之謂也。 不然 馬吳張並仍甲乙。然。作知。志高從舊文釋之。故屬強解。 此逆四時 志云。脈合四時。故冬診之。左右脈皆當沉緊。今左脈反浮而遲。是逆四時之氣矣。 病在腎頗關在肺 吳云。關。關係也。志云。腎主冬氣。而又反浮在左。故當主病在腎。頗關涉於肺。當為腰痛之病。簡按甲乙。無關字。奇病論云。其盛在胃。頗在肺。句法正同。 腎為腰痛之病也 甲乙。無腎字。 頸癰 癰疽篇云。發於頸者。名曰夭疽。其癰大而赤黑。不急治。則熱氣下入淵腋。前傷任脈。內薰肝肺。十餘日而死矣。 其真安在 吳云。真。正治之法也。簡按當仍甲乙作其治。 異等 志云。等。類也。高雲。頸癰之名雖同。而在氣在血。則異類也。 癰氣之息 馬云。以小針開除。而去病者。正以癰間有氣頓息。不至甚也。吳。息。改瘜。云。瘜。腐肉也。針。鈹針也。所以去針肉。張云。息。止也。癰有氣結。而留止不散者。治宜甲針以開除其氣。氣行則癰愈矣。高雲。頸癰。而氣之止息者。其病在氣。宜以針開通其氣。而除去之。此氣息成癰。而有針刺之真法也。頸癰而氣盛血聚者。其病在血。宜石刺出血而瀉之。此血聚成癰。而有石刺之真法也。此所以同病異治。而皆已也。簡按說文。瘜。寄肉也。徐鍇曰。息者。身外生之也。故古謂賒賃生舉錢。為息錢。旋生土為息壤也。方言。作𦞜。王釋為死肉。吳則為腐肉。無所考據。張注允當。今從之。 同病異治也 吳。此下。補膚頑內陷者。宜灸以引之十字。云。以上文有其問。故僭補之。張兆璜云。陷下者。又宜灸。始言針灸。而後止言針石者。蓋此篇。論五臟之相傳。而腎臟之氣。已傳於肝。故止宜針宜石。設或有回陷於腎者。又常灸之。此雖不明言。蓋欲人意會。讀者宜潛心參究。不可輕忽一字。簡按吳補固僭矣。而張注亦鑿。俱不可從。 狂 靈癲狂篇云。狂始發。少臥不飢。自高賢也。自辨智也。自尊貴也。善罵詈。日夜不休。通評虛實論云。癲疾厥狂。久逆之所生也。又千金方云。狂風罵詈。撾斫人。名熱陽風。即怒狂也。 暴折而難決 馬云。此人者。因猝暴之頃。有所挫折。而事有難決。志不得伸。吳云。暴折而抑之。不得剖決。志云。決。流行也。高雲。決。散也。簡按吳注為是。 陽明者常動 馬云。靈動輸篇。言是陽明獨動不休。故凡衝陽。(即跗陽)地倉。大迎。下關。人迎。氣衝之類。皆有動脈不止。而衝陽為尤甚。 巨陽少陽不動 吳云。巨陽。有委中。崑崙。少陽。有懸鐘。聽會。其脈皆不甚動。於其不甚動者。反動大疾。此陽厥善怒。而狂之候也。 動大疾 馬云。大。當作長。簡按非也。 夫食入於陰 張云。五味入口。而化於脾。食入於陰也。藏於胃以養五臟氣長氣於陽也。 生鐵洛 張云。即爐冶間錘落之鐵屑也。其屬金。其氣寒而重。最能墜熱開結。平木火之邪。故可以下氣疾。除怒狂也。凡藥中用鐵精。鐵華粉。針砂。鐵鏽水之類。皆同此意。簡按本草經。作鐵落。唐本注云。落。是鐵皮滋液。黑於余鐵。陶謂可以染皂。云是鐵漿。誤矣。蘇頌圖經云。鐵落者。鍛家燒鐵赤沸。砧上打落細皮屑。俗呼為鐵花。是也。初煉去礦。用以鑄䥱器物者。為生鐵。再三銷拍。可以作鍱者。為鑐鐵。亦謂之熟鐵。此說是也。別錄云。鐵落。一名鐵液。故王云。為鐵漿非。是生鐵液也。高雲。洛。烙同。烙飲者。轉赤為烏也。赤而烏。可以平巨陽之氣。迂謬尤甚。聖濟總錄云。鐵落。染皂鐵漿。是。上一味。每服重湯內溫一盞飲之。食後。此不讀王注及唐本。乃襲陶謬也。 為飲 張云用水研浸。可以為飲。簡按唐本注云。諸鐵療病。並不入丸散。皆煮取漿用之。此云為飲。亦煮取漿者與。 下氣疾也 吳云。寒而鎮重。故下氣速。氣下則不厥逆矣。志云。鐵乃烏金。能伐肝木。故下肝氣之疾速也。李時珍云。陽氣怫鬱。而不得疏越。少陽膽木。挾三焦少陽相火。巨陽陰火上行。故使人易怒如狂。其巨陽少陽之動脈。可診之也。奪其食。不使胃火復助其邪也。飲以生鐵落。金以制木也。木平則火降。故曰下氣疾速氣即火也。簡按列子湯問。吳楚之國。有大木焉。其名為櫾。(音柚)碧樹而冬生。實丹而味酸。食其皮汁。已憤厥之疾。張湛注云。氣疾也。梁書姚察傳。自免憂後。因加氣疾。蓋憤厥。乃陽厥之類。而氣疾所指不一。凡狂易癲眩。驚悸癇瘈。心神不定之證。宜概稱氣疾焉。若以疾訓速。或為效驗疾速之義。或為逆氣疾速之謂。乖謬亦甚。 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 張云。澤瀉。味甘淡。性微寒。能滲利濕熱。白朮。味甘苦氣溫。能補中燥濕止汗。麋銜。即薇銜。一名無心草。南人呼為吳風草。味苦平微寒。主治風濕。十分者。倍之也。五分者。減半也。簡按蘇頌云。凡古方云術者。乃白朮也。此方。聖濟。名澤瀉湯。三因。名麋銜湯。並用白朮。馬云。術。即蒼朮非也。麋銜。本經作薇銜。一名麋銜。唐本注云。一名鹿銜草。言鹿有疾。銜此草瘥。陳嘉謨云。麋鹿有疾。銜此草瘥。素問之名。因此出。時珍云。據蘇說。則薇銜麋銜。當作鹿銜也。此說誤。麋鹿一類。不必改作鹿。劉㦎採天名精。活麞。遂有活鹿草之名。麋。果鹿之誤乎。活鹿草。當作活麞草也。聖濟。十分作二兩半。五分作一兩一分。陶氏序錄云。古秤惟有銖兩。而無分名。今則以十黍為一銖。六銖為一分。四分為一兩。然則四分為一兩者。六朝以降之事。而此經云分者。非分兩之分。總錄誤爾。三因。十分。作一兩。五分作半兩。乃與張注符矣。 合以三指撮 吳云。合。修合也。三指撮。言如三指寬一撮也。簡按陶序例。一撮者。四刀圭也。刀圭者。十分方寸匕之一。准如梧桐子大也。此云三指撮者。乃一方寸匕余也。張云。合以三指。用三指撮合。以約其數。而為煎劑也。考經文。此謂散藥。張注謬爾。聖濟云。上三味。搗羅為散。每服二錢匕。沸湯調。食後服。三因亦云。上為末。每服二錢。酒飲任調下。食前服。 為後飯 馬云。藥在飯後也。誤。 所謂深之細者 高。以下二十四字。移於前頸癰之下。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。移於前在陰陽奇恆中之下。而為之註釋。率屬牽強。不可從。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
